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6:41:02 172 人看过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2008]168号

发布日期:2008-12-19

执行日期:2008-1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二、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乙烯类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和丁二烯;芳烃类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

三、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四、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五、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六、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企业库存的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原料,其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在2008年12月税款所属期按照石脑油、润滑油每升0.2元和燃料油每升0.1元一次性计算扣除。

七、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消费税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的部分内容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63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9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一条第二款的第1项成品油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和附件的第六条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五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第二条中关于进口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的规定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税相关文章
  •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是什么样的,有哪些减免政策
    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是怎样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二、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规定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成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资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㈠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㈡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生物柴油
    2023-04-27
    14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都发出了哪些信号
    一、关于公告的出台背景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11月29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保证税率调整后纳税申报等工作平稳运行,制定本公告。二、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后纳税申报安排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变化涉及纳税申报表、税收征管系统等一系列调整工作。由于目前已临近纳税申报期,为便于纳税人顺利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公告》对所属期为2014年11月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做出了过渡性安排,即:纳税人以调整前税率填报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8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调整后税率填报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1月29日至30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并以上述两个时段的纳税申报表为基础,通过《成品油消费税计算表》汇总填报2014年11月全月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所有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均以纸质形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
    2023-05-05
    325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的通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发[1998]628号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6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石化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应当分别核算其销售额、销售数量;对未分别核算的,一律按0.28元/升的税额征收消费税。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2023-06-07
    260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竹叶青酒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字[1998]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你省上报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竹叶青酒消费税率有关问题的请示》(晋政字[1997]1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意见函复如下:配制酒是在酒基中加入可食用的辅料(包括植物型与动物型)、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一种酒。经向有关部门了解,竹叶青酒主要是以汾酒为酒基配制而成,属于典型的配制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企业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不再按其它酒子目中的复制酒征税,一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材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基所用原材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按照《通知》规定,对竹叶青酒应以粮食白酒2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特此函复。
    2023-06-07
    423人看过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
    发布部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榕国税函[2002]164号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税办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馈。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4月25日闽国税办发[2002]10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省局。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庆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
    2023-05-03
    220人看过
  •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业务描述】从事成品油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消费税。国税业务。县级业务。【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3-06-07
    299人看过
  • 成品油消费税率是多少,减免政策是什么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无铅汽油单位消费税由0.2元/升提高到1.0元/升;含铅汽油单位消费税将从0.28元/升提高到1.4元/升。柴油单耗税由0.1元/升提高到0.8元/升。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的单位消费税从0.2元/升提高到1.0元/升。航空煤油、燃料油单位消费税由0.1元/升提高到0.8元/升。二是成品油消费税减免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材料消耗的成品油免征消费税。自2009年1月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1。原料中废动植物油的比例不得低于70%。2号柴油机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柴油机燃油混合生物柴油(BD100)国家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生产的用于乙烯、芳烃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消费量暂免
    2023-05-08
    338人看过
  • 成品油消费税账务处理
    一、成品油消费税账务处理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1、购入成品油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2、分装时,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原材料领用包装物,计入工人工资,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周转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其他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借:制造费用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2023-05-29
    93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经济特区内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征收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字[1995]90号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促进地区间的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对你省(市)内的企业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在省(市)内市场销售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传电〔1993〕078号文件的规定,照章征收消费税;考虑到1994年此项政策实际上没有实施的情况,应于1995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此项政策,自1995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征收的税款,应当补征。
    2023-06-07
    18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8]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修改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总局1993年12月28日印发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中有关汽油、柴油的注释同时废止。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一、汽油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蒸馏所得的直馏汽油组分,二次加工汽油组分及其他高辛烷值组分按一定的比例调合而成。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馏汽油和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合后制成的各种汽油,主要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汽油的质量标准为辛烷值不小于66。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辛烷值不小于66的各种汽油。用其他原料、工艺生产的汽油,也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以汽油组分为主,辛烷值大于50,经调合可以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品,也属于汽油的征收范围。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
    2023-06-07
    234人看过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号:粤国税发〔2008〕135号发布日期:2008-6-23执行日期:2008-6-2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石脑油购、销双方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管理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发放、使用、核销和申报比对管理,销货方主管国税机关要重点做好企业申报免税的石脑油与收回《证明单》回执联中注明的石脑油数量之间的比对工作,购货方主管国税机关要重点根据企业台帐记录的石脑油领、用、存数量与企业实际生产、销售和库存的石脑油数量进行比对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二、《证明单》由省局统一印制,各相关国税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
    2023-06-07
    241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2023-06-10
    218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关税[2008]73号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下调至1%;二、将气缸容量3.0升以上(不含3.0升)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15%上调至25%;三、将气缸容量4.0升以上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20%上调至40%。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附件: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简称)调整前税率(%)调整后税率(%)备注ex8702109220≤座≤23柴油客车55*8702109310≤座≤19柴油客车55*ex8702902020≤座≤23非柴油客车55*8702903010≤座≤19非柴
    2023-06-07
    499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平转高成品油差价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89)国税流字第534号【发布日期】1989-12-07【生效日期】1989-12-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平转高成品油差价征收营业税的通知(1989年12月7日(89)国税流字第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近来一些地区询问,对石油销售公司平转高差价款是否征收营业税。经研究,我们意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国发<1984>125号)规定“从事商品批发、调拨的纳税人,在商品销售后,以商品销售额减去销售商品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和营业税条例(草案)案施细则“‘商品购入原价’是指所销售商品的实际进价”的规定,各级石油销售公司销售平转高成品油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同时,各级石油销售公司购进高价成品油转平价销售所
    2023-06-07
    64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税
    词条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消费税
    相关咨询
    • 成品油税率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
    • 2023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9-21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成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资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㈠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㈡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生物柴油(BD100)》标准。 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
    • 成品油消费税怎么缴纳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25
      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 目前的征收方式从炼油厂即生产端征收,由国税向当地的炼油厂直接征收,有的地方还采取预征收的方式。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
    • 成品油自用能免消费税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
      一、根据《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
    •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在哪里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5
      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 目前的征收方式从炼油厂即生产端征收,由国税向当地的炼油厂直接征收,有的地方还采取预征收的方式。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