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的财税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31:50 130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规定:财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民事诉讼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企业一律不得自行在所得税前扣除。

在发生财产损失并已确认其数额后,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单独报送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书面申请,注明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所得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期间,并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数额在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如企业能够证实其财产损失确已发生,但在发生当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尚不能确认损失数额,也可按照前款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先以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估计数在发生当期扣除,待损失数额确认后,其确认数与估计数之间的差额再在确认当期进行调整。

企业未按照前两款规定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财产损失,凡未超过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效的,经税务机关严格审核属实,可在损失发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对超过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效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如有弄虚作假、多报损失和未经批准在所得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调整,并可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上述财产损失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附送有关资料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其中申报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附送下列资料:

①因盘亏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企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②因毁损、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行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③因变卖固定资产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转让合同、发票或资产评估报告;

④因被盗、贪污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有关司法机关的结案材料。

申报坏账损失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附送下列资料:

①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应附送债务人所在地司法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破产或死亡的法律文件、以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遗产偿还应收账款情况的法律文件;

②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不能收回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凡在境内发生的,应附送企业的应收账款催收记录、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债务人财务报告或司法机关的败诉判决资料。凡在境外发生,应附送应收账款催收函电、驻外使领馆机沟的确认意见或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凭证。

若外商投资企业于年度中间确已发生了上述财产损失,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暂行扣除,待年度终了再按本通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程序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外商投资企业上述申报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上述申报资料,检查各种资料证明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格;检查、核实企业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财产损失金额;对企业财产损失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对企业财产损失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意见后,上报市局审批。

(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监督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建立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档案,并设专人统一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伪造、变造有关资料以及虚报等手段造成多列财产损失的,或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擅自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处罚;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每年度审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备案表》,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报表一并报市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编号:近期,一些地方发文、来电,询问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几个问题。经过研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关于财政部门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绩效评估。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年末出口产值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可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由于减免税费会影响财政收入,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经贸部门,认真、严格地考核认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业绩。经考核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不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2、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使用人民币作为资本投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现金一般应为外币。从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用于本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资本投资的,由外汇管理部门出具人民币利润来源证明。3、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提取中方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问题。根据198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
    2023-05-07
    38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部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内部处置资产是指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1、用于市场推广或推销;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023-04-30
    38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区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分别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的,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上按以下原则处理:(1)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无生产性业务的,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的比重多大,均不得作为生产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兼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的,或者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业务,但其实际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的,可按以下办法确定其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从企业开始获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在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设
    2023-05-04
    84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办理流程
    1、申报材料:(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盖公章);(3)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一份(盖公章);(4)批复的复印件一份(盖公章);(5)章程一份(盖公章);(6)合同一份(盖公章)(此项只有中外合资公司提供);(7)企业财务制度一份(盖公章)。注:(1)资料中需提供复印件的,请企业加盖公章;(2)企业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如有遗失,请书面说明情况,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3)《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企业如有遗失,请书面提出补办申请,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然后到现注册地财政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重新填写。2、办事流程:(1)申请人提交材料;(2)办理人员审批材料;(3)材料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继续补正。3、收费项目名称、标准、依据:无一、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要求是什么?1、申请外国投
    2023-04-05
    15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物料、外购零配件和包装物等。(1)存货的计价。存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原则。成本价的组成:购入的存货成本价,包括买价加运输、装卸、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自制、自产或自行开采的存货成本价,包括制造生产或者开采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如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委托加工的存货成本价,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加工费用和往返的运输费等;商业企业和服务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商品的存货成本价,包括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上加工费用和往返运输费等。日常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核算的发出和期末结存的存货,可供选用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需要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
    2023-05-05
    234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产的税收筹划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固定资产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1)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以原价为准。(2)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4)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新旧程度,以合同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参照有关的市场价格估定的价格,加上使用前发生的有关费用为原价。(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合同规定的价款,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有关费用为原价。(6)受赠的固定资产,按资产的新旧程度,参照市场价格,以合理的估定价格为原价。若受赠固定
    2023-05-05
    365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指什么,纳税人如何确定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存货损失、坏帐损失等,具体包括:(一)固定资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与盘亏相抵后的净损失、毁损报废损失、失窃损失、自然灾害损失以及自然淘汰损失。(二)存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存货盘盈与盘亏相抵后的净损失、库存残损霉变损失、失窃损失、自然灾害损失以及自然淘汰损失。(三)坏帐
    •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计算损失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转让股权收取的现金、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等金额。如股权转让人随股权转让其在被持股企业的股东留存收益(即拥有的被持股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该部分股东留存收益属投资收益额,不计入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股权时向原持股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3
      1、两者概述不同: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2、两者的特点不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其管理模式多管理细致、注意细节,企业文化多为同根而生,文化趋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 投资所得及损失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5
      导读:问: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①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 问: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 ①企业股权投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