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破产重整新规河北"担保圈"落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1:40:26 180 人看过

随着*ST宝硕(600150)大股东股权拍卖的尘埃落定,涉及河北担保圈的三家公司*ST沧化(600722)、*ST宝硕和S宣工(000923)都已通过重组相继走出阴影,正在朝着规范经营的方向努力行进。与此同时,三家公司也成为某种标本,记录下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经历。在此过程中,《新破产法》明确的破产重整制度帮了两家ST公司的大忙。

铁三角违规担保39亿元

2006年10月初,在中国证监会的清欠压力之下,*ST宝硕爆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35亿元的丑闻。一周之后,又爆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18.07亿元,其中16.78亿元未进行披露。

由此,*ST宝硕与东盛科技(600711)、*ST沧化、天威保变(600550)、S宣工等公司之间河北担保圈浮出水面。其中,处于互保核心铁三角的ST宝硕、ST沧化和S宣工违规担保共约39亿元,远远超出了之前证监会限定的对外提供担保不超净资产50%的规定。

为什么担保数额如此巨大?河北省政府有关人士曾指出,河北担保圈所涉上市公司的负责人相互之间比较熟悉,当时各个企业都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态势,又都有通过融资扩大生产的需要。因此,相关各方一拍即合,形成了后来连环互保的局面。

有专家认为,担保圈使那些原本互不关联的上市公司通过相互担保产生资金关系,如果一家公司资金链断裂,就将波及担保圈内其他上市公司;而如果担保圈范围很大,甚至可能触发区域金融危机。

破产重整显示威力

宝硕股份和沧州化工都是底子不错的企业,具有重整和重组的可能:前者拥有的农用大棚膜和地膜、PVC管材管件和PVC异型材、塑钢门窗、氯碱等四大产业,均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后者的PVC项目在业内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力。

而真正帮助解决企业重组过程中巨额债务问题的利器,还是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新《破产法》所创立的破产重整制度。

*ST宝硕和*ST沧化是先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再由上市公司申请重整的。根据法院已批准的重整计划,*ST沧化的普通债权为50.92亿元,50万元以上债权现金清偿11.33%(不包括部分股份出售所得清偿),50万元以下债权现金清偿30%,其余全部减免;而*ST宝硕的普通债权46.60亿元,现金清偿债权13%(不包括部分股份出售所得清偿)。

通过重整减免债务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减免的债务金额可以作为利润,并使得ST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例如,*ST沧化披露2007年实现净利润11.31亿元,而实际上主营业务净亏损7.1亿元。换句话说,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带来的账面收益将近20亿元。

这些债务的减免,不需要与债权人进行艰巨的谈判,也不需要相关部门反复动员和承诺,而只需要依法申请法院重整即可。虽然法律上存在重整不成功即宣告破产的风险,但考虑到ST公司在中国目前的现状,重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重整没有理由不成功。

