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0:40:35 149 人看过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以下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作为公司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1、股东身份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4、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8、决议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退出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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