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怎么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9:53:04 153 人看过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应该这样处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种类有什么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的类型为: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给就是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二、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三、个人贷款被骗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金融机构对造成贷款被骗负有直接责任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该财务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责令该财务公司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保证环境保护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第三条各市(行署)、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政府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一)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等区域开发,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造成严重污染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二)对本辖区内的土小企业、已取缔关停的未达标企业死灰复燃,已达标企业不能稳定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三)对弄虚作假、包庇、怂恿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出;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四)指使、要求
    2023-04-24
    60人看过
  • 对同一违法行为能否进行重复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了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简称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行为是指同一行为主体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实施的一次性行为。对同一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处罚管辖权的规定,有时可以给予两次以上除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针对此条目前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学界对行政法范围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有通说认定。一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二是具体到相关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07-06
    398人看过
  • 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2023-05-01
    160人看过
  • 包庇贩毒分子可以怎么进行处罚
    一、包庇贩毒分子可以怎么处罚1、量刑幅度。我国刑罚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2、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值得注意:(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2)行为人因走私、贩卖
    2023-06-25
    140人看过
  • 破坏环境是违法行为吗
    是,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一、有哪些情形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法有下列情形可以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法:农业生产中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或者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等。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等情形的,则可以不征环境保护税。二、道路施工晚上噪音归谁管道路施工晚上噪音归环保局管。环保局主要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道
    2023-06-19
    261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
    一、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二、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根据环境法律《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暂
    2023-04-14
    341人看过
  •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新《环境保护法》特别加大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严厉的惩治措施。一是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上不封顶。二是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三是行政拘留。企业项目未批先建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又拒不改正的,以及通过暗管、深井、渗坑、灌注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将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加大企业污染惩罚成本,一方面将有效遏制环境违法的高发态势,对排污企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将倒逼企业加
    2023-04-24
    176人看过
  • 环境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一共有哪些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以下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后果。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主动补救违法行为,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第二种情况是被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这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或强制而实施违法行为。主观上,这些人并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客观上在违法行为的实施中起着很小的作用。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补救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举报和揭露违法行为,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好当事人工作,使行政机关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四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由于上述3种情形不可能概括所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故本项规定为某些特殊情形留有余地。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新《环境保护法》特别加大
    2023-08-09
    367人看过
  •  环保局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程序:环保局在接收到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报告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期限为7个工作日。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程序:1.环保局在接收到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报告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期限为7个工作日。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经立案审查,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属于其他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需要委托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受委托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023-09-17
    487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违法主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环境行政处罚违法主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环境行政处罚违法主体会受到诸如被警告、被罚款等,具体的处罚种类如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二、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决定书之中都包含哪些内容?《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
    2023-06-19
    494人看过
  •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要件。犯罪者必须具有特殊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故意,明知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仍然故意实施,受害者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犯罪者故意不将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导致这些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1.主体要件:这种罪行只能由行政执法人员作为特殊主体来实施。2.主观要件:犯罪者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仍然故意实施。3.客体要件:受害者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犯罪者故意不将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导致这些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处理。4.客观要件:犯罪者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哪 些 情 况 下 行 政 执
    2023-09-02
    461人看过
  • 对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怎么理解?
    一、对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怎么理解?1、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只能由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作出并付诸执行。被处罚的个人或组织如果不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注意的是,这些行政主体只能实施环境法律规范规定的属于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否则就是违法。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也只有环境法律规范规定必须或
    2023-04-13
    243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情况需要依据什么进行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规定》,环境行政处罚情况需要依据行为人是否有违反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以及相关的情节轻重进行判断,判断完之后可以在七个工作日进行立案。环境行政处罚规定第三章一般程序第一节立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撤销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
    2023-04-02
    198人看过
  • 沈阳市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1998年9月2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环境监督检查,实现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驻沈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查处违法行为的职权。第三条查处违法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二)严肃认真,秉公执法;(三)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实行检查、处理分开;(四)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实行集体复核审议决定;(五)处罚与教育、查处与帮助改进工作相结合。第四条对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齐全。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实行分
    2023-04-24
    38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4
      违反本条例关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可以处以应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未建的配套设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造
    • 旁边一家污染环境的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金怎么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30
      《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罚金的标准是无限额罚金。 该条款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 为何要对原有《环境办法》进行修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环境行政处罚是环保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体,对违反环境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原XX1999年发布了《办法》(总局令第7号)。《办法》是《行政处罚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细化,其实施对规范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强化环境执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机构改革和执法实践的深入,原《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形势和环境执法实践的需要。首先,修订《办
    • 行政监察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一)接到规划违法行为或者土地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后不按规定受理、登记的;(二)在责任地段内不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规划违法行为或者土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三)发现规划违法行为或者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严重的;(四)对规划违法行为或者土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五)其他不依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