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表现形式有:(1)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屋产权份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3)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4)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名,不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所提供商品、服务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通过承诺回购、代为销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5)以发行证券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6)以募集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7)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形式,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8)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一、非法集资行为有哪些特征
(1)非法性。非法性特征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吸收资金,具体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和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两种。
(2)公开性。首先,公开宣传的具体宣传途经可以多种多样。其次,公开宣传不限于虚假宣传。尽管非法集资往往都有欺骗性,但欺骗性不属于非法集资的必备要件。
“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3)利诱性。按《解释》起草意见,利诱性特征包含有偿性和承诺性两个方面内容。首先,非法集资是有偿集资,对于非经济领域的公益性集资,不宜纳入非法集资的范畴;其次,非法集资具有承诺性,即不是现时给付回报,而是承诺将来给付回报。
(4)社会公众性。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亲友和单位内部人员一般不认定为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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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有:一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是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是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是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是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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