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8:40:58 158 人看过

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财产不足的,依据各自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比例分配。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代位权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因此,代位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三、民法上仅仅代位权仅为债权人有效吗

是的,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行使。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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