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时工受伤能否追索工伤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04:27 249 人看过

零时用工在建筑工地上不慎拇指受伤,劳动部门认为是劳动者过错,不认定为工伤;复议决定重新认定。再次认定中作出了工伤认定。但伤者找到公司方,却不予赔偿,从而起诉到法院——

□吴宗勉

2003年6月,四川省岳池县苟角镇7村8社的钟家林,在长城公司所承建的雷波县政府招待所工地木工组打工。打工中,未签定书面用工合同,但与木工组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6月24日下午4点多钟,钟家林在加工木穴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其右手大拇指和食指被高速转动的电锯锯伤,木工组承包人李清忠带钟家林到私人医院草草包扎,但未住院治疗。事发后一个多月,钟家林才到雷波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出院后,钟家林找长城公司赔偿医疗费无果。

艰难维权

此后,钟家林走上了维权之路,同年9月25日,雷波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裁定。钟家林不服该裁定,向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2004年4月27日,经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议,认为雷波县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证据不充分,对钟家林受伤作出非因工性质的认定,现有证据不足。要求重新调查和认定。雷波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委员会收到复议后,于2004年5月30日,认定钟家林的伤系工伤。认定后,长城公司在60日的法定期限内,未向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未直接向雷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已经生效。

2004年底,钟家林着手开始申请鉴定,于是为维权走出了第二步。2005年1月12日,经凉山州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钟家林的左手9+拇指功能受限,其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工伤认定生效后,长城公司未履行工伤赔偿义务。

提起诉讼

钟家林向雷波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长城公司承担误工费、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为47618.60元。

被告长城公司答辩称,被告不符合主体资格,双方无劳动关系。我公司部分工程承包给了周昌正,并签定了合同,其后,周昌正又将其中有些项目分包给了李清忠,而李清忠雇了原告钟家林到木工组上班。被告应是李清忠、周昌正,第三被告才是答辩方与雷波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原告应将上列单位追加为被告,原告放弃权利主张,因此答辩方认为,如果答辩方有责任只能承担部分责任。由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中,原告钟家林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雷波县政府招待所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雷波县法院于2005年6月23日,委托凉山定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经该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同年8月10日,该法院恢复该案件的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十级伤残无异议。

两审终审

雷波县人民审理认为,原、被告对工伤事故的认定无异议,原告之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计赔费用;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本案原告与第三人无劳动关系,无证据证明原告之伤与第三人有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判决: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462元。二、驳回原告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钟家林不服一审判决,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的各项损失,共计43261.16元。

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由长城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钟家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车旅费,提取病历费,共计16466.05元。

