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8:50:10 161 人看过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以书面形式通知刑事案件申请人该刑事案件的审查结果的一种文种。有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的书写格式,可参考以下内容。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格式

XXX市XXX区人民检察院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予立案通知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申请人:

关于你就XXXXX一案,向本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我院已经按照规定进行初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XXXX条规定,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明显不成立,决定不予立案,理由如下:

特此通知。

XXX年XX月XX日

相关刑事知识链接: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经初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或者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未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新的理由而再次申请的,由检察官决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可以采取量化方式,设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等具体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得分情况可以作为综合评估的参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怎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由检察院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检察院可以自己主动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是捕诉部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可以向其提出。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实践中,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因素较多,主要因素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有的检察机关在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采取了量化方式,设置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等具体标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得分情况作为
    2023-07-04
    196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事实与理由:作为刘某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没有必要羁押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一、刘某某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据刘某某会见过程中的陈述,刘某某出于朋友帮忙的原因去案发现场附近,而且在附近也只是蹲着玩手机,没有参与案发事件的冲突,更没有打架和起哄闹事的行为和情节。其本人对案发事件的起因、双方人员的身份、事件详细经过、造成的后果一概不清楚、不了解。实质上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二、刘某某没有任何社会危险性依据2015年10月9日高检会〔2015〕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除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
    2023-06-03
    268人看过
  • 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类型有哪些
    一、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类型有哪些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类型有1.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2.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3.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4.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5.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6.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7.其他方式。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如下:1.程序启动。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案件,由侦监部门案件承办人就个案进行提请,向本办案部门提交《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表》,启动审查机制。2.机制审查。程序启动后,由承办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期间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量化分析的工作制度,即综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时依据的条件的变化、羁押期间的具体表现、诉讼期间证据保全情况等因素,评判有无继续
    2023-04-25
    206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监所
    公诉部门要想获取案情的最真实情况,就必须与公安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四方联动机制,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常态化机制。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承办人应将是否有羁押必要报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作出是否继续羁押的决定。重大案件或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或者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有不同意见的案件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于决定无羁押必要而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向有关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在作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决定后,还应当建立后续审查机制。在审查的方式上,可考虑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审查模式。定期审查模式能够使公诉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但不利于及时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嫌疑人进行审查。不定期审查制度能够及时审查羁押必要性,但有可能存在怠于行使审查职责的情况。所以,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两种相结合的审查模式。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还应注意在切实保障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2023-04-07
    447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多久能放人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多久能放人1、要注意综合不再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具体理由等,相关机关应该积极配合在十天之内进行处理,然后将最后的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查清楚以后,如果确认对社会和公民不能造成危害的,30天以后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不会再进行继续羁押;2、一般这种案件是案件的办案机关所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统一办理,然后一些侦查监督或者检查技术等部门会进行相应的配合。一般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件证据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或者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存在犯罪事实的,或者继续羁押嫌疑人的话,可能羁押的时间反而超过了可能判处的期限。这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建议;3、还有一些情况,比如一些正在哺乳期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的、未成年人或者75周岁以上的人等,如果他们具有悔罪的表现,即使考虑释放以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多大危害。那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
    2023-06-19
    466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交给谁
    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家属可以自行提交吗?检察机关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主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有: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嫌罪名、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事实是否基本查清;证据是否手机固定;羁押期限是否届满;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下的刑罚或者作不起诉处理;是否认罪、悔罪、坦白、自首、立功、积极退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等从宽处理情节;是否存在前科、累犯等从严处理情节;是否为共同犯罪;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具备取保、监视居住的条件
    2023-07-24
    123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93条:嫌疑犯、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单位应在十日内通知人民检察院办理情况。审查时间可以在审查的频率和间隔期间每月定期展开一次。如果期限过短,频率过多,结论和审查逮捕阶段不同,失去审查意义,检察机关也无法承受。如果取保候审期限,不利于对嫌疑人的保护。诉讼环节发生变更,比如从侦查阶段到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是否正确和适当取保候审,如发现不应继续拘留,应及时更改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起诉应对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拘留的必要性进行主动取保候审。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1、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2、依照不同情形,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最高