事实上,自新《破产法》实施半年以来,包括S*ST兰宝、S*ST海纳在内,已经有不下10家上市公司走上破产保壳之路,还有不少公司已经通过破产重整完成了债务重组,并成功挽救了壳资源,保障了股东利益。据了解,这种制度体现了以保护债权人为主的破产清算制度向以拯救企业为主的既保护债权人利益又关照社会利益的思路转变,也是国际上破产法改革的流行方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重整相关文章
  • 股东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权益保障
    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而公司破产不一定要进行清算的,公司还可以进行重整,公司重整的就需要制订重整计划,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重整的股东会不会变,由破产重整计划而定,破产重整是可以变更股东的。企业破产重整由哪个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2023-07-05
    244人看过
  • 破产重整的外部担保是否有效
    1、破产重整的外部担保是否有效?在破产重整期间,企业因破产重整需要对外担保的,经债权人同意,对外担保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决定终止实施重整计划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调整债权的承诺无效。债权人因实施重整计划而收到的还款仍然有效,尚未清偿的部分视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同一顺序的其他债权人各自清偿比例相同的情况下,才能继续接受分配。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下,为实施重整计划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第二,企业破产的条件。首先,破产的定义。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因丧失偿付能力而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又称无力偿还或无力偿还。破产的要素如下:首先,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偿付能力的确定,一般以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动等因素为依据。当债务人无法以各种方式清偿债务
    2023-05-31
    337人看过
  • 破产重整进行时--破产重整程序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每天都有入市、退市,破产这个以前不常见的现象,现已成为疫情以来的重头戏,很多企业处于濒临破产边缘。企业是否能重整旗鼓、不破产?本文根据《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程序进行简明总结,管中窥豹,以期更好地理解、掌握企业的入世与出世。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当事人在法院申请破产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试图通过重新整顿内外关系、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和策略,以期获得盈利及偿债能力的法律规定。重整不成功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程序。重整成功的,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破产重整程序三道:重整提出→计划制定→计划执行一、重整提出1.提出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的包括三类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2.法院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1
    2023-05-06
    331人看过
  • 重整计划:破产清算后的破产重整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没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设计上,不允许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程序之间的多次转换,债务人不得前后重复提出不同的破产申请。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间的转换的成本较高,过多的转换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经济与效率原则。3、人民法院已经受
    2023-07-16
    168人看过
  • S*ST北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由于资不抵债,S*ST北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哈尔滨中院近日裁定,宣告S*ST北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S*ST北亚今日公告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S*ST北亚破产重整。哈尔滨中院经初步审查认为:截至2007年9月30日,S*ST北亚的资产总额为23.97亿元,负债总额42.24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76.22%,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立案受理宇华担保对S*ST北亚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S*ST北亚重整清算组为管理人。据悉,哈尔滨中院定于2008年3月12日上午9时,在该院第10法庭召开S*ST北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S*ST北亚称,公司对哈尔滨中院的公告无异议,将密切配合管理人,全力推进破产重整。第一大股东哈尔滨铁路局表示,为避免出现退市摘
    2023-04-24
    131人看过
  • 走出破产阴霾:重新审视破产重整的本质
    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整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破产重整的概念是什么破产重整的概念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
    2023-07-14
    466人看过
  • 破产重整对外担保有效吗,企业破产的条件
    一、破产重整对外担保有效吗企业在破产重整期间,因破产重整需要对外提供担保的,经债权人同意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二、企业破产的条件1、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
    2023-04-20
    305人看过
  • 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规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规定我国对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规定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一般间是2到3年。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二、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破产重整程序是:1.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2.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并予以公告;3.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4.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5.表决通过后,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6.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7.重整计划执行。三、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条件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条件是:1.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由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是可择的,债务人只要具备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和解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债权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与债权人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是一致的。3.由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2023-04-24
    482人看过
  • 调整破产重整发行
    13日晚间,证监会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就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问题作了一些调整。按照《补充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经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可以经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该项协议在经过股东大会同意的同时,还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2/3以上社会公众股东表决通过。而在这之前,根据5月18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重组的程序,由于进行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多数已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和股权结构等基本面已在重整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难以适用原有模式。应该说这个定价问题的
    2023-04-24
    149人看过
  • 谁能够提起破产重整,什么是破产重整
    一、谁能够提起破产重整能够提起破产重整的主体有:1.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此处债务人指的是拖欠他人债务的企业,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自身。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根3.出资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4.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二、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
    2023-04-24
    389人看过
  • 破产重整是破产吗,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哪些不同
    一、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二、破产重整与破产不同的原因(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
    2023-02-26
    151人看过
  •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
    一、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破产重整并不是简单的破产,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公司破产重整面临哪些问题?1、债务人可能利用重整制度执行不力逃废债务因为重整程序的启动就意味着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诉讼和要求都将被自动冻结,而原企业经营管理层可能被法院选任为重整人,继续控制企业,继续经营,学者们将这类重整人称之为“占有中的债务人”,如果对这类重整人称之为“占有中的债务人”,如果对这类重整人限制经营的
    2023-06-01
    455人看过
  • 破产怎样重整
    破产整顿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3-06-06
    143人看过
  • 破产重整次数有规定吗
    在一定期限之内的破产重整程序只能进行一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四部分对破产重整工作中面临的部分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对策,丰富完善了现行破产法的规定。为防止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重整计划随意变更,导致重整程序不当拖延,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纪要》从三个方面对重整计划的变更作出了限制。其一,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变更的前提条件是原重整计划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如果债务人能够执行重整计划而拒绝执行,则不适用变更程序。其二,限定了重整计划变更的次数为一次,以防止久变不绝,无限拖延。其三,规定了严格的变更程序。
    2023-04-21
    212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相关咨询
    • 破产重整期间对外担保有效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8
      有效。破产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所以破产企业对外担保有效,但会使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有足以危害担保人权利情形出现的,担保人可以请求法院继续行使担保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
    • 现在公司破产重整小股东权益怎么才能受到保护?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1
      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 法人破产重整后需要承担对外担保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9
      有效。破产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所以破产企业对外担保有效,但会使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有足以危害担保人权利情形出现的,担保人可以请求法院继续行使担保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
    • 破产重整后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破产重整后担保人还承担责任: 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
    • 新破产重整规划的执行人是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13
      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人为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