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并发症的范围、标准及费用结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2: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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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并发症(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产后4个月内)分为两类,一类为22个常见并发症病种,另一类为7个低频率并发症病种。(具体见下表)
序号
病种
序号
病种
胎儿心律异常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胎儿宫内窘迫
先兆流产
胎儿生长受限
先兆早产
母婴血型不合
过期妊娠
胎盘功能不全
羊水过少
胎盘边缘血窦破裂
羊水过多
前置胎盘
乳腺炎
胎盘早剥
产后出血[出血量小(等)于1000ml]
胎膜早破
产后尿潴留
妊娠剧吐
产褥中暑
妊娠高血压疾病
产褥感染
7个低频率并发症病种表
序号
病种
妊娠急性脂肪肝
产后出血(出血量大于1000ml)
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
子宫破裂
羊水栓塞
前置胎盘伴出血
重度子痫前期
参保职工自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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