    2023-08-05
    145人看过
  • 找哪个部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2016年1月22日最高检公布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全文,目的是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这对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以更好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刑诉法修改后,刑诉规则(试行)第617条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权赋予侦监、公诉、执检三个部门。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执检部门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的优势日益凸显,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相对中立性。侦监部门是审查逮捕部门,逮捕决定即是侦监部门做出的,对自己做出的逮捕决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立场难免有失客观;而公诉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对犯罪的成功追诉,与不羁押相比,羁押明显更有利于追诉犯罪。因此,与侦监部门、公诉部门相比,执检部门相对更加超脱,更加中立。二是便利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派驻看
    2023-04-25
    350人看过
  • 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方式
    虽然修改后刑诉法没有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这种审查可以分为依职权审查和依申请审查两个方面。无论是依职权审查还是依申请审查,其结果无非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继续羁押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笔者认为,本着有利于诉讼,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无论是依职权审查还是依申请审查,都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即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普遍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一)主动审查,即审查逮捕部门对批准逮捕的所有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情形,可以采取跟踪监督的方式进行审查。当然,由于审查逮捕部门办案工作量大,这种跟踪、回访只能是有针对性的。审查逮捕部门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对整个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是清楚的,对那些有可能出现不必继续羁押情形的案件应做到心中有数,如故意伤害(轻伤)案,捕后可能出现刑事和解情形的;过失犯罪案件捕后可能因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谅解而不必继续羁押的;未
    2023-06-11
    221人看过
  •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限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审查时期为5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中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条文可参考以下的刑事知识链接。二、哪些人能用到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据记者了解,不仅普通百姓对其颇感新鲜,甚至一些司法人员也对这一概念不甚了解,容易混淆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司法实践中,除司法工作人员,哪些人能用到羁押必要性审查,他们又该如何申请进行羁
    2023-02-22
    29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哪些内容
    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功能仅在于保障整个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不能滥用。羁押作为逮捕的法律后果,也就有必要随时进行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危害性审查。二是人身危险性审查。三是诉讼可控性审查。检察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包括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和监所检察部门。但与其他部门相比,公诉部门的审查应突出以下两方面。一是逮捕羁押后有无新的证据变化,包括定罪证据、量刑证据两方面。对于量刑证据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犯罪嫌疑人已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等情况,应当改变羁押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二是羁押公正性的审查。也就是羁押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是否构成犯罪,也就是对逮捕质量的间接监督,前诉讼环节批准逮捕是否正确,有无事实证据依据、法律依据,事实证据有无变化,继续羁押是否报批、
    2023-06-14
    473人看过
  •  必要羁押审查流程
    本文描述了羁押性必要审查程序的具体流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公安机关初审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公安机关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审批表》,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若符合条件,结案即可。羁押性必要审查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公安机关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公安机关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审批表》,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结案。 犯 罪 嫌 疑 人 权 益 保 障 : 羁 押 性 审 查 规 定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是民主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在羁押性审查规定中,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应当符合
    2023-09-01
    469人看过
  • 必要性审查后当天是否能解除羁押?
    羁押必要性审查当天是可以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应该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该建议进行释放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有关的机关应该在十天之内把处理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因此,羁押必要性审查要通过一定的期限才能决定释放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哪些是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以书面形式通知刑事案件申请人该刑事案件的审查结果的一种文种。有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的书写格式,可参考以下内容。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格式XXX市XXX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予立案通知书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申请人:关于你就XXXXX一案,向本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我院已经按照规定进行初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XXXX条规定,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明显不成立,决定不予立案,理由如下:特此通知。
    2023-07-01
    268人看过
  • 不必要羁押审查的条件
    不必要羁押审查的条件:1、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2、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3、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等。羁押审查期可以转让股权吗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东在羁押期间不能转让股权,所以股东被羁押的,可以依法转让持有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
    2023-08-04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的内容是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6
      以下是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的内容: 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案件逮捕后放票的唯一希望,不过成功率很低很低,至少比37内放票的可能性低百倍不止,除非案件有新的重大变化,一般检察院很难批准的,简单的说,37天内放票只需要公安机关承办签字即可
    • 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需要告知被告人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29
      随着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的不断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公民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需要告知被告人吗?按照有关的规定,当不法分子被逮捕后,有关部门要在5天内进行告知,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有哪些?要怎么审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6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因而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注意这些问题: 首先,在不同的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不同。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执行监督部门(原监所科)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因
    • 羁押必要性的公开审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9
      已经被羁押的,基本是犯罪清楚,否则公安局不能随便羁押; 至于审查犯罪事实清楚之后,对社会、公民没有可能造成危害的,30天以后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等待法院的宣判。
    • 如何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31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的、被告人有无继续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