案例
工作半年,公司不缴社保,超时加班,加班费仅按15元/小时支付。
据汪先生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半年前,应聘进入郊区一家公司工作。一进公司,公司就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看着合同上的内容,工资、工作时间……约定明确,他觉得这家公司挺正规的。可是上班不久,他发现上班时间根本不是合同上说的八小时。公司要求他们是早上8点准时上班,可是下班却不是下午4、5点,而通常都是晚上9、10点。他粗略算了一下,这样他们每个月都要工作250、260小时,有时甚至达到300小时。每天超长时间的工作让他十分疲劳,想着能多赚些钱,他也只能咬咬牙挺着,可是当他拿到工资单后一算,觉得公司给的加班费不太对。他原来在其他厂工作时,一直听说,加一天班要比正常上一天班给的工资高,有时还会是两三倍,可是他的工资单上显示加班工资是按照每小时15元计算的。因为刚进公司,他也不敢多言语,便私下里向同事打听加班费的问题。后来,他才知道,公司规定,统一按每小时15元支付加班费。转眼,他工作半年了,每天加班让他吃不消,而且公司一直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保,这让他很没有安全感。现在他想离开这家公司,但又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分析
律师指出,该公司有三点是违法的。
首先,是超时加班问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显然,汪先生所在公司每月要职工工作250、260小时已严重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少付加班费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法律规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每小时15元的加班工资是少于法律规定的加班费标准的。
最后,社保费问题。《社会保险法》明确,无论是基本养老,还是基本医疗等等,职工应当参加,由用人单位或者与职工一起承担社保费用。公司不为汪先生缴纳社保费也是违法的。
建议
那汪先生该怎么办呢?律师指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建议汪先生就单位存在的违法问题向劳动监察和社保中心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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