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抗社会上日益猖獗的汽车保险欺诈,各大汽车保险公司纷纷出招,或自设调查部门,或委托其他调查公司,对认为有可疑的保险案件进行严格调查。资深专家浩瀚指出,目前还没有正规的行业规范下,市场鱼龙混杂,除了有资质的保险调查公司,还有什么商务咨询公司、调查公司。
专家认为,当遭遇保险事故调查时,相关人员应正当维护自身权益。
今年以来,为对抗社会上日益猖獗的汽车保险欺诈,各大汽车保险公司纷纷出招,或自设调查部门,或委托其他调查公司,对认为有可疑的保险案件进行严格调查。而作为被保险人,一旦保险事故被列为调查案子,不但要受盘问、调查之苦,最令人气愤的就是明明案件是真实的,是保险公司应予理赔的,调查人员偏咬定是假案子或有拒赔情形,在纠缠不休中,一件案子拖个几个月甚至一、二年。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此类事件,就是由于保险调查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而在目前还没有正规的行业规范下,鱼龙混杂,除了几家所谓有资质的保险调查公司,还有什么商务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等等。对于此种行为,笔者近日走访了相关行业专家浩瀚先生。
浩瀚先生认为,在案件是事实的前提下,遭遇保险事故调查时,相关人员应正当维护自身权益。不妨从以下三点入手:
一、了解调查公司和调查人员的身份
了解调查公司的身份可要求对方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并看清上面业务范围中是否有保险调查内容。只能是专业的、有资质的保险调查公司,才能保证公正、合法的对你案子进行调查。
核实调查人员身份极其重要。
1、看其身份证,了解其身份信息;
2、了解其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保险调查工作是一项专业的工作,没有相关知识、相关工作经验及法律知识,对案件很难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定。
对于自称是保险公司调查人员,更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实践中很多商务咨询公司,他们在办理这些案子,都是假称保险公司调查人员,而很多被保险人在不清楚状况下,蒙受欺骗,同时也给委托方保险公司带来信誉上的损害,从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业务。
二、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调查人员在询问被保险人时,所说的第一句话往往是: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是你的义务。的确,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为慎重起见,可以对事故真相进行调查,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但保险调查人员只强调被保险人的义务,却从来不谈被保险人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往往也不知道有这些权利,而使得自己完全陷入保险调查人员的圈圈里。
被保险人在被调查时的权利主要分为以下几点:1、了解询问权,即有权知道调查公司及调查人员的身份;2、拒绝被调查权,如对方无调查资格,可拒绝配合调查;
3、隐私保护权,即在对方调查超过必要限度,涉及自己的隐私,可拒绝回答;
4、有限举证权,在案件被认为是假案或有拒赔情况,此时应由对方举证。
其中,隐私保护权,是被调查人员最重要的权利,却经常遭到调查人员的侵犯。例如手机谈话记录就是个人隐私,在民事案件中,即使法官要求当事人或通讯公司提供,当事人和通讯公司都可以拒绝。但在保险案件调查中,调查人员几乎都会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手机通话记录,并强调一定要提供。保险案件调查,不同于刑事案件的侦查,不可以要求被调查人员接受全盘盘查。而且,不是所有的信息都被用于案件调查,有很多调查人员就是利用被调查人员的私隐,而借此进行威胁,要求被保险人撤案放弃理赔。因此,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什么时候拒绝配合调查,被调查人员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但并不是要求被调查人员任何时候都拒绝配合,如果被保险人的确做了假事故或者扩大损失等其他骗保行为,坦白可以从宽,如果希望借此逃避责任进行骗保,一旦案件被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可能就会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
有限举证权是指调查人员要求提供什么资料时,被调查人员完全可以拒绝。在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所提交的索赔材料,只要符合保险公司理赔的通常要求,就尽了自己的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调查人员想要证明什么,应该由他们自己举证。
三、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调查人员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调查手段花样百出,而很多都是非法的,威逼利诱,甚至采用强制手段。当被调查人员遇到此类情况时,应拨打110,或向保监会举报,用切实、有效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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