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直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案件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直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案件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外,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处理。这
两条规定,授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权。该法第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据此可以认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与市场交易行为有关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案件。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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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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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能否执行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3责令停产可以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在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未停止生产的,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产;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其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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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请求的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请求的案件是否属于《商标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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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复议要多久时间能答复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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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标争议案件由国家行政行政管理总局处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依据《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以下商标争议案件:(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2)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4)不服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