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律不给赔偿金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21:32:12 83 人看过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

(三)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一、在哺乳期公司辞退如何算赔偿金

当事人在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判断,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二、被公司辞退工资是否应立即结算

被公司辞退工资应该立即结算。

拖欠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到法院起诉,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三、无故辞退员工有哪些赔偿

无故辞退员工有赔偿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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