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介
2002年9月9日,杭州市下城区某小区工地在拆除施工升降机时,发生一起吊笼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杭州某小区工程建筑面积为80340m2,由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某建设集团公司总承包,并将工程的室内外装饰、外脚手架及施工升降机拆除等工程项目分包给东阳市某建筑安装公司。
该工程于2000年12月25日开工至2001年12月31日主体结项,进入装饰阶段施工至2002年9月2日因资金问题停工。
2002年9月9日该工程处于停工时,东阳市某建筑安装公司机修班进入施工现场对8号楼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准备进行拆卸(该升降机型号为SSED100人货两用升降机)。
拆卸前既无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也未对该升降机说明书仔细阅读,便安排1人在一楼看护,4人到升降机顶部拆卸。当时准备将吊笼从17层下降到15层,先在15层处垫设2根钢管,然后4人进入停在17层的吊笼操作,首先拆卸了吊笼的防坠钢丝绳,在进行下步工作时,突然发生吊笼钢丝绳断开,吊笼由17层坠落至15层,将15层处垫设的钢管撞弯,此时吊笼内共有4人,其中一人跳出抓住导轨(导致重伤),其余3人随吊笼一起坠落至地面,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的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吊笼钢丝绳突然断开,是由于钢丝绳在卷筒上排绳混乱,导致钢丝绳受力后互相挤压变形导致结构破坏。由于拆卸作业前,未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全面检查,所以未能及早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致使钢丝绳在已达报废情况下工作受力后断开。
由于拆卸人员不懂拆除程序,拆除前既未作全面检查,也未认真阅读说明书,错误地先拆除了钢丝绳的防坠装置,致拆除过程中失去安全保障。
2.管理方面
东阳市某建筑安装公司不具备安装拆卸施工升降机资质,总包单位未经审查任意将拆除升降机工作分包给该施工单位,施工中又未加管理,导致违章指挥发生事故。
该施工升降机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均无人检验,以致造成安装不合格,卷筒上排绳混乱,安装后未按规定认真验收,使用中未设检修人员进行检查,司机只管操作不进行检查,在排绳混乱的工况下违章使用,造成钢丝绳提早进入报废但侥幸未发生事故。拆卸前又未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仍继续使用,最终导致钢丝绳断开。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由于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管理失误造成。总包单位将拆卸施工升降机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分包单位施工前不编制方案,不认真阅读该机械说明书,也没认真检查升降机现状,盲目上人拆卸,导致在无任何安全措施情况下,钢丝绳断开吊笼坠落。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是由于总包单位违法分包,且以包代管放弃管理;分包单位既无相应资质又未认真按照施工升降机拆卸程序作方案编制,且开始作业前对升降机现状不作调查了解,盲目施工,违章指挥导致事故发生。
3.主要责任
①东阳市某建筑安装公司拆卸施工升降机负责人盲目施工,违章指挥导致事故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②总包单位某建设集团公司对分包企业资质未进行审查,对现场管理未编制施工方案就进行作业未进行监管,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总包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的规定;总包工程应对工程进行总体研究,对分包工程专业应资质对应,总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后并没分包管理责任,总包单位仍应按照合同对建设单位总负责。
2.建设部针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作业危险大、专业强特点,规定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承担,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六、专家点评
施工升降机因安装及拆卸工作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建设部规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进行,防止发生机械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本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违反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由没有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拆卸;总包单位分包前不调查了解情况,拆除过程中又不加管理,拆卸前既不制定方案,也不对施工升降机现状全面了解而盲目而造成。
该施工升降机因原使用单位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安装,造成钢丝绳在卷筒上排绳混乱,使用中又无人检修,长期带病运行,钢丝绳因挤压已造成结构破坏,再加上作业人员不懂拆除工艺,又未读懂说明书,错误的拆除了安全装置,且自己设置的钢管又未能起保护作用,因此钢丝绳受力拉断,造成吊笼及人员坠落。
施工升降机是定型产品,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T10053—96)规定了升降机安装后的检验程序,《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T10053—96)规定了正确安装、使用及拆卸方法,另外,不同型号升降机都有说明书。凡使用施工升降机的单位必须认真阅读说明书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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