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租和装修是否可以能成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理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1:05:45 393 人看过

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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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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