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未支付纠纷有没有诉讼时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02:30:15 244 人看过

一、工资未支付纠纷有没有诉讼时效

工资未支付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一)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二)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三)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法定节假日是指1949年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四)期间不包括在途中时间。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适用

劳动争议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劳动者一方的请求是否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基于各自利益的角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该条款的理解各执一词是可以被理解的。但笔者在劳动争议实务中发现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在该条款的适用尺度上也存在一些区别。在现行的劳动争议“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模式中,“裁”“审”两机构在法律理解和适用应该保持协调一致,这样才能更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效化解,下面笔者就该条款的适用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2、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的情形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发生在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是作为该条第一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虽然《劳动法》第五十条已经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但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每月都要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手段讨要工资,不仅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社会伦理。因为从劳动关系的社会伦理上讲,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造成的一时不能及时发放工资要有一个合理的容忍度,不应当每个月都要运用仲裁等强硬手段讨要工资。

3、关于“无故拖欠”和“克扣”

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往往混淆“无故拖欠”和“克扣”的概念,认为被欠薪的劳动者在每月工资支付日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而工资发放数额的争议属于克扣工资的争议,即使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应当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故只对劳动者提出仲裁之前一年的工资请求予以认可,有些仲裁委也是依此进行认定的,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是有些片面的。参考《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了规定的例外情形,用人单位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扣减”与“未足额”的概念边界是比较模糊的,针对未支付的部分究竟属于“克扣”还是“无故拖欠”,争议双方往往各执一词。而实践中工资没有按月足额发放的情形又比较普遍,因此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支付全部工资的情形之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未足额发放工资的争议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4、关于“正常劳动”的正确理解

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要劳动者依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实践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从事了劳动,即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往往有意将在上述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下发生的报酬争议排除在劳动报酬争议之外,认为应该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有些仲裁委也持同样的观点,导致劳动者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

