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ST宝硕(600150)大股东股权拍卖的尘埃落定,涉及河北担保圈的三家公司*ST沧化(600722)、*ST宝硕和S宣工(000923)都已通过重组相继走出阴影,正在朝着规范经营的方向努力行进。与此同时,三家公司也成为某种标本,记录下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经历。在此过程中,《新破产法》明确的破产重整制度帮了两家ST公司的大忙。
铁三角违规担保39亿元
2006年10月初,在中国证监会的清欠压力之下,*ST宝硕爆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35亿元的丑闻。一周之后,又爆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18.07亿元,其中16.78亿元未进行披露。
由此,*ST宝硕与东盛科技(600711)、*ST沧化、天威保变(600550)、S宣工等公司之间河北担保圈浮出水面。其中,处于互保核心铁三角的ST宝硕、ST沧化和S宣工违规担保共约39亿元,远远超出了之前证监会限定的对外提供担保不超净资产50%的规定。
为什么担保数额如此巨大?河北省政府有关人士曾指出,河北担保圈所涉上市公司的负责人相互之间比较熟悉,当时各个企业都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态势,又都有通过融资扩大生产的需要。因此,相关各方一拍即合,形成了后来连环互保的局面。
有专家认为,担保圈使那些原本互不关联的上市公司通过相互担保产生资金关系,如果一家公司资金链断裂,就将波及担保圈内其他上市公司;而如果担保圈范围很大,甚至可能触发区域金融危机。
破产重整显示威力
宝硕股份和沧州化工都是底子不错的企业,具有重整和重组的可能:前者拥有的农用大棚膜和地膜、PVC管材管件和PVC异型材、塑钢门窗、氯碱等四大产业,均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后者的PVC项目在业内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力。
而真正帮助解决企业重组过程中巨额债务问题的利器,还是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新《破产法》所创立的破产重整制度。
*ST宝硕和*ST沧化是先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再由上市公司申请重整的。根据法院已批准的重整计划,*ST沧化的普通债权为50.92亿元,50万元以上债权现金清偿11.33%(不包括部分股份出售所得清偿),50万元以下债权现金清偿30%,其余全部减免;而*ST宝硕的普通债权46.60亿元,现金清偿债权13%(不包括部分股份出售所得清偿)。
通过重整减免债务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减免的债务金额可以作为利润,并使得ST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例如,*ST沧化披露2007年实现净利润11.31亿元,而实际上主营业务净亏损7.1亿元。换句话说,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带来的账面收益将近20亿元。
这些债务的减免,不需要与债权人进行艰巨的谈判,也不需要相关部门反复动员和承诺,而只需要依法申请法院重整即可。虽然法律上存在重整不成功即宣告破产的风险,但考虑到ST公司在中国目前的现状,重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重整没有理由不成功。
事实上,自新《破产法》实施半年以来,包括S*ST兰宝、S*ST海纳在内,已经有不下10家上市公司走上破产保壳之路,还有不少公司已经通过破产重整完成了债务重组,并成功挽救了壳资源,保障了股东利益。据了解,这种制度体现了以保护债权人为主的破产清算制度向以拯救企业为主的既保护债权人利益又关照社会利益的思路转变,也是国际上破产法改革的流行方向。
-
破产重整对外担保有效吗破,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480人看过
-
破产与重整:债权人权益的重新审视
318人看过
-
破产重整担保债权清偿
58人看过
-
破产重整新规是虚拟利好?
169人看过
-
证监会发布破产重整新规
145人看过
-
破产重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解读
369人看过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
破产重整期间对外担保有效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8有效。破产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所以破产企业对外担保有效,但会使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有足以危害担保人权利情形出现的,担保人可以请求法院继续行使担保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
-
现在公司破产重整小股东权益怎么才能受到保护?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1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
法人破产重整后需要承担对外担保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9有效。破产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所以破产企业对外担保有效,但会使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有足以危害担保人权利情形出现的,担保人可以请求法院继续行使担保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
-
破产重整后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5破产重整后担保人还承担责任: 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
-
新破产重整规划的执行人是谁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13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人为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