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解决职工福利四个涉税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53:24 372 人看过

如何正确解决职工福利费四大涉税问题。如何把握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范围

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08)》中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解释是:“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因公负伤的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医疗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企业职工医疗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统筹执行。”财企242号文关于企业职工福利的解释是:“企业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职工教育费用以外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包括为职工支付的下列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同时,本文还从五个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表面上看,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不同于国库242号文件对职工福利费用的解释,但实际上并不矛盾。它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或口径对同一问题的描述。《国税函》第三条从三个方面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关于职工福利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一)设备,企业福利部门尚未实行社会职能分离的设施和人员支出,包括食堂、浴室、浴室等理发店等:(2)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因公出国(境)支付给职工的医疗费、非医疗统筹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等:(三)其他规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安置费等,探亲的差旅费,可见,国税函第3号文件规定的职工福利税前扣除范围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金融企业第242号文件规定的会计核算范围存在明显差异,税法规定的范围比会计规定的范围更明确、更具体

因此,在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上,只要符合国税三号文件规定,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就应直接列为职工福利费,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但必须指出的是,国税函3号文所列职工福利费内容究竟是全部列明还是部分列明,尚不清楚。笔者认为,在没有明确之前,企业在涉及职工福利税前扣除时,只能根据国税法第3号文件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职工福利的范围和标准,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还应注意的是,国家税务函3号文件对应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的支出作了明确规定,在进行涉税处理时,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按照会计处理方法或者以前的习惯方法,不应当纳入其他领域,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是否符合合理性要求工资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制度规定了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同时,本文还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合理性时应把握的五个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税函3号文对职工福利费的内容和职工福利费的核算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提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应遵循合理性的要求,也没有明确确定职工福利支出合理性应掌握的原则。那么,职工福利费的确认和税前扣除是否有必要考虑其合理性呢?笔者认为有三个原因: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的所得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符合台湾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必须符合合理性的要求,包括职工福利费在内,超出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和标准是不合理的。值得注意的是,表面上看,国税函3号只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合理性进行了解释和澄清,但似乎并不涉及职工福利的合理性。但从本文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规定可以看出,虽然本文只列出了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内容和范围,但实际上隐含了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合理要求,即:,如果企业超出本文规定的范围和相关标准发放不合理的福利费,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本文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范围与《会计口径》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存在差异,未来我们不能仅仅从会计的角度来思考职工福利费的合理性。在税收方面,如果税法与会计对职工福利合理范围的界定存在差异,就必须进行相应的税收调整

福利支出必须有章可循,会计核算必须规范。笔者认为,在税收实践中,既要遵循国税函第三号文件关于职工福利费的内容和范围的规定,又要按照该条的要求,建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制度,即:,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职工权益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职工福利费列示制度(书面)》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列示,职工福利费必须实际发生,符合合理原则,才能税前扣除。企业还应当单独设置账簿,准确核算职工福利费。否则,也可能影响职工福利的合理性

长期以来,许多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职工福利费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4%以内,不需要从外部取得合法票据,而税务部门在这方面的管理相对宽松,很多税务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一般只关注企业是否有超过14%的发放标准,而不关注发放的职工福利是否有合法票据,这使得职工福利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特区”。那么,企业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是否需要法律票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所得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合理性的要求,包括职工福利费在内,税法的合理性强调的是可以调整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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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提到的问题牵扯单位福利分房问题,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由企业内部解决,或者提交上级主观单位解决。你单位的作法是不妥的,但并不违反法律。不过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单位应当付息。因为10年的钱存银行产生的利息应当归属集资户。如果你们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可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不过本律师建议,如果你仍然在单位上班,最好协调处理。不要因这点小事而让领导对你不满意。权衡利弊,不如放弃。 是你忠实的朋友 LIYE20
    • 如何正确解决信用卡逾期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6
      信用卡逾期还款是指超过银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未及时足额将所消费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形。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 1、非恶意、小额、短期的逾期信用卡不良记录为非恶意、小额、短期逾期等情形,人民银行不会留底,只要卡友正常良好的连续使用24个月之后,就可以覆盖2年之前的不严重的不良记录。 2、恶意透支、金额较大、性质恶劣的逾期信用卡不良记录为恶意透支,金额较大,性质较为恶劣、严重的则需要5年才可以消除。
    • 如何正确确认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9
      福利待遇包括 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医疗保险——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包括人寿
    • 如何正确的解决和处理协议违约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6
      协议签订违约符合解除情形的,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协议。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职工应付福利费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5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2007年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前年累计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扣除。企业上一年度累计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用途发生变化,应调整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