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北京信息亭运营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1:01 235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保障数字北京信息亭的运营和使用,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数字北京信息亭运营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数字北京信息亭运营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数字北京信息亭的运营和使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数字北京信息亭的运营与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数字北京信息亭(以下简称信息亭)是指设置于公共场所,基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利用触摸屏、信息查询、多媒体等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信息和增值服务的自助式终端设备。信息亭系统主要由终端服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支付系统等构成。

第四条信息亭应当具备公益信息服务和增值服务功能。公益信息服务为免费服务,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公共信息等公益信息的发布和查询;增值服务可实行有偿服务,主要包括网上购物、有偿信息提供、卡基充值、公用事业费收缴及其它增值服务。

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均可以依托信息亭实施。

第六条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信息亭运营监管与使用协调。

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日常监管部门)受市信息办委托,负责信息亭政务信息内容的提供和公共信息服务类栏目设置审核、增值类服务备案、检查评估等日常运营监管。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信息亭建设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信息亭日常运营工作。信息亭的建设管理遵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信息亭运营制度,保障信息亭设备与系统的完好和使用安全。运营单位应当按季度向日常监管部门提交运营报告。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和监控管理,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安全。

第十条运营单位利用信息亭提供网上购物、有偿信息提供、卡基充值、公用事业费收缴及其它增值服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将有关情况报日常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当公示信息亭服务时间,户外信息亭服务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少于十二小时,户内信息亭服务时间原则上与所在场所的开放时间相一致。

第十二条信息亭运营出现故障的,运营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在信息亭的显著位置上公布服务联系方式,及时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广泛、充分吸纳社会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信息亭设备、线路及系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信息亭上发布反动、色情、暴力、赌博、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以及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亭运营的日常检查,受理投诉。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日常监管部门可以组织用户满意度测评及年度评估。

