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生产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构成共同侵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54:21 368 人看过

——评苏州罗普斯金公司与江西桃园公司等侵犯专利权案

案情回放

1999年6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苏州罗普斯金铝合金花格网有限公司“型材(8607)”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申请日1998年9月28日。2004年5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公报第20卷第20号载明,该专利的专利权人由苏州罗普斯金铝合金花格网有限公司变更为罗普斯金公司,该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已交纳至2007年9月28日。2006年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案外人提出的宣告请求上述专利权无效,经审查后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2007年1月31日,罗普斯金公司发现西安市未央区英海装饰材料经营部(张海军为业主)销售侵权产品后,于2007年1月31日向西安市公证处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西安市公证处遂对张海军的销售行为进行证据保全。罗普斯金公司认为,张海军销售的由桃园公司制造的仿冒专利产品,侵犯其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桃园公司销毁制造模具;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张海军辩称,其与桃园公司达成生产协议时,并不知道罗普斯金公司拥有外观设计专利,不存在侵权故意;所销售的产品与罗普斯金公司的产品有明显差别;其作为经销者,产品来源合法,因此不构成侵权。桃园公司辩称,其制造的产品设计来源于张海军,即使侵权成立,侵权责任由张海军负责,被告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被控侵权产品与罗普斯金公司产品明显不同,侵权不能成立。庭审中,经对罗普斯金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与桃园公司、张海军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比对分析:桃园公司、张海军生产、销售的产品与罗普斯金公司的除顶边纹路、螺丝开口缝粗细不同外;其余相同。另查明,2006年3月1日,张海军与桃园公司就共同开发桃园868系列铝型材模具及其它系列产品经营管理等事项签订了关于模具订制及铝材经销协议,约定:由桃园公司负责核定模具制作价格,张海军负责制作图样及实料样品,张海军要求订制模具,桃园公司不得更改,模具费用由张海军支付,模具的使用权归张海军所有,模具由桃园公司负责管理。当日张海军与桃园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如因型材专利图纸发生侵权由张海军负责。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海军、江西桃园铝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和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制造模具;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TRIPS协议第25条规定:各成员国应规定对独立创作和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给予保护。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此规定说明,外观设计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而存在;2.外观设计是以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为保护对象;3.外观设计应富有美感;4.外观设计必须适合工业应用,形成批量生产;5.外观设计应当是一种新的设计。

二、关于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规则问题

确认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前提应先确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由此规定说明,应当用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同受专利保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反映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比较,而非用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之后制造的专利产品进行比较。

