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89、90条,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9条,《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对仲裁时效的中止分别作出规定。综合上诉规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遇到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仲裁时效即告中止:
(1)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通讯等原因无法按时正常进行仲裁活动的;
(2)当事人自身因素造成的法定允许中止的障碍。如:当事人死亡,法定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尚未明确的;当事人患病确实未能参加活动的;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期间;当事人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规定期间内的;当事人一方不在本地区或外出不能及时参加仲裁活动而法定允许的。
(3)仲裁机构本身的因素,如: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而另一案又尚未审理终结的;因复杂情况难于界定应否列入受理范围,待定、待批、待复期间;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与有关部门有关联请示待复的;仲裁委员会之间因案情需要委托调查的;进行案件相关事实认定与鉴定需要等待而使仲裁活动未能继续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止。
仲裁时效中止,首先必须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界定范围内的,其次是争议当事人的中止理由和事实必须经仲裁机构的认定。如果仲裁庭在案件审理过程需中止仲裁处理时效,则必须向指定审案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阐明中止的理由和时间,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上诉中止的障碍消除后,时效即告恢复。规定的申诉期限和办案期限要扣除中止的时间。对于复杂而难于界定是否列入受理范围而报批待复的案件,中止时间应从当事人申诉之日计起至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对于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案子,中止时间应从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至调解结束之日止。但是,该类调解的中止时间不超过30日,即凡在30日内调解未成的即告调解结束,当事人的仲裁申诉时效自调解结束后的第一天起继续计算。而仲裁庭在仲裁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中止因素造成仲裁时效中止的,其恢复时间应从仲裁庭发出仲裁活动继续进行之日起,原中止决定自行消失。对于接受委托的仲裁委员会,如遇有需要中止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方决定,受托方无权决定中止仲裁时效。
-
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时效可以中止的情形
41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何时会中断?何时会中止?
404人看过
-
仲裁中止多长时间恢复
221人看过
-
法院何时可以中止执行仲裁裁决?
125人看过
-
劳动仲裁申诉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事由有哪些
43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中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269人看过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法院强制程序追诉权利人的权利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更多>
-
何时劳动仲裁时效会中断,何时劳动仲裁时效会中止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21、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
-
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时效可以中止的情况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按照该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仲裁时效可以中止: 1、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 2、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现
-
什么是劳动仲裁申诉时效的中止?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阻碍劳动者行使请求权,时效计算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即时效的暂停,实际上暂停起到了时效延长的效果。
-
劳动仲裁要中断的时候,终止劳动仲裁中断应对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0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的公断和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劳动仲裁中断:(一)一方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二)一方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三)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
中止诉讼裁定书生效时效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