相关链接

对于本案的关键是,首先零时用工是否按合同工或者正式职工待遇;其次原告的损伤是否构成工伤,该损伤由谁来赔偿的问题。

建立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体老板经常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契约劳动关系,亦即事实劳动关系。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原告虽然是在被告的工地上系零时用工,但是与之形成了劳动关系,其在工地上形成的伤害,应当与其他职工一样对待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同时,如果是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由承包经营单位来赔偿。由于该工程分包给周昌政,周昌政则将所分包的木工活交与李清忠负担,而原告在李清忠手下打零工造成伤害,现周昌政、李清忠均下落不明,本案定用人单位为被告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在赔偿原告的损失后,对承包方有追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帮同事加工零件时受伤算工伤
    2012年5月的一天下午,某船舶设备厂工人李某在帮同事加工一个零件时受伤,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2013年5月,经劳动部门仲裁,裁决设备厂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等共计8.9万元。设备厂不服,向无锡惠山法院提起诉讼。他当时用的不是自己常用的设备,也不是单位要求他做这事的,为什么算工伤?庭审中,设备厂觉得很冤。后经法官当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设备厂一次性向李某支付7.5万元工伤赔偿款了结纠纷。法官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经认定为工伤的,不论职工是否存在过错,因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产生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
    2023-06-10
    229人看过
  •  工伤职工能否同时享受侵权和工伤保险的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和侵权两种法律关系可以同时获得。如果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此,工伤和侵权两种法律关系可以同时获得。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和工伤保险赔偿是可以同时获得的,因此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侵权行为人是本单位员工还是本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对工伤劳动者可否获得工伤赔偿之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决定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所受损害是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工伤和侵权两种法律关系互相独立,互不排斥,可以同时获得工伤和侵权赔偿。侵权与工
    2023-10-27
    144人看过
  • 多年前受工伤可否索赔?
    大渡口区文体路东风村41幢1单元12号唐忠秀问:1960年我在单位受伤,右手无名指截肢,当时单位称是工伤,但我不太清楚是否记录在案。我在1990年退休,单位于2001年破产,最近我才知道单位在对工伤进行赔偿。可是,我到单位清退小组去询问,对方却告知我的档案内没有工伤认定,所以无法赔偿。我有证人证明单位认定是工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单位赔偿?主持律师孙济华:工伤赔偿一般要以《工伤认定书》为准,如果没有工伤认定书,则应提供有关的病历等书面资料,证人证言一般为辅助证据。唐女士若不服单位的处理决定,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2023-06-10
    419人看过
  • 受伤农民工需要劳动仲裁才能索赔工伤赔偿吗
    受伤农民工若与用人单位对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需要劳动仲裁;若是要求工伤赔偿的,应当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程序:由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
    2023-06-16
    335人看过
  • 打零工受伤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受害人因打零工负伤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和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受害人因伤害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增加生活需要和收入损失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受扶养人的生活费、必要的康复等,因康复护理和持续治疗实际发生的护理和后续治疗费用。在工地受伤骨折怎么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伤残等级给予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伤残等级以及所在地具体分析,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如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而是他人原因造成损害的,则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实
    2023-06-30
    459人看过
  • 工人受伤后逃跑,是否难以索赔工伤?
    对方逃逸的可以报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如果受伤劳动者不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只要是经过了正规的工伤认定程序,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会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023-07-05
    132人看过
  • 工伤理赔:工厂事故受伤后是否能得到赔偿?
    在工厂上班受伤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在工厂被打能否认定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是工作时间且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被打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果不是上述时间和原因,即使在工厂里被打伤,也很难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2023-07-06
    114人看过
  •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能否继续享受工伤赔偿?
    高成系机床厂职工,1999年7月在加工工件时,因为机器失灵,致左臂骨折,被认定为工伤致残7级。2000年12月,高成因聚赌打人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1月10日该厂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高成服刑期满出狱后,2004年3月找到该厂要求落实有关工伤待遇,该厂以高成违法犯罪被判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已与厂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其要求。这种做法对吗?答:本案机床厂的做法不符合政策规定。高成犯罪刑满释放后,还应享受原来的工伤保险待遇,其理由为:(1)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因工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而制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者被判刑并没有剥夺此项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考虑到根据《监狱法》等国家规定,监狱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
    2023-07-02
    406人看过
  • 零时工遭受伤害,公司不赔偿该怎么办?
    临时用工受伤的,公司除了承担医药费还需要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零时工受伤能否追索工伤赔偿零时用工在建筑工地上不慎拇指受伤,劳动部门认为是劳动者过错,不认定为工伤;复议决定重新认定。再次认定中作出了工伤认定。但伤者找到公司方,却不予赔偿,从而起诉到法院——吴宗勉2003年6月,四川省岳池县苟角镇7村8社的钟家林,在长城公司所承建的雷波县政府招待所工地木工组打工。打工中,未签定书面用工合同,但与木工组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6月24日下午4点多钟,钟家林在加工木穴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其右手大拇指和食指被高速转动的电锯锯伤,木工组承包人李清忠带钟家林到私人医院草草包扎,但未住院治疗。事发后一个多月,钟
    2023-07-04
    425人看过
  •  工伤痊愈后能否索赔?
    这段内容讲述了一个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而定。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伤情稳定后需等待工伤级别鉴定。1.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2.您可以先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您将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
    2023-09-10
    147人看过
  • 临时工遭受工伤,能否获得劳动合同赔偿?
    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出现人身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双方默认是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依照工伤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临时工因伤致残能否归为工伤临时工因伤致残可归为工伤。临时工也是工人,只要有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职业病;(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
    2023-07-15
    498人看过
  • 工伤员工被解雇能否索赔
    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既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为了保护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就不得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
    2023-03-27
    391人看过
  • 零工受伤怎么办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的零时工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是不能通过工伤制度得到赔偿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进行民事赔偿。零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只有符合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想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零时工工作没写劳动合同算违法吗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但是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工作后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款,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23-07-01
    439人看过
  • 打零工受伤可认定工伤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
    2023-08-17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工伤索赔追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20
      工伤险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这里的追偿权是基于侵权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两者并不矛盾,司法实践中也是可以同时兼顾的
    • 临时工受伤职工工伤赔偿能否按照等额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3
      临时雇佣的工人在工作岗位,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一般无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一般情形是,受伤的工人以雇佣关系,主张雇主(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
    • 工伤赔偿追索时效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9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零时工在工作是受伤是否有工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申请工伤认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工伤多处受伤时能否一次性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3
      不能的,工伤多处受伤时应当分别鉴定,但是取最高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有相同伤残等级时,有且仅有一次机会将两个相同等级合并升一级,取最高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