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中夜间是如何定义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1 00:46:11 474 人看过

一、环境噪声污染中夜间是如何定义的

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噪音扰民可以到哪投诉

1.可以向小区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投诉,要求对方加强对小区的管理,防止再次出现活动扰民的情况;

2.向110进行投诉,警方接到报警后会对双方进行协调,同时还会要求文化站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噪音;

3.直接向环保部门投诉,并通过民事侵权诉讼解决这一问题。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噪音纠纷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2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有哪些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状况及变化趋势,归纳总结了十一五以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论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支持。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2023-06-17
    200人看过
  • 如何理解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理体制?
    现实生活中能够产生环境噪声的噪声源比较多,涉及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如果由一个部门负责所有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是行不通的。因此,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实施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第一,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第二,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三,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等。(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第一,建设项
    2023-06-06
    116人看过
  • 什么是噪声与环境噪声?
    所谓噪声,是指对人类的生活或者生产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声音、声音的来源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来源于自然界的,即与人类的生活、生产活动无关的;另一部分是来源于人类的、生产活动的,即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对于来源于自然界的声音,因其与人类活动无关,所以从法律角度看,是无法通过法律规定进行规范的,故而不能从法律上规定为环境噪声。因此,法律上可以进行规范的环境噪声,应当是指人类在生活、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人类的生活或者生产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声音。从噪声的危害性来看,虽然噪声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机器仪表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如超音速飞机的轰鸣声、炸药的爆炸声等高强度噪声,在某些情况下会使建筑物的玻璃震碎、烟筒倒塌等,使人类的生活或者生产活动遭受不良影响;但对人体本身而言,并不一定能够产生损害健康的必然结果。因此,从法律上规定环境噪声的定义,一方面应当将环境噪声的范围界定于人类生活、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2023-06-06
    460人看过
  • 噪音属于环境污染吗
    属于环境污染。我国一直在强调着还给居民一个良好的环境。所谓良好的环境,不仅包括着蓝天白云,还包括着我们的耳朵也可以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也就是说不受噪音的污染。噪音在我们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刮风下雨的时候树叶会刮出噪音,人类施工活动的时候,建筑工地会发生噪音。那么这些我们习以为常的东西,到底可不可以算到环境污染的范围之内呢?我国法律已经给出了答案,噪音污染如果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是属于环境污染的一种的。噪音污染和普通声音的区别:1.声音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界当中就存在的声音,比如说鸟语蜂鸣,还有一种是在人类的活动过程当中才会出现的声音,例如搬运东西的声音,施工的声音,飞机火车的声音等等。这两类声音都可能会对人的耳朵造成一定的伤害,但并不是所有的声音都能够被认定为噪音污染的。2.通常来讲,来源于自然界的声音,与人类的活动没有任何的关系,对人造成的损害通常来讲也不会很大,所以从法律的角度
    2023-04-27
    55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拘留几天,环境污染如何认定
    一、环境污染罪拘留几天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环境污染怎么认定必须有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具体指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土地、水体、大气,构成我们生活的环境。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还包括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
    2023-06-02
    144人看过
  • 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是什么
    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措施包括增强环保意识,注意垃圾的分类回收,减少塑料等产品的使用,不滥伐树木等,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是产生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一、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措施包括:1.增强环保意识,不要乱丢垃圾。2.不要焚烧垃圾,注意垃圾的分类回收。3.要有节约意识,不要浪费水电和生活用品。4.要有健康意识,建议少用塑料产品,尽量重复使用,可以使用布袋子,重复使用较长久。5.生活污水不要随意排放,要进行污水天然处理。6.不要滥伐树木,以免造成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二、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是什么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很高时,会造成急性污染中毒,或使病状恶化,甚至在几天内夺去几千人的生命。其实,即使大气中污染物浓度不高,但人体成年累月呼吸这种污染了的空气,也会引
    2022-07-11
    379人看过
  • 噪声污染标准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一、小区唱歌是怎么规定的向当地环保局反映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二、工地有夜间施工证可以施工到多少点工地有夜间施工证施工时间为夜间22时至次
    2023-02-04
    63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犯罪
    一、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
    2023-04-03
    328人看过
  • 污染环境判几年,污染环境如何认定为犯罪
    污染环境判最高刑期可达七年。污染环境认定为犯罪必须是实施了国家环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另外,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本身没有触犯法律法规但污染环境所导致的结果触犯了法律一样可认定为犯罪。一、污染环境判几年污染环境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污染环境如何认定为犯罪污染环境认定为犯罪必须是达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
    2022-06-23
    463人看过
  • 环境噪声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以违法性为构成要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相关环保单行法亦摒弃了违法性要件。但法律之间的矛盾使得司法、执法实践中往往以违法性为侵权污染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从而不利于对权益人的保护。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条文表述强调污染者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实,而不再拘泥于对合法性的苛刻要求。【不需有主观过错】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自己的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即使自己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也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原则包含四层含义:一是不以过错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二是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条件;三是不能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四是无过错责任通常与责任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环境污染的发生常常是多种因素交互累积影响的结果,受害者
    2023-04-17
    244人看过
  • 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年施行
    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公共场所晚9点后禁用音响器材!广场公园夜间健身禁用音响器材、有关部门应公布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这意味着颇具争议的广场舞、打陀螺等有了行为规范!这项条例明年2月1起正式施行!其中,在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群众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内容取至条例草案)夜间不得在非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群众集会等产生噪声的活动。若有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
    2023-04-24
    215人看过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具体包括哪些条款
    (1)总则,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我国各政府机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划分以及基本的环境权利义务,并对环境噪声、噪声污染等概念进行了阐述。(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标准的制定权限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淘汰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体现。(3)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对工业噪声污染做了定义,并对其防治工作做了一些规定。(4)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对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噪声的管理和防治做了规定。(5)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对交通运输中产生的噪声的管理和防治做了规定。(6)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对社会公共场所和居民生活、娱乐中产生的噪声的管理做了规定。(7)法律责任,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各种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8)附则,对该法中的相关术语做了阐述。怎么给环境污染事故分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1)死亡3
    2023-04-21
    351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一)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1)作为和不作为;(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1)《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2)《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为“造成损害”。3、须有因果关系:(1)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2)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二、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怎么承担环境污染责任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
    2024-01-26
    398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失怎样评估,环境污染罪如何认定
    一、环境污染损失怎样评估一般情况下环境污染损失评估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鉴定或者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二、环境污染罪的认定1、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标准、规程等等。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等。2、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必须有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具体指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土地、水体、大气,构成我们生活的环境。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还包括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
    2023-04-15
    40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8
      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 1、 噪声污染属于感觉性公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主观意愿有关; 2、 噪声污染是能量流污染,其影响范围有限。声波的传播过程是声能量传播的过程,声能量随距离逐步衰减,所以其影响范围有限; 3、 噪声源广泛而分散,噪声污染不能像污水、固体废物那样集中处理; 4、 噪声源一旦停止发声,噪声即会消失,噪声污染不再持续,但噪声已产生的伤害不一定消除,如突发性噪声造成的突发性耳聋。 环境
    • 噪声污染/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噪音污染--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是什么时间点呢有没有法律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如何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 声环境质量与噪声污染评定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09
      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为《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噪声限值规定: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