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中主债权的金额是否有限制?主要是为了澄清质押发生的依据,确定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当优先受偿的主债权的范围。(二)质权条件是指质权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质押物的名称是为了明确质押所使用的动产。因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必须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即质权实现时,质物的价格必须发生变化。因此,为避免在返还质押物或实现质押权时发生质押物状态纠纷,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质押物的状态,不仅要明确质押物的名称,还要明确质押物的数量,质押财产的质量和现状。如为质押的仪器设备,不仅应注明该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应注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及出厂日期,(三)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要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因此,如果出质人希望适当降低自身的担保风险,可与质权人约定仅对主债权或部分主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质押转让时间
,因为质押合同仅在出质人将质押财产转让给质权人时生效。质押合同未记载质押物交付时间或者记载不清的,质押合同成立,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迟延交付质押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质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偿还期届满前,质权人仅直接享有质押财产的占有权。虽然优先受偿质押已经成立,但质权人实际上只享有期待权。质权人只有在债务人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就质物的价格变动实现质权。因此,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可以确定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押的时间,(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也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他们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质押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平,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在占有质押财产期间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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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是否受到抵押物价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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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金额是否受合同总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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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合同质押合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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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担保合同。出质人在将自己的一定的财产交给质权人占有后,应向质权人担保。在无法还请债务时,质权人可根据合同处理质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质押保管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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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限制股权质押是否具有法律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5股权质押的限制有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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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质权人是否还需要承担质押金额,质押债权是否一律转让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质押无效。这与债权转让并无二致,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而依各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不具转让性的合同债权主要包括: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不具转让性的债权也不能用于质押,有不可预测性。此类债权在被变更。鉴于此,最终会给质权人带来风险。当主债务人违约,如可变更、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成为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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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合同债权质押是否有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1、债务人将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为:债权质押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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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债权合同无效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1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主债权合同无效,质押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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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代发金是否有时间限制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09股票质押是有时间限制的,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的质押贷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新审查处理。 借款人提前还款还须经贷款人同意,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具有良好的业绩、适度的流通股本规模和良好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