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8:45:46 104 人看过

一、治安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名称最后有条例二字,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法律的范畴。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规范公民触犯治安处罚的行为,因此,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属于行政法的范畴。《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当于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一种承继,其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发布的,属于法律的范畴。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文章
  • 违反交通安全法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吗
    1987年1月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也就是说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004年5月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门就道路交通的相关行为进行了立法,并对有关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处罚。2006年3月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再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不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案情]原告吴某系某公司职工,2010年5月6日下班途中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且逆向与他人驾驶的机动三轮车相撞,致吴某受伤。吴某于6月2日向被告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于8月30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为因吴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之规定,对吴某受到的伤害不予认定为工
    2023-04-23
    373人看过
  • 依法实施治安行政管理
    治安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依据宪法原则设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行有关法律,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各种组织活动,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的12项具体规定,行管理职责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户政、国籍、入出境、边防、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特种行业、道路交通、消防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安全警卫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定的内容极其广泛,涉及各行各业和全体公民。公安机关通过治安行政管理,为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提供安全保障,同时各行各业和全体社会成员要对治安行政管理给予支持与合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具体职责。一、严厉打击危害治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打击一切危害治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警察机关及警察人
    2023-03-27
    114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哪一类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于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6章119条。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传唤法的法律条文有哪些?传唤法律条款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
    2023-07-16
    62人看过
  • 扒窃属违反治安管理法吗
    扒窃是一种对社会危害很大的犯罪行为,因为它经常是团伙作案,而且发生在公共场所,扒窃对象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根治的难度很大。正是由于扒窃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大、难于打击等特征,《刑法》将扒窃行为直接规定入罪,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扒窃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扒窃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的出行安全、财产安全。对扒窃追究刑事责任,既要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上,考虑到整体的犯罪构成,还要考虑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主要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盗窃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型犯罪,其侵犯的法益为财产权属关系,而财物损失的直接表现和衡量标准为数额。一、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2023-03-03
    61人看过
  • 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废旧金属收购、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公路、通信、电力、水利、矿山、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中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城乡居民及企业事业等单位使用的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中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制品。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秩序;(二)指导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防范工作;(三)审查、发放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特种行业许可证;(四)负责对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人的备案;(五)组织废旧金属收购从业人员的治安培训和教育
    2023-04-24
    162人看过
  • 两次治安处罚属于累犯吗,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一、两次治安处罚属于累犯吗治安处罚不是犯罪,所以违法人员受到两次治安处罚,不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1、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的,可以当场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无异且不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可当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
    2023-06-17
    27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
    分别裁决和合并执行有所了解。分别裁决有利于分清违法行为的事实、明确责任,为当事人依法寻求救济方便;而合并执行则体现了违法行为和处罚相当的原则,也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然而,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种类的处罚并不适合合并执行,适用于合并执行的处罚种类仅限于罚款、行政拘留处罚。同时,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是比照刑罚有期徒刑的合并执行比例而确定的,最高期限为20日。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分别进行裁决,不能将多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所谓分别裁决,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实施的数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种一种地分别进行裁决,有几种违法行为就做几个裁决书。分别裁决有利于分清违法行为的事实、明确责任,为当事人依法寻求救济方便。2、可以合并执行的处罚种类。合并执行,体现了违法行为和处罚相当的原则,也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处罚种类都适合合并执行。首先,不同种类的处罚
    2023-11-15
    456人看过
  • 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属于工伤吗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时,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一、在公司健身房受伤算工伤吗工伤的认定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公司给员工办的健身卡属于公司福利的一种,公司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要去健身,并且,健身也应是在下班后的时间内,因此,在健身房受伤的,很难被认定为工伤。二、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三、保洁员是否能申请工伤清洁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
    2023-04-11
    231人看过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规定,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如何
    1、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2、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3、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该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4、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
    2023-08-04
    238人看过
  • 行政执法车辆管理条例
    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1、车辆及驾驶员管理:(1)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2)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2、车辆费用的管理:(1)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2)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的通知-法律法规发文单位: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文号:沪城管执〔2006〕18号发布日期:2006-12-28执行日期:2006-12-28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为规范城管执法队伍装备建设,提升城管执法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城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特编制《上海市
    2023-07-03
    204人看过
  • 安徽省乡镇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乡镇治安联防队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的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维护社会治安组织。乡镇治安联防队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县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使用和业务指导。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指使或调动治安联防队从事维护社会治安以外的工作。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人口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经济状况,确定治安联防队的设置及治安联防队员的人数。不需要设置的,可以不设,需要设置的,最少3人,辖区人口多、区域面积大的最多不得超过10人。第四条治安联防队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劣迹;(二)法制观念强,热爱治安联防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身体健康;(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
    2023-04-24
    412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用以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而运用最广泛、最直接的一部法律武器,同基层公安工作的开展关系十分密切。但在工作实践中,大家普遍感到,由于社会政治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多变,治安管理的客体不断处于发展变化状态,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涌现,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和今后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无论是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与其他法规的统一协调性,还是处罚幅度、相应的保障措施等,都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这样,才能保证《条例》效力的切实性和规范内容的完善性,以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应在下列几个方面对《条例》做出修订完善。一、要将一些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和活动补充进《条例》,并增加有关对精神损失赔偿的规定。现行《条例》是1986年9月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从1987年
    2023-06-11
    55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实施了吗?
    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实施了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有三种:警告;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
    2023-04-13
    100人看过
  • 治安管理条例做伪证的后果
    一、治安管理条例做伪证的后果治安管理条例做伪证的后果: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伪证罪向哪里起诉伪证罪通常是由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对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做伪证处罚标准: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
    2023-04-25
    150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治安处罚能否适用行政处罚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6
      行政处罚法是普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特别法,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其他领域适用行政处罚法。普通法的规定并没有白费,只是不再适用治安处罚领域了而已。行政指导因为并不会改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所以一般学者都将其归入行政事实行为之中,当然由于行政指导理论的不成熟,中国包括其母国日本都对其概念、类型、形式有重大争论,因此有些人根据其观点认为部分行政指导行为是
    •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行政拘留执行的规定与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有何变化?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被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进行处罚。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承担。2005年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进行了两次重大修改:一是行政拘留处罚作出后,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两种执行方式,即被处罚人自行履行和强制执行。但随着公民择业、居住自由度的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同时,社会
    • 家暴属于治安管理范围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8
      看具体情况,一般属于治安案件,但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依照法律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治安条例管理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维护国家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
    • 我国行政管理条例规定哪些病能免于治安拘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9
      (一)不满十六周岁的;(二.)七十周岁以上的;(三)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