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7:11:34 88 人看过

第一条为做好对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

60周岁以上(含本数,下同)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可以依照本规定享受特殊优待服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第四条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不包括园中园)、风景区,门票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老年人上午八时以前进入公园、风景区锻炼实行免费。

第五条老年人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开放的文物点参观,门票实行半价优惠;每年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和九?九重阳敬老日老年人可以免费参观。

第六条各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和俱乐部,放映电影、录相、举行体育比赛、表演节目(全运会和国际性比赛除外)等,在观众人数不超过容纳限度的条件下,白天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第七条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的优待。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方面服务。

第八条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入厕费。

第九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可以优先购票、优先上下车,县以上长途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老年人专座。

第十条铁路车站应当让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陪同人员进入为老年人、母婴专设的候车室候车;没有为老年人、母婴专设候车室的车站,应在一般候车室内设老年人专座。

第十一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轮渡过渡;老年人乘长途客运轮船,凭证可以在水上客运码头优先购票、优先进候船室、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上下船。

第十二条鼓励从事食品、蔬菜、燃料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免费承担相应的劳务。

第十三条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

第十四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不得向农村老年人收取各类社会性集资款。

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可以免交村提留款、乡镇统筹款中按人头负担的部分;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全额免交村提留款、乡镇统筹款。

第十五条对百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当地老龄工作机构应当按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当地医疗机构应定期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供养孤寡老人和代养其他需要在福利院、敬老院扶养的老人。

第十七条邮政、电信部门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汇款、取款、取包裹、订报刊、发电报、打电话的服务。有条件的邮政、电信部门应设老年人服务专柜(台)。

电信部门应当优先为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安装电话,其初装费可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优惠20%至40%,并可适当减免因未能及时交纳话费造成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相应条件创办老年福利企业和老年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规定缓交或者减免。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第二十条城镇老年人死亡时,由有关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丧葬补助;农村老年人死亡时,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所提取的公益金中给予适当的丧葬补助。

第二十一条需要有关方面提供优待服务的老年人,应当出示《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优待证应当载明为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主要项目。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机构统一印制和管理,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二条依照本规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各有关场所,应挂牌明示,文明服务,兑现承诺。

第二十三条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规定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2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老年优待证能享受哪些优惠
    一、老年优待证能享受哪些优惠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享受下列优惠服务:(1)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2)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3)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和住院。2、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待遇证,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1)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中园除外。(2)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健身或者其他体育锻炼活动。(3)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4)到影剧院看电影、进入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实行半价优惠。(5)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6)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7)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二、什么是老年优待证老年优待证,是
    2023-05-29
    235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1998年8月17日苏政发〔1998〕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和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更好地关心照顾老年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部队)实行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乡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五保供养,对其中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实行集中供养,并使他们的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
    2023-06-07
    340人看过
  • 上海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一览
    60岁以上沪籍老人可免费接种肺炎疫苗秋冬之交,流感与肺炎高发。上海为年满60岁的本地户籍老年人免费接种肺炎疫苗。肺炎是老年人群的常见疾病,全球每年超过100万人死于肺炎球菌肺炎,肺炎球菌也是中国老年人社区引发肺炎的主要病原体,每年病例数大约有250万例,约12.5万人死于该病。2013年9月,上海市卫计委启动了肺炎疫苗接种项目,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二级医院共设立了200多家肺炎疫苗接种门诊,为6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接种肺炎疫苗。
    2023-05-29
    465人看过
  • 贵阳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条件及可享受优待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待:(一)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门票半价优惠。(二)参观书画、花卉、文物、摄影、革命题材、传统教育等方面的展览(博览、会展),门票半价优惠。(三)到收费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活动,半价优惠。(四)免费进入公共厕所。(五)购买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船票给予优先照顾。(六)优先上下火车、飞机、轮船和城市(镇)公交车,司乘人员应提供方便和给予照顾。(七)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给予优先照顾。具有本省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除享受前条规定的各项优待外,还可享受下列优待:(一)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购门票。(二)免费乘坐城市(镇)公交车。(三)参观书画、花卉、文物、摄影、革命题材、传统教育等方面的展览(博览、会展)
    2023-05-10
    476人看过
  • 天津市河东区出台老年人优待服务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天津市河东区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该规定从生活、医疗、法律、文化等多方位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服务。规定指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无职业老年人中的部分残疾人,由区残联每月给予特别救助金;老年人到区属医疗机构就医,在优先就诊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减免部分费用的优惠;各社区医院每年要为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为经济生活困难老年人举办医疗咨询和义诊。规定中还要求区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上门服务。老年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区法院应当依法优先受理,并可酌情缓缴、减缴或免缴诉讼费。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老年人也可以享受优先接待和减免费用的优待。规定最后指出,涉及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单位和场所,须挂牌明示服务内容,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2023-06-07
    415人看过
  • 关于贯彻《龙岩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
    关于贯彻《龙岩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老龄办、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法院、司法局、广电局、旅游局:为了贯彻落实《龙岩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龙政综[2004]189号,以下简称《规定),使优待老年人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顺利执行,根据《规定和市政府第28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特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一、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优质服务。各级医院、疗养院、卫生院(所)等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优惠上门服务。此项优待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实施。二、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进入公园(不含园中园)、非商业性展览馆等,享受免费游览、参观。此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
    2023-05-29
    49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老年人有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9
      老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五章两章对老人社会服务权利进行了规定。其主要精神是: 第一,各级地方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37条)。 第二,提倡邻里间和志愿者关心、帮助有困难老年人,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三,兴办养老机构,对兴办养老机构的条件
    • 老人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9
      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提倡邻里间和志愿者关心、帮助有困难老年人,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 湖北省关于养老保险关于遗属待遇方面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
    • 老年人有权享受优待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30
      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提倡邻里间和志愿者关心、帮助有困难老年人,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 老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9
      老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五章两章对老人社会服务权利进行了规定。其主要精神是: 第一,各级地方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37条)。 第二,提倡邻里间和志愿者关心、帮助有困难老年人,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三,兴办养老机构,对兴办养老机构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