通常情况下,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路径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应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是指用途完全相同的产品,产品类别不同的,即使其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设计三要素相同,也不应认为是外观设计相同。其次,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对此判定主体应当是基于被比对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换言之,进行对比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如果一般消费者经过比对,二者的差别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则应认定二者构成相近似。第三,对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对比,应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的方式是指由被比设计的整体来确定是否与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而不从外观设计的部分或局部对比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看二者是否具有相同美感;同时,可采用隔离对比的方法,看是否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至于产品的大小、材料、功能、内部构造和技术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依据。通过判断如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则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是不言而喻的;另外经对张海军、桃园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与罗普斯金公司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对比分析,二者外观设计基本一致,两者属于相近似的设计,易引起普通消费者的误认。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之规定,张海军、桃园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了罗普斯金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三、合作生产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产品的制造者认为产品设计来源于侵权产品设计者,即使侵权成立,按照其与产品设计者的合同约定,侵权责任由产品设计者承担,同时该产品的模具由第三方加工、制造且所有权为产品设计者,生产者仅为保管和使用该模具,不应承担责任。鉴于侵权产品由产品设计者设计、销售,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属于合作经营行为,由此证明双方主观上有共同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侵权行为、发生了共同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完全符合共同侵权的法律特征,因此合作生产、销售者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本案销售者的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因此销售者应与生产者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知识产权报作者单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海龙姚建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外观专利侵权产品侵权问题
    1、协商调解处理,如发送维权或停止侵权的律师函、告知函。2、申请行政查处。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如有行政执法权的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查处。通常要提交要求进行行政查处的申请书并附具初步证据,包括涉嫌侵权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专利证书,侵权产品、比对意见,比对结论。3、到法院起诉侵权诉讼。简要流程如下,提交起诉状并附具侵权的证据,通常包括涉嫌侵权人的主体资料,专利证书,侵权产品,公证购买的侵权产品,确定损失赔偿的证据等。外观专利侵权的如何赔偿外观专利侵权的赔偿,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
    2023-07-21
    322人看过
  • 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如何判定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不管是针对哪一类专利,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的话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在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具体操作不同。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吧。一、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被告一般的对抗措施是:(1)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专利无效的答辩,那么一审法院将中止审理。原被告双方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打一个专利有效性确定的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一个决定书。一审法院拿到决定书后,恢复庭审,这就是专利的“两个诉讼”。(2)被告会提出自己在先使用来抗辩构成侵权,因为在先使用专利法规定是不构成侵权的。二、如何计算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此方
    2024-01-19
    355人看过
  • 外观专利侵权责任停止生产销售可以吗?
    可以。侵权行为的处罚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责任,这是指赔偿。另一种是由专利管理部门进行的处罚,这种惩罚包括责令更改,并对侵权行为进行公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甚至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对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具体有三条认定步骤,可先根据我国法律,确定此行为是否构成侵权:1.首先应确定法律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在照片或图片中所呈现的外观为准。2.其次可在侵权产品与被侵权产品是否为同类同用途或相似产品进行对比。可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相关条约进行比对。若不相似相同则不构成侵权行为。3.最后用普通消费者眼光将两种商品的整体要部进行对比。若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侵权商品完全相同,那么此产品一定构成了侵权行为,被侵权产品可进入司法保护。若被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大体要部方向大体相同,整体上相似,那么也可以纳入侵权行为,进行司法保护。若不符合以上两种,则不构成侵权。二.对侵权行
    2023-06-23
    264人看过
  • 外观设计专利如何选择产品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申请专利的时候,要选择好申请专利的类别,选择不同的类别就是选择不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023-06-12
    88人看过
  • 销售侵权产品专利侵权吗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他人专利产品,构成侵权。卖家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出售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立即停止销售专利侵权产品。《专利法》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专利侵权内容(一)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直接实施了专利法所禁止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如制造、使用或销售受保护专利产品。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是却教唆诱使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实施,或帮助了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二)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相同侵权。相同侵权又被称为字面侵权,顾名思义,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直接落入受保护专利权利要求的字面描述的范围的侵权行为。等同侵权。等同侵权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虽然
    2023-02-27
    497人看过
  • 被控侵权产品构成外观设计侵权要满足哪些
    通常上,在没有经过专利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外观设计的将会构成侵权。实际中,一旦外观设计权利人发现被人侵犯了,就会控告侵权人。在实践中,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的须满足两个条件:1、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所谓的创新点)。2、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被控侵权产品构成外观设计侵权的,建议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应对:1、涉案的外观设计是否仍在保护期内,权利人是否交纳了年费。2、对方证据能否证明自己确定生产了侵犯了外观设计的产品或使用了对方的外观设计。3、在答辩期限内针对涉案的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并请求法院中止侵权审理程序。如果该外观设计被宣告无效,则自然不成立侵权。当然,请求无效的话就需要相应的证据及法律依据。4、当然如果你仅仅是销售商,能够说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并且不知道侵权产品的话,那么你的责任
    2023-05-03
    314人看过
  • 正确把握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涵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它表现在产品外部,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同时,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必须是能够在工业上应用的,如果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不能为生产经营目的而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工业品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均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所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某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似,而且该产品与外观设计被授权时指定使用的产品类别相同或者相类似。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仅要看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权利人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
    2023-03-03
    477人看过
  •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销售者承担何种责任
    案情概括:安阳猴王公司作为生产厂家、辛集市彦峰百货经营部(以下简称彦峰百货)从安阳猴王公司进货,后作为销售方销售一款LED电筒(722)充电头灯。原告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卓楚光发现此头灯正是其经过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广东久量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原告名义将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彦峰百货作为被告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争议焦点:1、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在LED电筒(72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2、被告彦峰百货是否经权利人(原告)授权进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判决结果:被告阿里巴巴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构成直接侵权,且原告在诉前并未向阿里巴巴投诉,在得知被诉后,阿里巴巴迅速将被诉侵权产品链接进行删除,对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被告彦峰百货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10
    2023-04-30
    321人看过
  •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零部件能无效掉这件外观设计专利吗
    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审查中,复审委将外观设计专利与无效证据进行比对,两者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无效掉。《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23-05-05
    52人看过
  • 什么叫组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
    一、什么叫组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组件,顾名思义,就是组合起来的部件。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以及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的产品三种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全部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外观设计的范围通常,可以构成外
    2021-11-20
    195人看过
  •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吗
    外观设计属于专利的一种,而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所以,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步骤:.(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的材料是:(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023-03-01
    54人看过
  •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正确把握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涵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它表现在产品外部,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同时,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必须是能够在工业上应用的,如果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不能为生
    2023-08-17
    42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外观设计侵权以及如何确定其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1、如何认定外观设计侵权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且年费按时支付,则该专利有效。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相似,可被视为侵权被告的一般对策如下:(1)如果被告在辩护期间提出无效专利的辩护,一审法院将暂停审判。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诉讼,以确定专利的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作出决定。收到判决后,初审法院恢复审理,这是专利的“两起诉讼”(2)被告将辩称其先前使用构成侵权,因为先前使用专利法的规定不构成侵权。如何计算外观设计侵权赔偿金额1.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该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侵权造成的销售额减少总额乘以每项专利产品的利润2,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确定。该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的总销售额乘以每种产品的合理利润3。参考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至于“多次”,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法
    2023-05-07
    113人看过
  • 外观专利侵权怎么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怎么判定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2023-04-27
    15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侵犯专利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6
      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表述中,没有使用行为,因此被控侵权人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不构成侵权。
    • 外观设计专利权拿到前别人销售生产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维权不算侵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
      外观设计专利权拿到前别人销售生产不构成侵权。拿到证书后就可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了。现在可以开始准备相关证据了,外观专利申请过程就6-8个月,很快就过去了。本律师在专利、其他知识产权申请、维权、打假、专利无效、专利诉讼等领域很擅长,处理大量案件。 深圳晚报、商报特约嘉宾律师,成功代理南方报业集团、贵州同济堂药业股份公司、重庆卓创宏展房地产公司、深圳金因生物公司、深圳华生元公司、中山生物工程公司等多起商
    • 专利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一致是否侵犯对方专利权还是侵权产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中如何认定外观设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9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似,应当根据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综合考虑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全部设计特征。但是,为了实现产品技术功能所能采用的唯一的外观设计特征以及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特征,应当不予考虑。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相似。被诉侵权设计不包含授权外观设计的设
    •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报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3
      可以申报。申报条件:1.由本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3.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者达到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4.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出口商品检验全部合格,未发生国外索赔事件;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