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分配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14:10:10 123 人看过

福利分房也是有2种的,一种是有产权证的,一种是小产权,这要根据当时福利分房的政策而定的,房产年限就2种50,70年,具体多少年要看合约书上写的是几年,或是咨询一下福利分房的人。有产权证的房子(房产证),那么买卖就自由了。无产权证的房想也知道,买卖起来不那么方便,有些是不能卖的。

福利分房的弊端

其实福利分房并不完全福利,这种分房制度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其中也有一些弊端:

首先,部门利益很难打破,有悖于社会公平。一些强势的部门会利用手中的职权,占有很多资源,比如土地、盖房的资金、房屋产权等等,手中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这些单位通过强势地位取得了巨大的垄断利润,而一些清水衙门却由于职权弱势,分不到一杯羹,时间一长,会很容易引起矛盾的。

其次,福利分房子很容易滋生腐败。一些与权力核心比较近的人通过种种非常手段,拿到了好房子,而一些被排挤打压的没有混开的人,则分的差房子乃至分不上房子。人们为了分房子都拼命送礼拉关系,搞得单位作风乌烟瘴气。

还有,单位为了拿地,就拿着职权去和相关部门还有建筑开发商做交换,这样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带了很多恶劣的效果。其实,现代商品住房推向市场化是很好的抉择,已有住房保障问题解决不好,归根结底不是住房市场化造成的,恰恰相反,而是市场化不深入造成的。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不同阶层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等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住房问题会越来越成为了严重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继续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住房供应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住房贷款相关文章
  •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2023-04-23
    381人看过
  • 关于再婚夫妻房产分配问题
    1、女方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如女方先于男方过世,若女方没有遗嘱,则男方与女方自己的亲生子女成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男方与其他女人生育的子女没有继承权。但男方与女方再婚时,将他亲生的未成年子女带到新组建的家庭共同生活,与再婚妻子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则继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2、若男方后于女方去世,男方继承再婚妻子的遗产后,他的亲生子女有法定继承权。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各人员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
    2023-06-29
    233人看过
  • 关于非法同居房产分配问题
    非法同居房产分配: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一、婚姻无效的有什么表现婚姻被认定无效的影响:1、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一方不具有继承另一方财产的资格;3、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不再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4、可撤销婚姻财产怎样分割可撤销婚姻财产应当以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应当认定为是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
    2023-06-20
    468人看过
  • 关于配合监管问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本条是对被调查和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负有配合调查、检查的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检查,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行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有权采取的措施。对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和检查,被调查和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进行配合,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便利条件。对于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如证券投资基金的指令交易记录、登记结算记录、对账记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分账管理情况、申购赎回情况、信息披露等等,被调查和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以各种方式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获得真实可靠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拒绝和阻碍,也不得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隐瞒。被调查和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国务
    2023-06-06
    262人看过
  •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有以下两种方法: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在庭审中,可以简单的归纳为: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凡主张已发生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对存在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分配的倒置规则。产品缺陷侵权诉讼、共同危险侵权诉讼以及医疗事故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规则。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哪些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4.过错原则;5.公平原则。三、举证责任怎么划分举证责任的划分为:1.一般举证责任(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特殊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为:(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023-06-06
    162人看过
  • 关于住宅漏水问题,有哪些法律依据?
    首先判断漏水原因,这样才好方便后面对于一些东西的破损要求相应的赔偿,房子的质量问题找物管或者开发商,邻居装修改造就应该找责任方。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大概途径如下:(一)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二)确定法律关系;(三)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四)明确责任,通过这些途径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一、房子漏水物业不管该怎样办房子漏水物业不管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1、如果房屋还处在保修期限内且是房屋自有缺陷导致漏水,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修缮;2、如果不在保修期限但属于公共区域,可以要求物业进行处理;3、如果不在保修期限也不是公共区域,是专有区域造成,应当由自己进行修缮。一、业主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具体如下:1、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2、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3、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投诉物业的方法具体如下:1、可以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023-02-27
    15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按贷款款项来源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住房贷款的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不同银... 更多>

    #住房贷款
    相关咨询
    • 关于分配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那份离婚协议书只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生效。
    • 关于分配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车子和房子要看是否是婚后购买以及有无相关的出资证明等来综合判断的。
    • 关于遗产分配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0
      遗产分配问题由继承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人应当本着相互理解、相互让步、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遗嘱的,约定继承人的,按遗嘱办理。
    • 关于遗产分配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0
      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也可以协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故意隐匿、挪用
    • 关于房产分配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分配问题要看分配房产的原因是什么,有合同的依合同,没有合同的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过户程序需到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