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分配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14:10:10 123 人看过

福利分房也是有2种的,一种是有产权证的,一种是小产权,这要根据当时福利分房的政策而定的,房产年限就2种50,70年,具体多少年要看合约书上写的是几年,或是咨询一下福利分房的人。有产权证的房子(房产证),那么买卖就自由了。无产权证的房想也知道,买卖起来不那么方便,有些是不能卖的。

福利分房的弊端

其实福利分房并不完全福利,这种分房制度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其中也有一些弊端:

首先,部门利益很难打破,有悖于社会公平。一些强势的部门会利用手中的职权,占有很多资源,比如土地、盖房的资金、房屋产权等等,手中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这些单位通过强势地位取得了巨大的垄断利润,而一些清水衙门却由于职权弱势,分不到一杯羹,时间一长,会很容易引起矛盾的。

其次,福利分房子很容易滋生腐败。一些与权力核心比较近的人通过种种非常手段,拿到了好房子,而一些被排挤打压的没有混开的人,则分的差房子乃至分不上房子。人们为了分房子都拼命送礼拉关系,搞得单位作风乌烟瘴气。

还有,单位为了拿地,就拿着职权去和相关部门还有建筑开发商做交换,这样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带了很多恶劣的效果。其实,现代商品住房推向市场化是很好的抉择,已有住房保障问题解决不好,归根结底不是住房市场化造成的,恰恰相反,而是市场化不深入造成的。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不同阶层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等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住房问题会越来越成为了严重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继续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住房供应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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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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