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21:11:21 228 人看过

一、犯罪嫌疑人深夜潜入某女宿舍,着手实施强奸犯罪时,忽然听到外面有人走动的声音,遂放弃了犯罪而逃窜。对这种案件,是认定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如果犯罪嫌疑人放弃犯罪是由于听见有人走动声,对犯罪完成的条件是否许可的错误认识,即误认为已无法进行犯罪,这种认识抑止其犯罪意志,其放弃犯罪完全是被迫的,这就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当时能够继续进行犯罪,因听见有人走动声,恐怕日后罪行暴露和受到惩罚而放弃了犯罪的完成,这种恐怕心理正是犯罪中止的一种动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二、犯罪嫌疑人着手对某女实施强奸犯罪,女青年谎称自己有性病,遂放弃犯罪。对这种案件,是认定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如果犯罪嫌疑人放弃犯罪是由于怕自己染上性病,认为会危及自己的健康,对自己不利,这种不利于犯罪完成的因素,抑止其犯罪意志,促使其放弃犯罪完全是被迫的,属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认定是犯罪未遂。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听说被害人有性病而产生了嫌恶之情,自动放弃了犯罪的完成,这种嫌恶之情,是犯罪中止的一种动机,应认定是犯罪中止。

三、犯罪嫌疑人着手实施强奸犯罪,因被害人正处于月经期或怀孕期,遂放弃犯罪。对这种案件,是认定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如果犯罪嫌疑人放弃犯罪是基于迷信或是知识、阅历的缺乏,认为对正处于月经期、怀孕期的被害人实施奸淫,自己会倒霉的,或是会危及自己的健康,或者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而放弃完成犯罪,这种认识上的错误,抑止了其犯罪意志,使其未完成犯罪,属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如果犯罪嫌疑人得知被害人正出于月经期、怀孕期,出于怜悯之心,或是被害人的哀求,或者是基于嫌恶之情而放弃继续犯罪的,这种出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意图,并停止和放弃犯罪的继续实施与完成的,应认为是犯罪中止。

四、犯罪嫌疑人着手实施强奸犯罪,因心理紧张而使生殖器不能勃起,遂放弃犯罪。这种由于犯罪嫌疑人本人自身的生理原因而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强奸犯罪时,并不存在其它原因的障碍,其主观上也想达到奸淫这一目的,但由于心理紧张,对自身能力估计不足,自己的生殖器不能勃起,致使强奸犯罪不能完成,这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没有料到的客观因素,违背了其意志。这种不利于完成犯罪的因素,抑止了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犯罪意志,属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认定犯罪未遂是符合实际的。

五、犯罪嫌疑人着手实施强奸犯罪,发现被害人是男性,遂放弃犯罪。这种案件理论上称为对象不能犯,定未遂较妥。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犯罪嫌疑人因对象认识错误而造成的,这是犯罪嫌疑人没有预料的客观因素。而这种客观因素,阻止了他完成犯罪,抑止了其犯罪意志,犯罪嫌疑人只能被迫放弃犯罪,属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定犯罪未遂较妥。但在理论界也存在定犯罪中止的说法,理由是因对象不能满足犯罪嫌疑人的欲望,系主动中止了犯罪。笔者认为:正因为犯罪嫌疑人对对象的认识错误,他无法完成《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这一特殊的犯罪行为,如不是对象错误,他完全可以完成犯罪,现在出现了违背其犯罪意志的客观因素,被害人是男性使其被迫放弃了犯罪,所以认定其犯罪未遂是符合刑法理论和客观实际的。

