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行政判例法制度的价值观对我国行政法治的影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2:10:46 349 人看过

核心提示:在行政领域,我国接受判例法制度尤为必要。而对行政判例法制度价值观的分析,对于我们把握行政判例制度的精髓,接受行政判例法制度的先进理念,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虽然历来重视判例在法律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但一直以来,从未明确地将判例法纳入法源之中。当两大法系正不断走向融合之际,我国接受判例法制度已为必然趋势。在行政领域,我国接受判例法制度尤为必要。而对行政判例法制度价值观的分析,对于我们把握行政判例制度的精髓,接受行政判例法制度的先进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一、英美法系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观

行政判例法制度是指行政法以判例的形式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体系。英美法系的行政判例法制度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之中,到十九世纪末,美国接受普通法后,行政判例法制度在美国也得到发展。因此,考察英美法系的行政判例法制度的价值观主要以考察英,美两国为代表的行政判例法制度。

英国的行政判例法制度可分为封建时期与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两个阶段。总的来说,英国行政判例法制度的行政法观念突出地表现在:

第一,重视程序的观念。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普通法正是在皇家法院提供诉讼人使用的各种程序的范围内得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通过重视程序而达到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权利平等保护的目的,是英国皇家法院的普遍意识。而英国重视程序的观念也使其独特的判例法制度源远流长。

第二,追求公正与良心观念。威廉一世征服英国后,皇家法院的法官在各地巡回审判时有地方习惯的则按地方习惯判案,没有地方习惯的则依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断案,从而形成了通行全国的普通法。当普通法因自身严格的形式主义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时,有些臣民在不能获得皇家法院的审判或对这些法院的处理感到不满时,恳求国王“为了良心得到满足,慈悲为怀”[1]恩赐干预,后来发展出大法官法院,由大法官作为国王良心的守护人,解决纠纷。“他的决定,起初只是考虑'个案的公允',后来运用起'公正'学说对普通法进行补正。”[2]追求公正与良心正是判例法的核心所在。英国作为判例主义国家,遵循先例为其本质特征,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但是如果先例的遵循带来了不公正的结果时,法官为维护公正,通过规避先例,而使判例法得以发展下去。

第三,法的支配观念。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两大法系均受到欧洲权利本位观念以及启蒙思想的影响,各自的行政法观念开始发生转变。英国的行政与法的结合日益紧密,法的支配原则开始产生。法的支配观念实际上就是一种行政法治理念,它要求:

(1)政府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政府行为的基础必须由符合公认的建造标准的法律来设定;

(2)政府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政府行为还必须受到条件、程序、方式的限制,其施政过程必须合理、合法、公开。法的支配观念认为,政府只有在法的轨道上运行,才能一方面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保障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完成其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平衡观念。当二十一世福利国家时代到来时,英国行政法观念又发生了一次重大转变。这个时期的法院既要防止政府权力被滥用和误用,又要在政府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权衡,以实现实质的公正。个人的自由必须受到法律限制,“个人自由必须用个人责任予平衡”[3]的平衡观念开始出现。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优先考虑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

美国在十九世纪末接受了英国行政法的传统的权力结构与法的支配原理,在二十世纪正义价值观念由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转变时,美国的行政法也从个人主义开始向社会正义观念转变并进入到积极行政时期,这个时期的美国开始注意对行政程序进行控制,主要表现有司法审查手段的运用和正当法律程序的形成。

二、大陆法系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观

关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判例制度,以法国最为典型。法国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观主要表现在:

首先,行政法院独立观念。法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首先是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孟德斯鸠认为,为了保证政治自由,必须进行分权,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种。法国人因此认为,行政纠纷应由行政机关自己处理,不应由司法机关即普通法院处理,从而导致了行政法院的产生,而行政法院的成立为行政判例法制度的衍生提供了前提条件。

其次,法国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也受到了法治国思想与行政制度观念的深刻影响。“法治国”是以法治政治为内容的,它包含了立法至上的思想。即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的严格规则主义法治思想,同时也要求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律要符合一定的价值标准,包括正义,公正,安全等自然法精神。它要求政府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政府不得非法征收,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而且还要求政府保护和促进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获得更大的发展。行政制度的理念则强调行政的价值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协调,重视个人行为的自由,体现市民的自由原则,也就是行政法侧重于从国家管理的角度,从权力的需求与公共利益的角度去思考行政问题。

第三,公共服务观念的产生。十九世纪末,行政法领域开始建立公共服务观念,这种观念是通过1873年“勃朗科”案的判决确立起来的。它认为,“国家由于其使用人在公务中对私人所造成的损害责任,有本身的特殊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公务的需要和平衡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必要性而变化。”[4]公共服务观念表明,法国行政法观念开始注意重视对公民和社会的服务作用,注意行政法的强制功能与服务功能的协调统一。

大陆法系国家中接受了判例法的国家除了法国外,还有德国及日本、韩国等一些亚洲国家,它们接受判例法价值观都具有一定的共性,这些价值观的接受对弥补制定法的缺陷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三、两大法系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观分析及在我国行政法领域的渗透

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行政判例法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背景及其各自的行政法观念来看,现代行政判例法制度的思想观念及背景虽然有所不同,但是总体趋势是在不断走向融合,大陆法系从强调行政价值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协调向注重行政的服务性转变,而英美法系的行政判例法制度则从重视程序与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向强调公共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实现个人集体与社会利益平衡的观念转变。两大法系的行政判例法制度均体现了两种共同理念:既要保障发挥行政管理的执行功能,又要运用法律对行政权,行政行为加以制约的理念和形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以实现法治的价值目标的理念。

