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自柱、王启、姜翠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21:00:11 486 人看过

一、案情被告人吴自柱,男,1966年9月8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逮捕。被告人王启,男,1956年8月4日出生,个体户。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逮捕。被告人姜翠兰,女,1955年12月24日出

一、案情

被告人吴自柱,男,1966年9月8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启,男,1956年8月4日出生,个体户。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姜翠兰,女,1955年12月24日出生,个体户。因涉嫌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淮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自柱、王启、姜翠兰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向淮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淮阴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9年9月份,被告人吴自柱从江苏省泗阳县来安乡赵彩霞处购得旧氯气罐3只。吴自柱被告知其中1只罐内装有残存的有毒气体氯气,并且不能排放。吴自柱欲以900元价格将该3只氯气罐卖给专营收购旧物品的王启。因王启得知罐内有氯气不好处理不愿购买,吴自住便与王启商定:由吴自柱将装有氯气的罐子运至王启家并在王启屋后水沟中将残存氯气排放至水中,王启安排他人帮吴排放氯气。后吴自柱按约定将氯气罐运至淮三路机动三轮车停放点,王启电话通知其妻姜翠兰为吴自柱带路将氯气罐运至王家屋后。姜翠兰借来扳手让吴自柱放掉罐内氯气。吴自柱将氯气罐阀门打开使罐内氯气排放至沟内的水中。被排放入水体中的氯气散发到空气中后,致使淮阴县果林场营西村小学204名师生于1999年11月19日开始出现呕吐、头晕等中毒症状,花去医疗费共计人民币8.611398万元;同时造成当地127.9亩农作物受损和1头猪被毒死,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

二、判决

淮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自桂、王启、姜翠兰违法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有毒气体,致使人群中毒且公民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于2000年6月8日判决如下:

1、被告人吴自柱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2、被告人王启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千元。

