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机构审查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如何把握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0:16:48 128 人看过

答: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租赁合同未生效或者已在另案中被撤销、确认无效的,对案外人的租赁权不予认可。

一、房屋租赁押金返还时间

(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租客。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二)租房期间财务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三)押金退还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

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转租有争议怎么办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协商解决

找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建委(负责租房等问题)或者中介进行协调。

2、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融资租赁保理各方法律风险规避

鉴于没有明确的保理法律规定,无论对于银行还是租赁公司,保理业务法律风险防范都是置关重要的。

(1)从租赁公司角度看

建立无追索权保理

银行设立有追索权保理是为规避承租人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障措施,但对于出租人来说,当承租人不还租时,就面临须回购银行已付但尚未收回的融资款问题。租赁公司可选择银行认可的承租人、设立其他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尝试与银行建立无追索权保理。

比如选择保理银行统一授信管理下的承租人,银行对承租人比较了解,认可其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相对而言就可能愿意承担承租人信用风险。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承租人或第三方向租赁公司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依照民法典,担保权利作为从权利与应收租赁债权一并转让给银行,担保人要在原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租赁公司可为银行设定其认可的担保,与银行协商设立无追索权保理。

保留租赁物权

从法理看,租赁公司转让的是应收租金债权,租赁物权与债权相独立,债权转让后,租赁公司仍应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公司应避免保理合同约定租赁物处分权转让等条款。租赁公司可以与租赁物供应商协商,当承租人不还款导致租赁公司须向银行履行回购义务时,供应商保证回购租赁物并按照约定估价方法,向租赁公司支付购买款。

对银行承担义务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保理银行通常为租赁公司设定较多义务,部分设定义务已超越了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义务,且覆盖了出租人日常全部经营活动,均要处于银行监督控制之下。租赁公司违反任何义务、对银行的承诺和保证,均构成违约,银行可立即追索和终止合同。依据合同相对性,保理合同约定的租赁公司履行租赁合同义务,不能超越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义务。对于与履行保理合同无甚重要的日常经营事项,建议不列入义务范围。

(2)从银行角度看

建立有追索权保理规避承租人信用风险

设立其他担保

租赁公司的租赁物权可以设定担保,并与供应厂商设定回购变现。银行应注意审查担保物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和争议。银行还可要求租赁公司设立其他担保。

如果银行直接受让租赁合同项下担保权利,应注意审查其真实性,并在履行时注意依法行使追索权利,避免担保时效瑕疵。

注意审查保理合同一般性法律问题

比如应收租金债权具有可转让性,是未到期债权,具有合法性,债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比如未被租赁公司质押,未发生其他纠纷,未被第三人主张代位权等。

尽量避免租赁合同履行争议对保理合同的影响

可以要求承租人出具对租赁物质量、交货等无异议声明。

设立应收租金监管帐户

以保障承租人不还租或租赁公司不回购时,银行有权从各监管帐户直接扣收。

有的合同约定:应收租金债权转让后,当承租人错误支付租金至租赁公司帐户时,租赁公司和保理银行建立信托关系,保理银行是委托人,该笔付款立即成为保理银行财产。

但依据信托法,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自身财产。委托人仅享有信托受益,除非信托关系消灭,否则信托财产不能当然成为委托人财产。因此,就承租人错误支付款项能否成立信托,其法律效力值得商榷。