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将检查、测评和评估等监管情况及时上报市信息办。

第十六条运营单位发布信息或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市信息办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依法提出民事赔偿或者补偿要求;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00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县住宅合作社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社团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住宅合作社管理的要求,现就区县住宅合作社登记、监督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房改办是全市住宅合作社的业务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对全市住宅的管理职责。各区县成立住宅合作社,须经区县房改办审查并由市房改办复审后,到本区县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前仍报市社团管理机关统一平衡。重大变更及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均按此程序办理。二、在这次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中,住宅合作社的审查也按前述程序办理,即先由区县房改办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房改办复审后,再到社团管理机关按照清理整顿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应手续。特此通知
    2023-06-10
    207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市国土房管局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和分配体制,改善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9〕第70号)和《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21号),制定本办法。一、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二、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拟订并实施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2023-06-10
    370人看过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山区采空区泥石流易发区农户搬迁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搬迁工程的组织与实施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章检查验收第五章附则七山区区县政府:现将《北京市山区采空区泥石流易发区农户搬迁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四年三月一日北京市山区采空区泥石流易发区农户搬迁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市山区采空区、泥石流易发区农户搬迁是加快山区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战略性举措,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加强山区采空区、泥石流易发区农户搬迁工程管理,保证搬迁效果,根据《关于山区采空区泥石流易发区农户实施搬迁的意见》(京政办发[2003]5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山区采空区、泥石流易发区搬迁工程。第三条搬迁是指对生活在山区采空区、泥石流易发区等地的险村、险户,通过迁出现居住地的办法,解决其目前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和危险。第四条山区采空区
    2023-06-10
    35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屋租赁代理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屋租赁代理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房屋租赁服务并代收代付租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租赁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房屋租赁代理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未交存风险准备金和
    2023-06-10
    14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空岗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精神,本局制定了《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空岗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反映。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精神,本局制定了《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空岗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反映。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空岗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运作,建立和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制度,确保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提高网络信息的公信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网上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包括空缺岗位信息(简称"空岗信息")和求职
    2023-06-09
    12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附件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三年十二月三日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
    2023-06-09
    326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颁布日期】19960918【实施日期】19960918【章名】通知现将《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章名】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城市公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企业增收节支,降低亏损,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两则》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关制度、政策,重申和补充规定如下:一、各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京财工(1994)159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核算规程及管理办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的费用目标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增长。生产性费用剔除事业发展及价格因素外,不得高于上年水平。非生产性费用原则上也不得突破上
    2023-06-07
    26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计委,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编制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涉及投资、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工作,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9月2日北京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编制办法(试行)为了确保市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的宏观调控,培育健全规范的土地市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家计委和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特制订本办
    2023-06-10
    346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经委关于转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计委)、财政局、环保局、经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二、对于一个排污者的排污口分布在不同区、县的,其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三、对于两个以上排污者共用一个排污口且无法区分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和浓度的,可以由共用设施及排污口的管理人代理各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因排污者改制、合并、分立、改变名称等导致排污申报登记的排污者与现有排污者不一致的,应当由现有的排污者负责缴纳排污费。原排污者被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由承包人或者租赁人负责缴纳排污费。建设施工超标噪声排
    2023-04-24
    67人看过
  •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交通局、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计价管(1998)110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本市开征公路客运附加费,现制定《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下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公路客运附加费必须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收客运附加费的通知》(京价收字〔1998〕第39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第二条公路客运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基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条公路客运附加费的收支实行财政预算审批制度。市交通局按有关规定编制公路客运附加费收支计划及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际进度表报市财政局、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年度终了编制当年收支决算,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第四条每月的公
    2023-06-08
    26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07]3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及政府监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约定履行义务的意识、能力和行为结果的记录。第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市食品安全信用建设,市食品安全
    2023-04-24
    185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居民按照国家和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购买并领取了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对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以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公室,下同)是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国土房管局(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上
    2023-04-22
    147人看过
  • 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关于“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小区办:现就《关于开展98年度“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小区办字〔1998〕第034号)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北京市优秀管理大厦”的申报要求及考评验收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7〕第443号)的规定执行。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做如下说明:一、已投入使用的统一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应以整体规模申报参评“北京市优秀管理大厦”,不得将其中的一栋或几栋高层住宅楼(含商住楼)单独参评。二、《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分,经各区县组织预评预验,总分在90分以上的大厦,可申报参评“北京市优秀管理大厦”;经我办组织考评验收,总分在90分以上的大厦,可获得“北京市优秀管理大厦”称号。三、《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第九项“设备管理”中要求具备的以下三
    2023-06-10
    438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五年八月一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第一条为科学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根据《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底价确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是指招标底价以及挂牌、拍卖的保留价,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底价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一)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期日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对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二)市
    2023-04-22
    42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北京个税信息打印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具体地址如下:朝阳区广渠东路40号。朝阳区定福庄路9号(朝阳路二外丁字路口以北500米)。朝阳区太阳宫中路6号临1号(太阳宫公园南门西侧)。朝阳区世通国际大厦C座(国税服务厅)。朝阳光华路SOHO二期E座7层(朝阳光华路9号)。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座。
    • 北京市北京市北街区公共用地上办公室的通风等影响无法隔断怎么处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工作目标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层)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整层整片集中、整层整片腾空的原则,进行科学分布调整安排。各单位占有、独立使用的各楼层会议室、风机房以及强、弱电间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腾空,恢复原有功能。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与资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9
      根据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更名需要具备相应条件: 一、共同居住人在该房屋内连续居住满两年; 二、其他地方无房产;(公房租赁属于对某些特定住房困难者的照顾或者福利) 三、经过产权人或者主管单位同意。 四、房管局常规做法,需要该房屋承租人、类似继承人的家属一致同意,所以要直接变更承租人给你,很难实现。 五、分户事宜,在同一房屋内,也很难实现,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
    • 北京市房屋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3
      北京房屋鉴定公司十八个区、县房地局、三个直属管房公司、科研所、清华大学房屋安全鉴定站(室):现将《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房地局房屋修缮管理处。特此通知1993年3月23日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水平,保证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北京市实施
    • 北京市农村村镇银行信用卡如何办理停卡停息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3
      首先,拨打该银行的客服热线,根据实际情况阐述未能及时还款的原因。接着,签订个性化还款协议,如果银行认可用户的申请理由,用户就可以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同银行签订个性化还款协议。最后,选择合适的还款计划。包括:剩下欠款打算怎么还、多久还完(最长不得超过5年)每一期还多少等等。 行动建议: 1、收到信用卡月结单后一定要在还款期间缴清最低还款额,如果能及时还清全部透支额当然最好,如果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