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捡漏群中进行合法交易并不违法,但如果利用捡漏群从事不法行为则会判刑。具体内容如下:
1、公平交易是不犯法的,但是不以生活必须目的,进行购买并非法占有要求赔偿等,会触犯法律;
2、捡漏群经常存在拉人行为,有时候拉一个人进来可以获得1至10元不等,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3、很多商家利用捡漏群刷单,这也是违法行为。通过这种方式,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比如,在平台搜索时“按销量”搜索,该店铺因为销量大(即便是虚假的)会更容易被买家找到。一般可分为单品刷销量为做爆款等做准备和刷信誉以提高店铺整体信誉度两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捡漏法开店帮你巧赚大钱
现在走到大街上,店铺林立,竞争激烈。大家都感觉到挣钱越来越难。如果你盲目“克隆”别人成功的店子,你经营什么,我也经营什么,没有自己的特色,挣钱就是难。反过来,如果你善于分析,另辟蹊径,借助成功店铺旺盛的人气,又不与它直接竞争,而只是做赚钱的“寄居蟹”,那么你离成功就不远了。我们称为“捡漏儿”开店。小柯与阿峰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宜家”边上开家居装饰店
很多上海人都逛过“宜家”家居,但并不是每个人都留意到“宜家”来来往往的人流中,其实蕴藏着丰富的商机。小柯也曾是“宜家”的常客,但她比别人多了个心眼,看到潜藏其中、尚未被开发的机会。每天一万到两万的人流量,即使保守地估算,让当中很少的一部分人停住匆匆的脚步,也已经是个相当可观的数目。聪明的小柯决定从“宜家”的人流中分到一杯羹。
经过分析,小柯决定开一家经营家居装饰用品的小店—到“宜家”去的人大多数是为了添置家具和家居用品,他们也正是小店要吸引的客人,与其在别的地方花大力气招徕顾客,还不如搭“宜家”的顺风车,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省前期的宣传推广费用,又能很快地拥有自己的熟客。而和“宜家”经营同类的商品,自然要扬长避短,发挥小店的优势。可以靠低廉的价格取胜,可以以独特的商品见长,还可以在一些小配件上多做文章,做到你无我有,你有我新,以此来吸引顾客。
刚开始,店里清一色都是草柳编制品。小柯平时经常看些时尚杂志,觉得现在许多家居装饰越来越倾向于选用天然材料,像柳条编成的衣篓、杂物箱,在编制前材料已经处理过,有较好的品位,用起来很方便,即使丢弃也没有污染。虽然她也觉得光顾“宜家”的客人有较好的品位,相对比较容易接受这些商品,但还是很担心销路。没想到这些货品很受顾客欢迎,热销的程度超出了她的预计。
除了草柳编制品,小柯还根据客人的需要,增加了绢花、花瓶等,货品种类变得更丰富。小店经常搞特卖活动,在大商场要价几十元一枝的手工装饰花,在小店特价时只要2元,而小篮子、小篓子等10元3个,大的草包从10元到20元不等,都是一抢而空。
在营业时间上也是“度身定做”,“宜家”从上午10点开到晚上9点,而小柯的店子就10点半开门,一直营业到晚上9点半。
开店启示“大树底下好乘凉”,这也适用于开店做生意,借助别人的旺盛人气,在其旁边开个大类相同、具体经营内容有所差别的小店,和大店的目标客户群相同,但又不和它直接竞争,专门捡漏儿,自然不愁生意不好。比如在生意红火的西式快餐店旁,开一家中式快餐店等。
开店启示商业中心的超人气自然具有“辐射”作用,人们逛街时,附近的马路也有机会将这巨大人潮“分流”一部分,引向自家的“田地”。而人气又是所有开店成功因素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商业中心已经拥有的人气实在是不小的一笔财富。因此店铺的选址不要在商业中心,但又要紧紧依靠着这个中心,保持着不远的距离,步行过去也就几分钟路程而已。避其锋芒,借其“威慑力”,将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此外,还可以从时间上“捡漏儿”—将经营时间与大店铺错开,以避其锋芒,捡其遗漏;从顾客群的不同上“捡漏儿”—你针对的是高端客户,我就针对被你漏掉的其他层次的客户等等。总之,只要开动脑筋另辟蹊径,你就可以轻松“捡漏儿”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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