5、严格限定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的情形

应当将《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适用的情形限定在“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如果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提出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提出两倍工资的请求,两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不属于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时效应该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三、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2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没有明确工资支付协议,如何解决工资纠纷?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劳动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或未将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应按照实际履行内容确定劳动报酬,如所付低于规章制度或法定劳动标准,应补足差额。劳动者发生纠纷时,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因此,劳动者在收到工资时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上存在不确定性。劳动合同法第18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2、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2023-11-15
    485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有没有诉讼时效规定?
    一、股权转让纠纷有没有诉讼时效规定?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时间,或有证据证明股权受让人最近一次提出赔偿要求的日期起算。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过了并不表示债权丧失,而是丧失了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二、股权转让类型是什么?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
    2024-02-02
    402人看过
  • 工程款未结算的时效诉讼纠纷
    未结算的工程款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会从权利人知道或需要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那天开始算。法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但是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会再进行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怎么起算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情况如下:1、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该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怠于履行该结算义务时,承包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其诉讼请求的时效期间起算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当事人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接到结算文件的合约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作出答复的;发包人应当在该期限内确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该结算结果,表示不同意
    2023-07-02
    468人看过
  • 工资支付纠纷有何解决办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就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经办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劳办发〔1993〕333号)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办发〔1995〕226号)、《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办发〔1994〕481号)、《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办发[1995]223号)等有关规定
    2023-05-07
    115人看过
  • 双倍工资没签合同,在诉讼时效内就该支付
    双倍工资未签合同,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别时效,即一年的起点从员工离职之日起计算。当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时,双倍工资理解为劳动报酬的,从辞职之日起计算。一、单位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少单位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双倍工资未签合同诉讼时效双倍工资未签合同,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别时效,即一年的起点从员工离职之日起计算。当劳动者要求
    2023-03-16
    376人看过
  •  未支付工程费用是否影响诉讼时效?
    工程费用未付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未付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距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已超过20年,法院将不予保护。但若存在特殊情况,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工程费用未付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未付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距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已超过20年,法院将不予保护。但若存在特殊情况,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工程费用未付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如果工程费用未付,涉及诉讼时效问题。然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意味着对方当事人一定无法起诉。在某些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恢复诉讼时效。另外,《最高人民
    2023-08-30
    439人看过
  • 工程款项未付清,是否有诉讼时效?
    工程费用未付有诉讼时效。对于工程款大家应该都是比较熟悉了,很多时候工程竣工了所以需要支付工程款,但是有的公司迟迟不支付,那么工程费用未付有诉讼时效吗?施工单位追讨工程款是有时效限制的,追讨工程款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施工单位知道I程款被拖欠开始计算。货款未结算有诉讼时效吗诉讼时效从对方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
    2023-08-12
    117人看过
  • 工伤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工伤纠纷诉
    一、工伤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工伤纠纷诉讼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诉讼或仲裁申请时效可以分两种情况:1.伤情不严重的,自停工留薪期满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自伤者受伤之日起满12个月计算(特殊情况24个月);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应当为作出司法鉴定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以上两种均适用时效中止、中断。二、工伤纠纷诉讼程序工伤纠纷诉讼程序如下:1.进行工伤认定。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
    2023-06-27
    120人看过
  • 未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怎么算诉讼时效
    一、未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怎么算诉讼时效工程款双方未结算,但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给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二、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哪些?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
    2024-01-26
    96人看过
  • 没有支付工资怎么处理更有效
    一、没有支付工资怎么处理更有效没有支付工资如下处理更有效: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加付赔偿金。二、员工索要拖欠工资应该准备哪些凭证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
    2023-09-01
    304人看过
  • 欠款时间无约定诉讼时效没有限制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欠款时间无约定诉讼时效没有限制2月23日,舞阳法院审结一起欠款纠纷案件,对被告舞阳某纸业公司提出因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起诉的辩解不予维护,依法判令被告在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口某工业网公司欠款16720元,如到期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周口某工业网公司自1996年同被告舞阳某纸业公司发生业务关系,为被告生产造纸用工业网,原告经常送货,货款时有拖欠至2001年底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16720元。2003年10月被告因环保问题被政府要求停止生产。后在原告公司业务员追要欠款时,被告拒绝偿还。原告起诉后,被告辩称原告所诉属实,但自从自己公司停产后双方中断业务,互不来往,本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拖欠原告货款事实清楚,且被告认可,原告要求还款的请求应予支持。关于被告辩称原告的请求已
    2023-04-26
    234人看过
  • 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的时长有没有变化
    一、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的时长有没有变化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的时长没有变化。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最长为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法定的诉讼时效,双方是不能约定变更的。诉讼时效过后,就无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法院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法院债务纠纷起诉流程:1.债权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同时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据;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
    2023-09-18
    431人看过
  • 租金一直未支付诉讼时效问题
    租赁合同未付租金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2000年10月26日对山东省高级法院函复:你院鲁法经(1999)25号《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
    2023-07-22
    403人看过
  •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未过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未过的情形有哪些出现债务纠纷,有以下情形的,未超过诉讼时效:1、债权在还款期限内;2、还款期限届满后,有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情形消除6个月内,未超过诉讼时效:(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3、还款期限届满后,在3年内有以下情形,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未超过诉讼时效:(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二、借款到期别人不还怎么办如
    2023-06-04
    47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关于工资纠纷的诉讼时效有效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1
      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
    • 欠款支付本金未支付利息是否有诉讼时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5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对还款日期有约定的,则从约定的还款日期起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则随时可主张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 欠工程款未付有诉讼时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06
      法律分析 工程费用未付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 工程费未付原告纠纷起诉时效有多少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7
      工程费用未付有诉讼时效。 对于工程款大家应该都是比较熟悉了,很多时候工程竣工了所以需要支付工程款,但是有的公司迟迟不支付,那么工程费用未付有诉讼时效吗?施I单位追讨工程款是 有时效限制的,追讨工程款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施工单位知道I程款被拖欠开始计算。
    • 工程费用未付是否有诉讼时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7
      工程费用未付有诉讼时效。 对于工程款大家应该都是比较熟悉了,很多时候工程竣工了所以需要支付工程款,但是有的公司迟迟不支付,那么工程费用未付有诉讼时效吗?施I单位追讨工程款是 有时效限制的,追讨工程款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施工单位知道I程款被拖欠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