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贸易和专业贸易
1.一般贸易
总贸易是“专业贸易”的对称,是指按边界划分的进出口贸易。所有进入边境的货物应列为进口总额;所有离开该国的货物都被列为出口总额。在出口总额中,还包括国内产品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货物出口。进口总额加上出口总额是一个国家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前苏联、东欧和其他国家采用该分类标准。特殊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性,即按关税地区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税区的货物和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税区的货物才被归类为特殊进口货物。当外国商品进入该国时,它们被临时储存在保税仓库中。如果不进入关税区,则不列为特殊进口品。从中国运出关境的国内产品和进口后加工再运出关境的国内产品属于特殊出口产品。专门进口加上专门出口称为专门贸易。德国、意大利和其他国家采用本分类标准。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也称为交换价格或贸易价格,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即一单位出口商品可以交换多少进口商品。按出口价格指数和进口价格指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以某一期间为基期,先计算该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为100,再计算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再与基期进行比较。如果大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优于基期;如果低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差,交换效率比基期差。三、知识产权贸易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图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分布图)等。,是受特别法律保护的重要无形财产。再出口和再进口
1.再出口
再出口是指外商在进口后未经加工制造的出口,也称为再出口。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与转口贸易的运作有关。再进口
再进口是指国内货物出口到国外并在未经加工的情况下进口到中国,也称为再进口。再进口主要是由于意外原因(如出口退货)造成的。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个成员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在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成员的服务提供商在任何其他成员的领土内提供服务,作为商业存在;成员的服务提供商在任何其他成员的领土内,在自然人在场的情况下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以下内容:商务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卫生和社会服务、旅游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和运输服务。6、贸易差额
贸易差额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度和一个月)的出口总值和进口总值之间的差额。当出口总值等于进口总值时,称为“贸易差额”。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时,就存在贸易顺差,称为“贸易顺差”或“顺差”。当进口总值大于出口总值时,就会出现贸易逆差,称为“贸易逆差”或“进口顺差”。通常,贸易顺差表示为正数,贸易逆差表示为负数
一国的进出口贸易平衡是其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一国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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