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处理现状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4:02:32 62 人看过

对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刑事自诉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1)立案审查阶段。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法律规定,对于绝对情形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处理而言是适当的,但对于相对情形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处理而言,存在以下弊端:

(1)自诉人无过错丧失胜诉权。

(2)被告人归案责任不明。

(3)容易导致此类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结,严重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

(4)有放纵被告人逃避法律责任之嫌。

一、刑事案件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刑事案件对方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到庭。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中止审判,等被告人重新出现后,再恢复审判。必要时,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后,被告人不到庭的,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二、职务侵占公司可以销案吗

职务侵占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侦查机关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立案调查,公司没有撤销案件的权利。只有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才有权利撤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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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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