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指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19:20:58 440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指哪些

行政诉讼中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所确定的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有: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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