六、犯罪嫌疑人着手实施强奸犯罪,发现被害人是熟人,遂放弃了犯罪。对这种案件,是认定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害怕被害人发现而告发,再继续犯罪肯定对自己不利,也就是说已无法将犯罪继续与完成,而客观上这种不利因素的出现,是犯罪嫌疑人未曾料到的,促使其被迫放弃犯罪,是违背其愿意的,属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定犯罪未遂。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出于怜悯之心,不愿伤害被害人或者出于恐怕罪行暴露而受到惩罚的动机,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能够继续与完成犯罪,而主动地、自愿地放弃了继续完成犯罪,应认定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犯罪未遂的被迫性,是指行为人犯罪意志未能实现是被迫的,是行为人不能完成而又违背其本意的,其放弃犯罪非不愿为,而是不能为;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放弃犯罪的完成是自动的,是出于本意的,其放弃犯罪非不能为,而是不愿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中止相关文章
  • 强奸罪存不存在中止犯罪的情况
    一、强奸罪存不存在中止犯罪的情况1、有。2、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2、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3、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4、《中
    2023-05-14
    286人看过
  • 有关强奸罪判刑标准的探讨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3、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的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精神病人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1、精神病人如果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强奸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2023-07-08
    323人看过
  • 强奸犯罪中止还要判刑吗
    一、强奸犯罪中止还要判刑吗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若男性欲对女性实行强奸,但在实施前终止,即构成犯罪中止;若未给受害者带来损失,则应免予刑罚;如已造成伤害,则应从轻发落。但需注意,犯罪中止必须具备完全性,即犯罪分子在行动中完全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的意图。《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
    2024-05-18
    95人看过
  • 强奸罪中止和从犯差几年
    一、强奸罪中止和从犯差几年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下,对于涉及强奸罪的中止行为以及从犯案件的量刑裁决标准,主要是根据具体案情以及犯罪情节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倘若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选择停止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扮演了从犯角色,那么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相较于主犯而言,他们通常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至于具体的刑期差异,这需要由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其是否真诚悔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决定。由于刑期并非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因此在此我们无法提供具体的年数差异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
    2024-07-26
    439人看过
  • 强奸罪犯罪中止的时空范围是什么
    一、强奸罪犯罪中止的时空范围是什么?1、强奸罪犯罪中止的时空范围是可以发生在准备实施强奸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着手实施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2、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
    2023-06-03
    372人看过
  • 探讨强奸罪的认定和处罚方式
    强奸罪的认定要件为:1、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3、主体要件一般刑法观念,认为,主体——男性。4、主观方面主观要件,毋须讨论,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强奸罪的加重处罚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1、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或者造成儿童伤害的;3、二人以上轮奸的;4、强奸妇女、奸淫儿童3人以上的;5、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儿童的;6、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
    2023-07-06
    84人看过
  • 强奸罪刑事判决书 犯罪未遂 中止
    一、强奸罪的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是罪犯自动停止犯罪或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2、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准备实施强奸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着手实施实施强奸的过程中;3、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能够继续与完成犯罪,而主动地、自愿地放弃了继续完成犯罪,应认定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种类(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3、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
    2023-03-06
    220人看过
  • 探讨强奸罪刑事处罚的优缺点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刑事处罚: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4、二人以上轮奸;5、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余严重后果的;6、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余严重后果的。认定强奸罪的常见误区有什么1、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行为视为强奸犯罪。2、“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现行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
    2023-07-11
    349人看过
  • 强奸罪中止是否能够降低罪犯的刑罚?
    强奸行为的,未对女性实施侵犯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强奸罪的从轻刑罚强奸罪量刑的从轻情节主要包括:1、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3、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2023-07-06
    72人看过
  • 强奸没有射精算犯罪中止么
    强奸没有射精不算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我国主要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中止无关。一、犯罪中止的客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犯罪中止的客体的法律规定是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实施或者继续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既遂状态,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023-03-29
    410人看过
  • 强奸罪犯能否获得缓刑中止?
    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强奸犯罪可以判缓刑吗强奸犯罪是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一般不会判缓。《刑法》中对此罪作出的量刑标准规定也是比较重的,同时我国就强奸罪还保留的有死刑。而即使是在一般情节下,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也会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因此强奸罪获得缓刑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妇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
    2023-07-03
    180人看过
  • 探究强奸罪的具体犯罪手段
    强奸罪犯罪手段具体如下: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殴打、捆绑、卡住脖子、压倒被害妇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手段;2、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威胁、恐吓被害妇女,实现精神强制的手段,例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恐吓、欺骗、教育关系、从属关系、权力和孤立环境条件、胁迫、迫害等,迫使妇女屈辱、不敢抗拒;3、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受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睡眠机会、奸淫;通过醉酒、药物麻醉、假冒治疗等方式对妇女进行奸淫。强奸罪的主要犯罪特征有哪些?强奸罪的犯罪构成:1、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
    2023-07-02
    441人看过
  • 本案强奸犯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被告人张玉东,男,1969年7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卫辉市,汉族,文盲,农民,住卫辉市柳庄乡大张庄村。2004年1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玉东来到卫辉市柳庄乡大张庄村村西向庞庄村往南拐的路上,见骑自行车过来两人。被告人张玉东顿生歹意,将走在后面的张某某从自行车上拽下,按翻在地,欲行强奸,被张某某认出后,强奸未成。被告人闻言遂起身逃走。经卫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玉东使用暴力手段,拦截妇女,意欲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决被告人张玉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本案有被害人明确指认、有直接证人证言,且被告人自愿认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被告人张玉东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既遂之前停止了作案,究竟该如何定性,本案审理时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玉东在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遭到被害人的竭力反抗,并听到被害人说你要敢,我就报案后起身逃走,是出于被
    2023-04-22
    164人看过
  • 2021年强奸罪中止犯规的最新解释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强奸罪如何判定强奸罪的判定要件如下:1、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2、主体为一般主体;3、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的,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与被害人非法发生性行为。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
    2023-07-07
    35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更多>

    #犯罪中止
    相关咨询
    • 强奸罪中止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强奸罪中止的犯罪中止的情节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19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 强奸中止后还会在犯罪中止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强奸犯因女性来月经停止强奸算犯罪中止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7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 是中止强奸案还是构成强奸罪预备犯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8
      一、犯罪预备本身就是概念,只是作了预备而没有实施犯罪的,就是犯罪预备,既不犯罪未遂也不是犯罪中止。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的法定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三、《刑法》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不是强奸犯罪中止的判决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19
      这个事问题不在于是否实施了而在于主观上是否有强奸的故意是否要强奸 如果本意是强奸只是没有实施一样也是犯罪只是犯罪未遂依法会从轻处罚 目前已经立案如果检察院么有批捕还有机会如果批捕了就基本么有机会了就要定罪了 所以目前重要的是找律师协助办理争取检察院不做批捕决定前提是证据不足 最好请其直系亲属尽快约谈律师必要时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