综上,融资租赁保理是租赁公司重要融资渠道,也是银行获得保理收益的一项较好的中间业务,其与租赁物资产担保、供应商回购等业务相结合,推动了租赁业的发展。鉴于保理相关法律尚不完善,保理业务各方当事人在操作中应细化各合同条款,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什么是租赁合同,如何审查租赁合同?
    审查要点之一:合同主体。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作为承租人应当查验出租人的权利凭证。比如:房产证、允许转租的租赁合同等。对于转租合同,需要慎重审查出租人的转租权、原租赁期限与转租期限、披露规则、代为规则等内容。审查要点之二: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对租赁物的审查首先是为了判断租赁合同的种类。如果租赁物是汽车、设备、绿植等动产的,则属于动产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物是厂房、办公室等不动产的,则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在内容上存在一些差异,这里需要注意。审查要点之三:租赁期限。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审查要点之四:租金。租金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分期支付的,比如押二付三、押一付六等方式。租金支付时间需明确,以及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出租人的解除合同权。律师补充: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
    2023-05-07
    215人看过
  • 贸易合同真实性审查难点
    一是签发前到企业实地调查其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等,对企业的主体资格予以确认,确保其提交的基本资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二是对贸易合同的审核,主要从合同本身的真伪辨别;要素是否齐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金额与企业规模是否具有合理性等方面。三是企业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有一定的资金结算业务往来。四是监控申请承兑金额与当期销售收入是否匹配;保证承兑汇票用途、金额与客户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是否一致,与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是否相符。五是注重保证金来源的审核,避免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导致的法律风险。六是签发后客户经理应及时收集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并查看购销双方、金额及用途与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一致;查验发票的真伪。业务员审查要点1、审查货品价格与市场价差异,判断此贸易是否可做。2、审查合同条款合理性、明确性,产品名称、价格、数量、质量指标、交货期限、付款方式、金额大小写、是否是含税价
    2023-04-21
    255人看过
  • 合同应该怎么审查真实性
    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即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是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注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的可能。被胁迫、重大误解的合同,即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原因是表意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包括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错误。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证明。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五种情形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二、商业保险合同无效如何确认符合以下情形的商业保险合同是无效的: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
    2023-04-04
    236人看过
  • 电子商务如何把握虚拟的真实渠道?
    目前,随着互联网带动的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阿里巴巴、淘宝网为代表的B2C的直销模式因为切入门槛低而备受商家关注,开网店成为了电子商务最为直接的操作方式。近两年,进口葡萄酒在中国市场上迅速崛起,但由于进口葡萄酒商大多是小规模运营,缺乏传统国产酒业的大资金运作推广模式支持,阻断了与消费者的市场见面机会,形成了虽然单个进口葡萄酒商进口量少但是市场销售积压的现状,寻找与之相匹配的销售渠道与方式成为了进口葡萄酒商的一道难题,而销售渠道的多样化便随之体现出来。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沟通、区域的广泛性等巨大功能再一次被挖掘出来,与进口葡萄酒的市场推广形成有效的结合,网上销售葡萄酒也仿佛在一夜间成为了新兴的销售渠道,并成为了一个新兴的创业版块。那么,进口葡萄酒的电子商务运营起来,真得是那么轻松完美吗?目前,关于进口葡萄酒的专业B2C网站上百个之多,再加上各类网站上的大大小小的网店就更不胜枚举:有面向全国市场
    2023-06-07
    82人看过
  • 准确把握商品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要领
    1、出租的房屋必须已通过工程质量验收。由于出租人将开发的商品房屋或者购买的商品房屋作为投资,希望尽快获取回报理所当然。因此,在实践中,因为开发商或购房人急于收回投资或获取回报,又因为商品房屋的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目的,对承租的房屋也希望按自己的意图进行装修,因此,市场中有的当事人将出租房屋的交付期限提前,甚至房屋没有竣工就签订租赁合同,这些租赁合同或租赁行为的效力均值得讨论。2、实施房屋预租行为,须符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商品房屋租赁期限提前的市场客观要求作用下,在实践中出现商品房屋预租行为,并且已引起争议形成诉讼。预租是类似于房屋预售而设定的房屋使用权的期待权益,其合法权的把握首先看工程主体结构是否通过质量验收。按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的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如地方政府有房屋预租规定,应符合其规定。3、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2023-06-10
    277人看过
  • 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脱逃罪的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组织越狱罪和脱逃罪的区别是什么?适用本罪时应区分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的界限。本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羁押场所。两者的区别是: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国家专政机关对抗;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2、本罪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2023-07-04
    425人看过
  • 海通证券:把握结构性机会
    海通证券日前发布的策略报告指出,4月指数处于筑底阶段,5月份政策面上将继续维持偏暖基调,给A股市场带来机会。预计沪综指在5月份里震荡上行,市场继续保持活跃,结构性机会较多。政策面上料将维持偏暖基调,给股市带来机会。5月份,市场预期国家依然会继续出台针对经济或者股市的利好政策,以刺激经济触底回升,这对A股市场构成提振。经济增速已经下滑到了今年GDP增长目标的下限。4月份公布的一季度的GDP增速为8.1%,低于市场前面预期的8.5%的水平,环比年率为7.4%,已经低于了温总理的2012年7.5%的底限,保增长和保就业的重要性急剧提升。证监会为解决证券市场制度性问题,引导市场树立中长期价值投资理念,近期也在持续地出台新的政策规定,这其中就有部分政策对市场构成了短期利好。需要指出的是,财政政策放松是结构性的,最有可能放松的领域是加大基建投资力度和刺激消费,因此给股市带来的机会也是结构性的。地产政策
    2023-06-06
    210人看过
  • 个体营业执照形式审查要进行真实性审查吗
    一、什么是形式审查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由于形式审查不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因此,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以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二、什么是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即通过申请材料的陈述了解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但有的实质审查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才能确认真实情况。三、个体营业执照形式审查要进行真实性审查吗形式审查毕竟是审查,对工商机关而言,只是不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取证,但仍然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工商备案的材料反映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它的审查限度应该为在专业注意的
    2023-05-04
    358人看过
  •  实质审查:关注注册商标的真实性,形式审查:关注注册商标的合法性
    该段内容讲述了商标申请文件审查的两个重点,即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关注商标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规范,以及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而实质审查则关注商标申请日期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检索、分析、对比等手段进行审查。区别在于审查的重点不同。形式审查是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查,包括对商标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规范,以及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审查。而实质审查则是指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申请日期进行先后顺序的审查,并通过检索、分析、对比等手段,来审查该商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查重点】: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与形式审查标准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与形式审查标准是商标注册申请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本身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对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已有商标相同或相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查。而形式审查则是对商标注册
