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维度中的刑讯逼供罪及罪刑法定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9:47:04 471 人看过

宪政,是一种受宪法支配的政治,是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1]在部门法中,由于刑法自身作为最后法的特殊属性使得其和宪政的联系尤为密切,国家法律能否得到遵守,法治目的能否实现最终都可以从刑法中找到答案。罪刑法定原则是一项刑法原则,但由于其限制刑罚权,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使其更应该是一项宪法原则。而刑讯逼供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由合法变为非法,一般认为是“人道”、“理性”的结果。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权主义观念深入人心,刑讯逼供也因为其野蛮残忍的本质特点与现代社会的人本思想格格不入,成为法治对立面的代表。在一般犯罪中,罪刑法定原则要切实履行其限制司法工作人员权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的人权保障机能。然而,在刑法设置刑讯逼供罪之后,从罪刑法定的精神旨趣来看,在实现对由于一般犯罪而沦为刑讯逼供罪犯罪对象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保护(也就是一般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要对由于犯刑讯逼供罪而沦为刑讯逼供罪主体的“犯罪嫌疑人”(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特殊的人权保障机能。这也是在刑法契约中,罪刑法定原则在刑讯逼供罪这一特殊契约性条款中的最终价值取向所在。实现对少数人的人权保障是刑法的一种理想,而对极少数人的人权保障更应该是刑法的执着追求。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宪政基础——社会契约论

