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受理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6:13:52 97 人看过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也就是说,男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诉讼离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中国离婚诉讼程序具体情况有哪些
    中国离婚诉讼程序具体情况有:1、原告依法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审理。一、离婚诉讼程序的三个阶段是什么离婚诉讼程序的三个阶段是: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2、在答辩阶段,法院决定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3、审判阶段,经法院调查、法院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判决。二、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起诉离婚手续按如下方式办理:1、原告依法收集相关证据,起草起诉状,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5、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三、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基本程序如下:1、起诉和受理。当事人提交诉
    2023-06-25
    288人看过
  • 有具体哪些情形的能够起诉离婚
    一、有具体哪些情形的能够起诉离婚有如下情形的,能够起诉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
    2024-02-03
    317人看过
  • 诉讼离婚有什么规定什么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5、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一、孩子多大夫妻婚姻可以选择离婚法律对小孩多大不得离婚,没有强制性规定。据民法典规定的理解,小孩一周岁内,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一、男方禁止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情形,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二、什么时候才不能离婚?不能离婚的情形如下:
    2023-02-18
    274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的情形
    诉讼离婚的情形如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诉讼中常见的有哪些误解离婚诉讼中常见的有下列误解:1、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己离婚了;2、提出离婚会吃亏;3、不与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决离婚;4、只要没有判决,就有权接妻子回家;5、判断可以和孩子一刀两断;6、离婚后,会议礼物应返还;7、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8、骚扰前妻不违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2023-07-29
    468人看过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诉讼期限: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
    2023-02-28
    344人看过
  •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中的诉权离婚诉讼有哪些具体内涵
    (1)离婚诉权是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权利;(2)离婚诉权是夫妻双方的平等权;(3)离婚诉权的行使需要有一定的离婚理由或条件;(4)离婚诉权行使的结果不以婚姻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一、离婚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吗?诉讼离婚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一种方式,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离婚判决书就是相当于离婚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另外,判决宣告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二、起诉离婚写的离婚诉讼书有什么用离婚诉讼书有下列作用:1.离婚诉讼书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的凭证。2.离婚诉讼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和审理的基础,通过离婚诉讼书可以使法院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为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打下基础。3.离婚诉讼书是被告应诉答辩的依据。4.当事人提交离婚诉讼书是其行
    2023-04-10
    418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哪种情况不受理?
    起诉离婚在以下情况不立案: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诈骗罪什么情况不立案涉案金额小于三千的,不立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2023-08-15
    132人看过
  • 有具体什么情形的可以诉讼离婚
    一、有具体什么情形的可以诉讼离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
    2024-01-27
    418人看过
  • 法院不受理离婚的情况哪些,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一、法院不受理离婚的情况哪些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2024-01-04
    492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哪里的法院可以受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
    2023-08-15
    70人看过
  • 婚约法律效力中有具体哪些情形
    婚约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因为我国唯一确认夫妻关系的只有结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自此生效。一、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另外,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二、户口不在本地能领结婚证吗根据法律规定,户口不在本地是不能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
    2023-03-04
    10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再审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行政诉讼再审的情形有: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等等。行政诉讼再审案件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对经过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一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对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作出如下处理。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3、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须在3个月内作出裁判;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须在2个月内
    2023-08-09
    61人看过
  • 协议离婚诉讼过程中诉讼离婚具体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环节具体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在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有哪些离婚必须带户口本。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
    2023-08-18
    89人看过
  • 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会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什么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2-07-15
    13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6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 离婚诉讼中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1.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离的重要参考 2.以下情况,供参考: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
    • 法院诉讼中止诉讼的有哪些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2
      这个法院案件中止诉讼其他情形是什么样子,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
    • 哪些诉讼不予受理,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2、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
    •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4
      ⒈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种国家行为,是以国家名义作出,不涉及特定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行为。 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单位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即抽象行政行为。 ⒊行政单位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内部行政行为。对此类行政行为不服,只能通过向上级行政单位或监察、人事部门申诉解决,而不能启动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