    2023-08-27
    274人看过
  • 检查措施和文明执法如何把握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解读】本条是关于监督检查措施和文明执法的规定。一、监督检查措施本条规定了两种监督检查措施:一是书面检查。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目前,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劳动监察员是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的劳动行政执法队伍,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劳动监察员和兼职劳动监察员。专职劳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专门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兼职劳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非专门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
    2023-06-05
    491人看过
  • 如何确认合同章的真实性
    判定合同章的真假的方法有:1、从印章字体、名称、排列、方向识别。根据国家规定,印章印文必须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章,同时使用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印章的名称应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名称。印章所刊字数过多,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印文的排列应围绕中央标志,沿公章外围圆圈线内侧,匀称、整齐地自左而右环行。2、从印章所处位置识别。在合同等文书中,均需加盖印章。印章的位置有一定的规则。若发现合同上的印章未盖在日期之上或者是先盖印章后填写日期的,或者印章明显偏离中心甚至是倒着盖的,均可能是假印章。3、从印章的外圆圈线效果识别。所有印章均有一外圃圈线,真印章的外圆圈线应是圈形正圆,圈线粗细适当、均匀,其印文平滑清晰,粗细一致。相反,假印章往往外圆圈粗细不均,圆圈不是正圆。如何在电脑上盖合同章电子合同盖章方法:选择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制作电子公章盖章
    2023-07-06
    497人看过
  • 如何把握买房的时机?
    对于《福布斯》富豪榜的富豪,多数人都想挖掘他们的致富之路。美国经济学家经过长时间研究,发现了其中的秘密,并将之公布在《华尔街日报》上。这个天下人梦寐以求的秘密,只有两句话:从大家对事物的肯定中找出否定的存在;从大家的否定当中找出事物肯定的存在。其实,还可以更简单一些,就是要学会逆向思考。或者,巴菲特的“别人恐惧时贪婪,别人贪婪时恐惧”,亦为异曲同工。可以说,这是任何消费、投资行为的“任督二脉”,一通则百通。楼市亦然。前两年学会了逆向思考的人,都在楼市上赚了大钱,起码,没有在最贵的时候入市。目前,受政策的影响,市场观望气氛日浓。有知名网站调查显示,近七成网民选择了观望。随着调控的加深,收手的消费者还会越来越多。这时是否应该逆向思维,选择在别人观望的时候入市?是的,只要对中国未来经济前景乐观,就不必担心楼市会崩盘。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发展表明,房地产总随着经济起起落落。只要中国经济继续高速发展,即
    2023-04-22
    240人看过
  • 重大立功标准如何把握?
    案情:被告人察某于2007年4月至9月间,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销售陈某提供的虚假原始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收取他人购买股票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59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41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法国人,于2007年1月至9月间,采取出售虚假原始股的方法,骗取他人购买股票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50万余元。根据陈某的供述,公安机关扣押了陈某存在他人名下的赃款50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察某抓获,察某将陈某约至某咖啡厅后,带公安机关前往将陈某抓获。审理该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并认为陈某确系初犯,犯罪后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收缴赃款等悔罪表现,依法可据以对陈某从轻处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1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察某犯非法经营罪,并认定察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陈某的行为构成立功,判处察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642万元。分歧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察某协助
    2023-06-11
    134人看过
  • 把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人权保障及无罪推定原则,需要羁押应当进行必要性审查。自法国大革命后,“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等基础人权权益被各国立法者写入国内法典,民众也越来越重视个人的权利应得到他人、集体、国家的尊重。而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非经法院审判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逮捕作为审判前最为严厉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较长的时间段内强行剥夺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用以实现国家公权力对未经法定程序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合法限制。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都是逮捕和羁押相统一的原则。即羁押并不是一种法律规定的独立的强制措施,它是附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拘留或作出逮捕决定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当然状态。但实行逮捕必然使当事人处于被羁押状态。所以在法院审判定罪以前,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必然使让处于无罪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入被羁押状态,这些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国家公权力的直接限制,失去或者丧失从事社会活动的基本要件
    2023-04-28
    22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如何审查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6
      合法性审查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法庭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真实性审查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虚假的、捏造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形成的原因
    • 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如何审查租赁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0
      审查租赁合同的方式是: 1.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审查房屋是否合法,为真实存在。 3.审查房屋的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是否为约定的内容。 4.审查好违约责任。
    • 法院审查申请审查鉴定的标准把握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13
      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但是如何审查在立法上尚属“空白”。对此,我们认为,既然法院审查当事人鉴定申请可以纳入证据审查范围,那么对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审查可以遵循或者是借鉴法院对证据审查判断规则。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民事诉讼法》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7]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
    • 如何查询合同意思表达的真实性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即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是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注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的可能。被胁迫、重大误解的合同,即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原因是表意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包括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错误。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证明。
    • 如何判断鉴定机构是否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真实性、不合法鉴定意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当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以两个及以上的鉴定意见时,首先是确定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合法、真实的鉴定意见是不被采纳的。当它们的合法性、真实性均无异议时,就要区分鉴定机构的性质,专业的与非专业的鉴定机构所提出的鉴定意见,应当以专业的鉴定机构提出的鉴定意见为准。同样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则法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高于非法定的鉴定机构的意见。如果同样法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则以级别高的鉴定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