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规定:财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民事诉讼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企业一律不得自行在所得税前扣除。
在发生财产损失并已确认其数额后,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单独报送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书面申请,注明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所得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期间,并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数额在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如企业能够证实其财产损失确已发生,但在发生当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尚不能确认损失数额,也可按照前款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先以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估计数在发生当期扣除,待损失数额确认后,其确认数与估计数之间的差额再在确认当期进行调整。
企业未按照前两款规定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财产损失,凡未超过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效的,经税务机关严格审核属实,可在损失发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对超过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效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如有弄虚作假、多报损失和未经批准在所得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调整,并可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上述财产损失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附送有关资料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其中申报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附送下列资料:
①因盘亏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企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②因毁损、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行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③因变卖固定资产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转让合同、发票或资产评估报告;
④因被盗、贪污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有关司法机关的结案材料。
申报坏账损失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附送下列资料:
①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应附送债务人所在地司法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破产或死亡的法律文件、以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遗产偿还应收账款情况的法律文件;
②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不能收回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凡在境内发生的,应附送企业的应收账款催收记录、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债务人财务报告或司法机关的败诉判决资料。凡在境外发生,应附送应收账款催收函电、驻外使领馆机沟的确认意见或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凭证。
若外商投资企业于年度中间确已发生了上述财产损失,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暂行扣除,待年度终了再按本通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程序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外商投资企业上述申报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上述申报资料,检查各种资料证明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格;检查、核实企业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财产损失金额;对企业财产损失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对企业财产损失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意见后,上报市局审批。
(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监督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建立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档案,并设专人统一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伪造、变造有关资料以及虚报等手段造成多列财产损失的,或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擅自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处罚;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每年度审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备案表》,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报表一并报市局。
-
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的财务上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78人看过
-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业务的财税处理
56人看过
-
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8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
18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职工培训费的税务处理
29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383人看过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指什么,纳税人如何确定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存货损失、坏帐损失等,具体包括:(一)固定资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与盘亏相抵后的净损失、毁损报废损失、失窃损失、自然灾害损失以及自然淘汰损失。(二)存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存货盘盈与盘亏相抵后的净损失、库存残损霉变损失、失窃损失、自然灾害损失以及自然淘汰损失。(三)坏帐
-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确定坏帐损失?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可认定为坏账损失:1、因债务人破产,在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2、因债务人死亡,在以其遗产偿还后,仍然不能收回的;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
投资所得及损失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5导读:问: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①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 问: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 ①企业股权投资转让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时财政财务管理的内容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71、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制定资产负债表和其他会计报告书。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通过董事会,向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后执行。清算委员会宣布清算,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2、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公布清算时企业的所有财产和清算期间获得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下三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1、企业馀额的员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方员工住宅周转金用这两个基金购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是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种在原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基础上,经修改合并,依照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外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