3、被告人姜翠兰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叶月,缓刑一年,罚金一千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相关文章
  • 城区首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被起诉
    22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对清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清城区首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赖某强等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并处2万元罚金。该案是市委主要领导亲自督办,组织环保、公安、城监等部门联合行动,一举破获的案件,也是该院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首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经清城检察院依法查明:被告人赖某强、赖某强、赖某开、赖某高、赖某桂从2006年至2008年7月,分别在龙塘镇的民平村委的牛栏窝、粪箕窝等地开设工业垃圾焚烧场,并在焚烧场内用焚烧、摇床冲洗等方式处理工业垃圾,对当地的农田、空气造成重大污染,致使周围的土地二恶英及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不可以再种植农作物,即使种植出来的农作物亦不能食用。2008年7月6日,该五名犯罪嫌疑人被联合执法行动小组一举抓获。对该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该院高度重视,刘-斌检察长密切关注该案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和执
    2023-04-21
    475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区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均有过失的因素,客观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区别主要在于:1、客体要件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革。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仅限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一、环境污
    2023-03-18
    37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什么情况下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国的环境污染事件。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诉时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诉时效最长是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
    2023-11-18
    211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缺陷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缺陷(一)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二)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具体指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三)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巨大的恶劣影响,致使多人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者可能导致伤残后果,或者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针对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在判断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中的困境,国内许多学者认为应当将环境民事侵权救济领域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引入刑法,通过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以降低刑法因果关
    2023-04-24
    195人看过
  • 镇江市首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案落判
    正义网江苏3月12日讯(通讯员刘奇)2008年3月7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对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荆某、汪某、杨某等四人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至17500元不等。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镇江范围内成功办理的首例涉及重大破坏环境的犯罪案件。2006年11月20日,被告人荆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常州市某树脂有限公司分管生产的被告人杨某签订了危险废水处理协议。被告人杨某明知荆夕平无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为节省费用仍将生产树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交给荆某处理。被告人汪某、张某明知荆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接受荆某的指使,于2007年3月至5月间,先后5次至常州市某树脂有限公司用槽罐车以每车3500元的价格拖运回废水,直接倾倒至越渎河丹阳导墅段等地,荆某从中获利17500元,李某、汪某各获利500元
    2023-04-24
    105人看过
  •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开启重大变革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江西新余市尝到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带来的甜头。新余市环保局副局长黎某清楚地记得,就在两年前,他还在为毓秀山观巢林场的一处铅锌矿尾矿治理发愁。大片裸露的焦黄色土壤、黄褐色水,像一个巨大的伤疤,格外扎眼,雨水冲刷出的大量重金属物质还严重威胁了孔目江饮用水源安全。治理吧,没这个资金和技术实力;运走吧,耗资上千万元不说,还会形成新的污染。怎么办?XX环保的参与给这座废弃铅锌矿治理带来了曙光。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晓东告诉媒体,试点工作开始后,XX环保采用专业的治理技术,用药剂将可能进入水体的重金属污染物固化,然后在矿渣上覆盖80厘米厚的土壤,并栽种了松树和柏树。经过一两年的治理,最终解决了这个多年的难题。预计耗资上千万元的环境治理工程,实际花费不到300万元。黎某说,政府花钱买服务,不仅省掉了人员费用,而且治理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目前,新余启动的7个试点项目,已有3
    2023-04-24
    196人看过
  • 淮阴特大环境污染案
    [案情]1999年11月19日晨,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在江苏省淮阴县果林场营西村发生。早晨,营西村上空弥漫着一层淡黄色薄雾和一股刺鼻的气味。这股雾气弥漫在该村学校的四周。7点刚过,孩子们陆续觉得不舒服,先是一个学生呻吟起来,接着转眼间,更多的学生呻吟起来。老师也同样不舒服,但坚持指挥学生往雾气少的地方跑。教室内外一片呻吟声,操场上有的孩子半蹲在地上扒着嗓子欲呕吐;有的学生咳嗽,有的扶着栏杆头昏眼花、乏力,连腿也迈不动;还有的根本不能直立,倒在地上打滚,喊肚子疼。下地去干活的村民,也是一副痛不欲生的样子。不仅如此,昨天还是绿油油的庄稼、蔬菜一夜之间全都卷起了边儿,像遭了霜打一般。上午9点多,中毒学生已达100多人,教师2名,村民若干,土地受损100多亩。虽经极力抢救,但危害后果还在蔓延,消息很快上报到县委、市委、省委。省、市委领导作了专门批示,并传真到指挥现场,督促从快处理好中毒事件。县委领导
    2023-04-24
    346人看过
  • 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怎么认定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怎么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
    2023-02-24
    100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不能再等
    环境污染案件时有发生刑法相关规定惩罚偏轻,修改刑法特别是升级有关重大污染事故罪的规定已到了必要时刻。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引起环境法学专家们的极大关注,他们认为刑法中有关惩罚污染犯罪的条款特别是重大污染事故罪已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了。污染后果到了集中爆发期近一年来,恶性环境污染案件时有发生,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博士生导师王灿发并不感觉意外。今天,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内,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仍有可能保持高发势头。他认为,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发生的多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就可以证实这一点。进入王灿发视线的这些恶性环境污染案件包括:2008年9月,发生在云南省的阳宗海水体污染案件;今年2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发生的饮用水取水口水源污染案件;7月29日,发生在湖南省浏阳市的镉污染案件;8月16日,陕西省凤翔铅污染事件以
    2023-04-24
    254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若干问题探讨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若干问题探讨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明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该罪已改名为环境污染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
    2023-04-24
    230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五人被判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6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作出判决,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茆某某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罚金2万元。对被告人徐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6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作出判决,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茆某某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罚金2万元。对被告人徐某某、朱某某、茆某某、朱某某违法所得1621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朱某某、茆某某、朱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系共同犯罪。本案虽因及时发现并处置
    2023-07-02
    59人看过
  • 如何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
    2023-03-29
    253人看过
  • 五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处刑罚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6·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作出判决,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徐宝庆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子星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茆庆书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朱艾建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文荣罚金2万元。对被告人徐宝庆、朱子星、茆庆书、朱艾建违法所得1621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宝庆、朱子星、茆庆书、朱艾建、王文荣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系共同犯罪。本案虽因及时发现并处置得当而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本案为防止污染扩大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损失达30万元以上,故认定被告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荣所负责的响水亿达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医药中间体过程中,产生有毒化学废弃物,主要
    2023-06-08
    440人看过
  • 上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量刑与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
    2023-06-12
    51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该行为将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

    • 如何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0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如下: (一)区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均有过失的因素,客观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区别主要在于:
    • 重大污染环境被人举报了,重大污染环境罪如何判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罚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判决。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法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22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怎么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明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有哪些环境污染事故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8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规范突发环境事故的信息报告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因素以及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事故。 第三条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