观念是影响法律制度移植的重要因素之一。沃森曾经认为,一个人对无论是移出还是移入体系的社会背景都无须知道太多,他只需要发现一个能够输入的“观念”够了[5]。虽然沃森的话不一定完全正确,但至少说明了观念对于法律移植产生的重要影响。

纵观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我们不难发现,在西方行政判例法观念的影响下,我国现代的行政法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行政法治观念逐步加强。建国以来,特别是1982年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来,法治观念就已开始慢慢地渗入人心,各种法律制度开始建立起来,并不断地加以完善。1989年,我国制订并实施了《保证译文出版社,1984年11月:306.

[3]胡建淼编著.中国行政法比较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111-112.

[4]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67.

[5]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76.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浅析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概述·行政诉讼调解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就行政争议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终结司法程序的活动。行政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共利益或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从而终结诉讼的纠纷处理方式。首先,行政诉讼调解是一种诉讼行为。其次,行政诉讼调解是一种结案方式,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使争议得以解决。·我国学界对行政诉讼调价制度的研究行政诉讼中可否适用调解制度,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基本观点:一种是否定说,另一种是肯定说,再一种是坚持适当适用行政诉讼调解的观点。对此问题的讨论,可以说是各执一词,各有根据。在此,本文只对否定说进行详细说明。否定调解的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一是认为公
    2023-06-06
    145人看过
  • 浅析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
    一直以来司法界认为: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使一方当事人认识自己的错误,但事实绝非如此简单,司法实践中,撤诉往往被扭曲,撤诉率居高不下,撤诉已成为行政案件结案的主要方式。一、行政诉讼调解概述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协调下进行协商,形成合意,从而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行政诉讼调解的特点如下:1、其制度基础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就权利义务分配达成合意从而终结诉讼。2、法院调解被立法者定位于法院的职权行为,法官在调解中充当着积极的、主导的、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3、法院调解只限于在审判程序中进行。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具有双重性质,一为诉讼行为,它是行政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二为公法契约,是行政机关以公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与行政相对人达成的合意。行政诉讼调解虽然也遵循处分权主义,诉讼双方无处分权即无调解,但由于其带有公法性质,行政机关的处分权毕竟有限,并且需
    2023-06-06
    314人看过
  • 我国的行政拘留对子女有影响吗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对子女的影响是非常少的,如果当事人被判刑,对子女以后政治审查会有一定影响。一、本人被行政拘留过对政审有影响吗本人被行政拘留过,对政审一般没有影响。政审会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行政拘留记录不会体现在犯罪记录中。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措施,对于政审一般不会有什么影响。对于政审严格的机关单位,可能会因为行政拘留导致政审无法通过。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我国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
    2023-03-29
    493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行政许可权的控制
    行政许可是以限制相对人行为自由为前提的管理形式。对某一行业、某一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意味着首先禁止人们在这一领域内活动的普遍自由,然后规定标准、条件,允许符合最低条件的相对人从事这一活动。因此,确定许可制度,为行政机关设定许可权等问题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何对行政许可权的设定及许可权的行使加以法律控制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首先,行政许可权必须由立法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设定。我国的立法和行政体制决定了行政权的设定必须遵循中央、地方利益兼顾的原则,既要考虑中央统一管理的需要,也要重视各个地方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行政许可权作为影响公民、法人重大利益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由国家立法加以控制和约束,这是设定许可权的一项原则,不能放任各级管理机关漫无边际地为自己或他人设定许可权、确定许可范围。目前我国许可制度比较混乱,许多设有行政许可立法权的行政机关随意为自己设定许可权
    2023-04-24
    402人看过
  • 我国的行政拘留对子女有影响吗?
    父辈们被行政拘留过,对子女的成长进步基本没有影响。即使是本人受过行政处罚,只要不是去应聘政治审查要求高的职业,如参军、政法等,也不会对本人造成什么影响。行政处罚毕竟是不良记录,大家还是要在生活中注意遵纪守法,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荣誉沾上污点。一、什么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
    2023-03-22
    490人看过
  • 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析
    摘要:对传统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理论进行理念性更新和突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现实需要。通过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入手,论证了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依据,并对如何构建该制度作了粗略的设想,以期有益于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优化。?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现实根据?根据传统的行政“诉讼利益”理论,原告起诉只能就与自己权利或法律上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为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必须是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非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了对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将“相对人原告资格论”修改为“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论”,纠正了实践中被狭义地理解为只有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才是适合原告的做法,进一步扩大了原告的诉权范围。但我国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仍过于狭窄,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遭受侵害时,
    2023-05-22
    5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法对交通行政执法的影响有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1
      结合《行政强制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下达《责令限期排除妨碍通知书》后,行为人逾期拒不执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排除妨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履行”,或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没有利
    • 新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的影响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来的。 简单来讲,行政复议就是找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请求重新处理。 行政诉讼就是直接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 两者处理的程序和后果不一样
    • XX的行政处罚对我国社会的影响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1
      关于我国的行政处罚的回答为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 我国的行政法规条例是哪些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附: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
    • 行政处罚法修改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
      行政处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无疑在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可能对相对人的权利或义务甚至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就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提出了要求:必须遵循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合法;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合法;三、行政处罚的主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