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家签署收回划拨土地的协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20:41 115 人看过

国家是否应当签订收回划拨土地的协议。如果是国家机关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将国有划拨土地用于公益性用途,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用于公益性用途时不需要补偿,因为承担公益性责任的是政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划拨土地的,学校等非营利但依法可以从事一定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医院等具有一定营利功能的企事业单位,包含了依法经营私人利益的目的,政府在补偿时如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划拨的土地,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已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搬迁、解散、注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使用土地;(二)实施旧城区改造的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用途;(三)土地出让合同和其他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不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四)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因土地被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的(五)经批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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