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子邮件、传真、短信作为离婚证据时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7:32:54 168 人看过

一、电子邮件

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存储在电子邮箱中的邮件很难被修改,但是,在实际审理案件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所以建议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离婚证据的话,一定要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公证时要注意:电脑系统是正常运行的,没有被病毒所侵袭。且自打开电脑到查看邮箱到打印邮件这一全程都进行公证,形成书面的证据材料后连同装有邮件的游盘一并交给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对邮件的内容给予认定。

二、传真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是持保留态度的。要想以传真作为离婚证据,一定要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因为,有人主张,传真上方的号码时间都是传真机可以设定的,完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而且时间和号码即使能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只能解决存在传真件的问题,不能解决传真件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因此,在使用传真件的同时,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其他证据来提高传真件的效力。当然,传真件应该有两份,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当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对其真实性给予认定。

三、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想要以短信作为离婚证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综上,短信和电子邮件在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能力已经得到司法实践的肯定,传真是否采信要看情况。但是,想要手机这几种作为离婚证据都需要注意尽可能的增强其客观性,才会得到法院的采信,增加自己胜诉的机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0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证据相关文章
  • 电子邮件能不能作为婚外情证据使用吗
    电子邮件能作为婚外情的证据使用,但该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客观的。电子邮件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经当事人依法收集,并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一、手机录音能不能算证据手机录音能算证据。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等,是一种能够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但是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1、客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一般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才能被认定;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该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在非私人场所,合法取得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
    2023-06-26
    249人看过
  •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电子邮件能否作为刑事证据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电子邮件能否作为刑事证据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种类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偷录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合法证据被人民法院采纳。在发达地区的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录音录像有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希望通过录音录像取证方式获得证据,以便在法律纠纷处理中占据优势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
    2023-04-21
    302人看过
  • 电子邮件加传真宣布解职20人
    一封宣布单位解散的电子邮件再加一份传真发送到一劳务输出企业,20名员工就这样打道回府了。事后,其中的13名员工越想越窝囊,于是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讨一个说法,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数额不等的工资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在诉讼过程中,如何看待这份经过公证的电子邮件,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和徐汇区法院有着不同的看法,未获法院支持的13名员工日前已上诉到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名员工打道回府2005年11月28日,程小姐与本市一家劳务输出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务输出公司将程小姐派遣到澳大利亚一制衣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双方约定,如聘用方破产或宣告解散,劳务输出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如聘用方违反法律导致员工合法权益受损的,劳务输出公司可与其交涉,但不承担经济责任。然而去年7月底,程小姐等20名员工与聘用方发生了纠纷。据程小姐的代理律师称,当时制衣公司派遣新的主管到上海代表处,而新的主管明确表示对代表处
    2023-06-09
    195人看过
  • 离婚证据作为手机短信怎么写
    首先,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其次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一、电子证据和传统证据的区别有哪些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目前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相对于其他证据,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对电子证据法律属性的正确认识直接关系到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证。证据种类是立法者依据各证据材料的特点,分析各证据材料对待证
    2023-06-20
    342人看过
  • 传真和电子邮件能构成合同吗
    直接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也是可以作为合同签订的样本的。1、传真合同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也是现如今比较流行的一种合同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合同,大大节省了双方的时间与精力。2、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合法真实的电子邮件具有法律效力。尽管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书证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3-06-12
    332人看过
  • 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
    (一)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归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二)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完全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手机短信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网络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一、上海抓嫖会根据转账记录抓人吗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嫖娼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至所以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是因为转账只能证明嫖娼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并非直接发生的嫖娼行为。网络聊天
    2023-04-01
    367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可以收集下列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双方来往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4、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者邻居。... 更多>

    #离婚证据
    相关咨询
    • 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有何依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来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8848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子邮件作为定案依据。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因
    • 用短信作为证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10
      以短信作为证据时要注意的问题: 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所用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
    •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什么, 离婚案件中哪些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三)证明
    • 婚外情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6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电子邮件属于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定证据吗?电子邮件取证时能否具有证据的合法性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4
      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属于法定证据种类;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包括形式上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