刑事法和宪法所黏合的关节点之一就是罪刑法定原则。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宪政依据莫过于“契约精神”。“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证每个结合着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2]洛克认为,为了引入公正的裁判者,为了确保判决的执行,为了维护社会的共同秩序。必须依据契约组成国家。但他又认为,契约不是无限的,人们只是在保护人权的范围内将立法、刑罚权等委让给国家。所以,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依契约所产生的国家法律,就应受到自然法的制约。个人都有维护自然法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应当受刑罚处罚。但委让给国家的刑罚应限于必要的最低限度内,故国家必须预先明示违反义务的种类与对之所科处的刑罚。在这里洛克就从理念上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3]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6: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原则相关文章
  • 利用刑讯逼供定罪量刑的罪犯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特指司法工作人员,且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理论上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很大,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以及在法检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但在这里的人员类型包括以下几类:侦查,监察,检察,审判这几类人员。刍议刑讯逼供的根源与防治对策2005年3月以来,全国几家大的新闻媒体相继爆光了几起令社会震惊、引起公众关注的冤案。这几起冤案都与杀人有关,如佘祥林杀妻案、王树红杀人案、李久明抢劫杀人案等。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发生这样的冤案,公众感到不可理解,对掌握刀把子的公、检、法机关的办案质量提出质疑,对产生冤案的原因进行种种猜测。笔者认为:刑讯逼供是冤案产生的重要原因。刑讯逼供的危害毛泽东同志在1943年8月为中共中央所写的《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中,对刑讯逼
    2023-07-11
    413人看过
  • 刑讯逼供对罪犯罪主体的影响及其原因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为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构成刑讯逼供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讯逼供罪如何处罚1、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1)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刑讯
    2023-07-06
    488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是指什么,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1、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
    2023-06-03
    355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是什么罪的客观表现,刑讯逼供罪判
    刑警强迫罪行是指司法人员对嫌疑犯。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供词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障碍.死亡的,按照法律规定重罚。有以下7种行为之一,构成刑事通报罪:1、为了泄露愤怒报复的个人动机进行刑事通报的2、多次强迫很多人进行刑事通报,多次教导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3、刑事通报手段残忍,产生不良影响的4、刑事通报导致不正当事件的5、刑事通报导致精神异常或自杀的6、刑事通报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7、授予.指示.强迫他人进行刑事通报。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三次以上或者对三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供述的行为。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
    2023-08-18
    155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中的两个问题
    一、刑讯逼供罪的前提解释刑讯逼供罪,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常被忽视:在何种情况下才有刑讯逼供罪之发生?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这一前提,也就没有刑讯逼供罪。从刑法意义上探讨,从本质上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一种身份,即特定的个人要素。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任何身份都产生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并显示着主体在该法律关系中的特殊地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一身份即是基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产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样的称呼,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有意义。因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一身份,产生于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进一步讲,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者,具有完全独立的诉讼地位,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诉讼的方向和结局,他们更是刑事诉讼主体。因此,刑讯逼供罪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有可能发生。换
    2023-06-03
    489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的立法演进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刑讯逼供办界定为:使一个人遭受肉刑或精神上的痛苦,以便从他那里获得口供。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刑讯逼供都是广义上的刑讯逼供行业,虽然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直接侵害后果没有狭义的刑讯逼供行为严重,但同样对司法公正和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在我国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以及欧洲的中世纪时期,刑讯逼供被认为是一种合法的诉讼方式,尤其是到了封建社会时
    2023-06-11
    148人看过
  • 有关刑讯逼供罪的法律规定及其应用
    刑讯逼供的构成要件有包含以下内容: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如何认定犯罪未遂)1、刑讯逼供罪的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至于他们是否有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2、刑讯逼供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
    2023-07-18
    354人看过
  •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的认定,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1979年刑法典也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旨在惩治和预防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我国刑法典第136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典则对本罪的罪状及法条结构作了重大修改,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刑讯逼供罪的认定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
    2023-02-24
    474人看过
  • 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如何界定刑讯逼供罪
    一、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1、是犯罪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在主体身份上由原来主要是公安干警转变为包括公安干警、辅助侦查的治安联防队员、警校实习生以及借调人员等在内的多重结构。这种主体变化表明,一方面,公安干警整体上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在逐步提高,对于实施刑讯逼供的危害后果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不再冲动试法;另一方面,少数违法干警存在着规避法律的心理,他们为了易于逃脱或减轻后果责任,不再亲自实施刑讯逼供,而是指挥、指使、暗示协警人员实施刑讯逼供行为。2、是刑讯逼供多发生于盗窃、抢劫、杀人等案件的侦讯过程中。这些案件往往由于犯罪人作案手段隐蔽,嫌疑人排查范围不易确定,案件难以突破以及破案时限压力较大等原因,导致审讯人员试图以刑讯逼供的高压手段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获取案件证据线索。3、是刑讯逼供的方法更具隐蔽性。刑讯逼供的方法已经由传统的暴力肉刑转化为多种形式的变相肉体和精神折磨,而且即使采用酷刑
    2023-03-26
    368人看过
  • 中国刑法刑讯逼供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条件:1、行为人以残忍手段刑讯逼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2、造成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因其刑讯逼供而发生冤、假、错案的;4、刑讯逼供3次以上或3人以上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国刑法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怎么立案?中国刑法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一般根据下列规则予以立案:1、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2、故意销毁依法应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3、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5、授意、
    2023-08-10
    191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的法律界定和界限
    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有以下这些: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构成刑讯逼供罪怎样进行处罚(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
    2023-07-06
    470人看过
  • 刑讯逼供的性质,原因
    就其性质而言,刑讯逼供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到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且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刑讯逼供最直接的危害就是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容易造成积案、疑案;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也是弊大于利,容易造成冤案假错案;并且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威望。要杜绝刑讯逼供,目前可见的有效方法是将对公民权利的重视提到政府的权力之上,在个案侦查过程中严格限制警方的权力、程序性地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犯的基本权利,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中就提出了要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社科院的研究成果指出:杜绝刑讯逼供须具备三个要素,1.大幅度提高办案人员素质;2.完善法制建设,限制甚至取消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具有的证据效力;3.强化硬件设备。
    2023-06-03
    204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所谓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指控刑讯逼供的案件中,被害人一方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司法工作人员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但因时过境迁等自然原因,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时,审讯人员则必须证明其没有刑讯逼供行为,反之则应推定其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当然,这种“举证责任倒置”不同于行政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它是有前提的,其前提条件是:指控要有一定的证据,如被害人的陈述、伤情鉴定和其他能够证明有刑讯逼供行为发生的证据。其理论依据有以下几点:我国刑法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先例。我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的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的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对刑讯逼供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是由刑讯逼供行为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举报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的人大多数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时,往往是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人身自由已受到一定的限制,本人与外界根本无法联系,更
    2023-06-03
    432人看过
  • 刑讯逼供与有罪推定
    被过滤广告我们没有办法知道,在这起黑社会案件中,到底有没有发生刑讯逼供的行为。但是,我们要问的是,让刑讯逼供的嫌疑人自己出庭作证,否认与自身有关的指控,这公平吗?这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吗?首先必须承认,在审讯除了办案的警察外没有其他人在场作证的情况下,对于是否发生刑讯逼供的行为,让法庭去查证确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往往变成被告人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的局面。但是,这并不表明刑讯逼供就是一个“死无对证”的问题。任何问题都有它的两面性,刑讯逼供也不例外。正因为审讯时只有警察在场,嫌疑犯处在绝对的弱势地位,完全被置于警方的控制之下,因此,警察对嫌疑犯的人身安全,包括审讯程序的正当性,负有唯一的责任——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推断,警察对嫌疑犯绝对控制的权力,形成了对由此导致的一切非法行为承担责任的绝对义务。问题的症结在于,到底应当由谁来承担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现行的普遍做法,是让审讯机关自行出具证明,自证
    2023-06-03
    204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更多>

    #罪刑法定原则
    相关咨询
    • 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刑讯逼供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恶劣手段强制取口供;(2)以长期冻结、饥饿、晒伤、烘烤等手段强制供应,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3)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
    • 刑讯逼供罪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犯罪构成要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4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1、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设备等恶劣手段强迫供词;2、.通过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强迫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6刑讯逼供3人以上;7、纵容、指示、
    • 刑讯逼供罪是什么罪的客观表现,刑讯逼供罪判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2
      刑警强迫罪行是指司法人员对嫌疑犯。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供词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障碍.死亡的,按照法律规定重罚。有以下7种行为之一,构成刑事通报罪:1、为了泄露愤怒报复的个人动机进行刑事通报的2、多次强迫很多人进行刑事通报,多次教导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3、刑事通报手段残忍,产生不良影响的4、刑事通报导致不正当事件的5、刑事通报导致精神异常或自杀的6、刑事通报导
    • 刑讯逼供是哪罪,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4
      一、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二、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被规定在
    • 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那一条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7
      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