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遭强拆怎么追刑责?
可以提起诉讼,追究其责任。
1.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行政机关应该承担行政责任的,可以提起诉讼。
2.首先,可以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会在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中体现。
3.其次,行政机关应该赔偿房屋被强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遇到民房被强拆该怎么办?
依法提起诉讼。
1.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2.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3.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三、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作出决定后,要认真宣传解释工作,让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
如果民房被非法强拆,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视频,语音等。然后整理好证据材料到相关的法院去提起诉讼就可以了。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之后,要认真的宣传解释工作。让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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