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也是有2种的,一种是有产权证的,一种是小产权,这要根据当时福利分房的政策而定的,房产年限就2种50,70年,具体多少年要看合约书上写的是几年,或是咨询一下福利分房的人。有产权证的房子(房产证),那么买卖就自由了。无产权证的房想也知道,买卖起来不那么方便,有些是不能卖的。
福利分房的弊端
其实福利分房并不完全福利,这种分房制度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其中也有一些弊端:
首先,部门利益很难打破,有悖于社会公平。一些强势的部门会利用手中的职权,占有很多资源,比如土地、盖房的资金、房屋产权等等,手中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这些单位通过强势地位取得了巨大的垄断利润,而一些清水衙门却由于职权弱势,分不到一杯羹,时间一长,会很容易引起矛盾的。
其次,福利分房子很容易滋生腐败。一些与权力核心比较近的人通过种种非常手段,拿到了好房子,而一些被排挤打压的没有混开的人,则分的差房子乃至分不上房子。人们为了分房子都拼命送礼拉关系,搞得单位作风乌烟瘴气。
还有,单位为了拿地,就拿着职权去和相关部门还有建筑开发商做交换,这样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带了很多恶劣的效果。其实,现代商品住房推向市场化是很好的抉择,已有住房保障问题解决不好,归根结底不是住房市场化造成的,恰恰相反,而是市场化不深入造成的。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不同阶层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等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住房问题会越来越成为了严重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继续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住房供应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
-
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
66人看过
-
关于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
62人看过
-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有关问题解答
124人看过
-
关于非法同居房产分配问题
468人看过
-
关于住宅漏水问题,有哪些法律依据?
158人看过
-
解决离婚宅基地分配问题
477人看过
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按贷款款项来源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住房贷款的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不同银... 更多>
-
关于住宅房屋遮阳的赔偿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02按照规定,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100-200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补偿,补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
-
关于住宅小区外墙的法律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20我国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一般来说应当属于该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所有,任何单个居民对外墙都没有独立的所有权。《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关于新建住宅中套型质量的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3如何判断新建住宅中套型的质量来源:作者:时间:2011/01/18推荐房地产律师:安全感的要求保证居住者的自身安全,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住宅需要一定的安全措施:防盗安全和防火安全是主要的两种。保健性要求人们对保健性要求主要是指生理健康要求和心理健康要求两个方面。为居民提供满足生理健康要求的住宅,就需要有良好的通风、充足的日照安全感的要求保证居住者的自身安全,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住宅需要一定的安
-
宅基地分配问题:离婚了,宅基地怎么分配?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5宅基地离婚时不能分割,但双方谁得到房子就得到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农民或个人作为住宅基地占有和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包括三种类型:已建房屋、已建房屋或决定建房的土地、已建房屋的土地、已建房但无盖物或无法居住的土地、准备建房的规划用地。《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本本条确立了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转
-
分配判决书中关于房产的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7当然属于子女了判决书只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十五天双方均未上诉,就生效了。有法律效力。离婚判决书是正式法律文书,不需要当事人签名(当然领取判决书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以示收到)。一审判决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如不上诉,十五日生效。二审判决是判决之日生效。生效日期可到法院复印送达回证。判决书存在错误,只要不影响实体事实认定和判决,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据要求法院更正,法院不会另行收费。法律没有禁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