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交通事故浙江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9:50:40 108 人看过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

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一、外来施工出了事故怎么赔偿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如果构成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一般由用工一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兼职受伤怎么赔偿

如果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话,因为法律规定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损害赔偿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在校大学生与企业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兼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兼职,兼职过程中受伤,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损害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0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浙江省交通事故护理费多少钱一天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护理费多少钱一天对于护理费用的计算,需依据护理服务提供者的经济状况以及需要护理的人数和期限进行综合评定。其中,生活护理费用的支付标准则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即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或生活部分无法自理,根据这三种情况的不同等级进行分级负担,对应的标准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为准。通常情况下,护理费用约为每日100元人民币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
    2024-08-01
    496人看过
  • 浙江省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浙江省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浙江省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规定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
    2023-02-03
    129人看过
  • 浙江交通事故最新事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一、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怎么办?1、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2、诉讼。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
    2023-03-11
    441人看过
  • 浙江省交通肇事自首的规定
    浙江高院解释交通肇事后报警为何不认定为自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很多群众拍手称赞,但也有人提出质疑。为此,浙江在线记者专门采访了本意见的起草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丁卫强对相关质疑作出了解释。浙江在线记者:制定这项意见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丁卫强:有的。我们是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执法的依据,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能与之精神相违背。本意见严格遵照法律和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制定。对于没有明文规定的,或者争论较大影响执法统一的,严格按照法律精神,对相关问题作出释诠,以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也是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业务指导的任务。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有总结审判经验的职能。我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这一意见,从性质上看,属于业务指导
    2023-06-04
    331人看过
  • 浙江象山交通事故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没有争议的财产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1)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当事人撤离现场;(2)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3)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4)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2、事故严重,一般程序。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一、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二)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
    2023-04-05
    178人看过
  • 浙江省交通厅省外施工承包商进浙施工交通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交通工程建筑市场,加强对省外施工承包商进浙承担交通工程施工任务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进浙施工管理办法》,结合交通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来我省承接交通工程施工的外省、市、自治区施工承包商和注册地不在我省的部属施工承包商。第三条市(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外施工承包商承接交通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省外施工承包商进浙承接交通工程施工业务,必须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浙江省交通工程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省外施工承包商进浙承接交通工程施工业务,应先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和填报《省外施工承包商进浙施工承包商登记表》(一式五份),经审核同意后,报省交通厅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登记的省外施工承包商,方可领取《交通工程施工管理手册》,开展施工业务
    2023-04-22
    79人看过
  • 浙江省工伤期间工资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一、工伤医疗期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二、工伤复发是可以延长医疗期的吗工伤复发可以延长医疗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扔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2023-04-04
    169人看过
  • 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虽然现在人们出行和运输的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从开始的靠双腿、马车到后来的火车、轮船再到现在的飞机,运输工具越来越高级,速度也越来越快。但是在综合多方考虑之后人们发现船舶以其庞大的运量、较大的速度、较少的运输成本依然是运输行业首选的运输方式。为了规范水上运输各个省份制定良好的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那么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正确处理水上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上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排筏、设施因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的事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通航水域内船舶、排筏、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法律、
    2023-06-02
    309人看过
  • 浙江省2007年人身损害(含交通事故)赔偿数据
    浙江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5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349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35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62元5、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7567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006年)单位:元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国有集体其他总计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浙江省统计局
    2024-04-15
    199人看过
  • 工伤职工养老保险通知:浙江省劳动厅
    发布日期:2008-06-30法规正文:浙劳社工伤〔2008〕71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工伤保险发布日期:2008-06-30法规正文:浙劳社工伤〔2008〕71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现就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2004年1月1日以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
    2023-07-02
    78人看过
  • 2024年浙江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2024-01-08
    153人看过
  • 浙江交通事故如何给予补偿?
    浙江交通事故给予补偿的标准如下:1、交通事故所支出的医用费、护疗费等以实际支出进行赔偿;2、造成当事人残疾的,还要以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残疾赔偿金;3、造成当事人死亡的,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算丧葬费、以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死亡赔偿金。浙江交通事故如何给予补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2022-06-29
    325人看过
  • 工伤赔偿标准七级浙江省
    浙江省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赔偿金额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浙江省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表2022年度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22年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90元,年平均工资为27480元。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1、丧葬补助金:6个月2290元/月=13740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为:a、配偶每月为
    2023-07-02
    53人看过
  • 浙江省交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路费稽征工作规定》的通知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1991年4月印发《浙江省公路养路费稽征工作有关规定》(浙交[1991]104号、[1991]财工97号)以来,对加强征费管理、堵漏增收起到积极的作用,三年来养路费平均以10%以上的所递增速度上升。鉴于“暂定三年”时限已到,某些内容也需完善充实,为此,我们对《规定》作了适当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公路养路费稽征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1991年印发的《浙江省公路养路费稽征工作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浙江省公路养路费稽征工作规定一、我省养路费由省交通厅统收统支,按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市(地)、县(市)稽征处、所应将全部养路费收入存入在银行开设的养路费上解专户,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全额上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截留、挪用、借用养路费或将养路费存入别的帐户。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领导,明确有一位领导分管,经常关心支持和督促检
    2023-06-08
    333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确定损害赔偿是根据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作用大小的比例来划分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 更多>

    • 浙江省工伤交通事故能请全额工伤赔偿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01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的一切待遇。 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的补差原则,不能双倍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是可以主张双份赔偿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双份不减扣的赔偿。
    •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3
      第一、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方是否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情形,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若干意见》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有明确的规定,按照你的描述,应属交通肇事逃逸; 第二、如对方存在交通事故逃逸的,需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浙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赔偿数额的确定,鉴于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浙江省赔偿标准仅为9258元/年,总体赔偿数额大致在三十万左右,如有证
    • 浙江省交通事故处理依据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21
      此时需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要先认定事故责任,再索要赔偿款,事故责任是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赔偿款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支付的,强险不足的部分需要肇事司机自己补足。
    • 浙江省交通事故, 标准, 赔偿. 三轮车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9
      交通事故,标准,赔偿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责任浙江省是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4
      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