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采纳准则下的欺骗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1:44:22 67 人看过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非法证据排除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如果是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到开庭审判前的一段时间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什么离婚证据会被采纳

下列离婚证据将被采纳:

1、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笔录;

2、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暴露,一方在紧急情况下写下保证书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3、双方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应在提交法院前进行公证;

4、在床上抓奸,很难收集这样的证据,可以通过拍照获得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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