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分期付款属于劳动争议还是属于借贷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01:26 344 人看过

员工分期付款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案例:员工分期付款,是劳动争议还是借贷纠纷?

员工分期付款,是劳动争议还是借贷纠纷?1994年1月24日,王某与在外国注册的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于该公司的中国办事处工作。1995年6月20日,双方达成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鉴于王某系公司的高级雇员,为鼓励王某全身心投入工作,公司为王某提供848000元人

员工分期付款,是劳动争议还是借贷纠纷?

1994年1月24日,王某与在外国注册的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于该公司的中国办事处工作。1995年6月20日,双方达成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鉴于王某系公司的高级雇员,为鼓励王某全身心投入工作,公司为王某提供848000元人民币的住房资金,王某购房后每月向公司支付住房资金的1/240(即人民币3535元),公司期望并经王某本人同意合同至少履行10年。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还特别约定合同的有效性及争议的解决应依照我国法律。

2000年7月17日,公司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对此不能接受。在双方交涉期间,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全部住房资金。王某以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不应直接向法院起诉为由提出管辖异议。同年11月5日王某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后经审理认为,公司系在外国注册成立,不具备我国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于是以该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法调整为由驳回王某的仲裁请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形成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未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提出劳动仲裁,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本案属于借款纠纷,王某应返还公司的全部购房款及银行同期利息。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王某未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提出劳动仲裁,本案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法院不能受理。

问:本案属于劳动争议还是属于借贷纠纷请说出您的依据。

案例分析

本案主要的分歧在于如何认定案件的性质,即属于劳动争议还是借款纠纷案件的性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通过分析本案案情可知: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都属于劳动争议,在程序上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在实体上应当适用我国劳动法。

本案的性质属于劳动争议而非借款纠纷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达成的关于双方在劳动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职务和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休假期限、劳动待遇、合同的期限、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本案中,王某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在名称上是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在内容上也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全部必备条款,从而成就了劳动法律关系所需的全部要件。

本案所涉及住房资金是王某的劳动福利权。该项资金规定在双方达成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补充协议明确了公司为王某提供住房资金的前提条件是王某系公司的高级雇员、公司愿意至少聘用十年,并且在该协议中约定了该资金的归还时间和方式。这表明关于住房资金的全部内容都是以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依据的,是公司执行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并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的行为。王某的住房资金作为一项福利待遇,是公司为王某履行劳动合同而提供的,是公司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王某得到住房资金是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受的劳动权利。无论是补充协议中为提供住房资金设定的前提——王某系公司的高级雇员,还是补充协议为住房资金设定的条件——王某不得在十年期满之前辞职,都是劳动关系的内容。

就本案的直接诉因而言,是由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所致,这本身就是劳动争议事项。就本案的实体内容看,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福利待遇发生的争议为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认为,王某未在公司作出解聘决定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因此可以认定王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业已终止,公司的诉求由此也就得以支持。

这里涉及的问题是,在同一份劳动合同、同一项劳动法律关系、同一起劳动争议中,一方当事人在60天的劳动仲裁时效期内未请求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就取得了以不同于劳动争议的形式提起其他诉讼的权利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只是法院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而权利人的权利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正如人身伤害不会因为过了一年就变成了买卖纠纷一样。在由一项特定的法律关系所引发的纠纷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因为超过诉讼或仲裁时效而获得提起另一性质根本不同的诉讼的权利。

本案中,就法院而言,不能因为提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已过,就可以将劳动争议作为借款纠纷来审理;就当事人而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不能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王某未在劳动仲裁时效期内提出劳动仲裁,便有了将劳动仲裁作为借款纠纷起诉的权利。否则,必然会导致案件审理中的麻烦,因为本案的审理必然涉及到双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的事实,尤其要涉及到劳动合同中关于公司期望并经王某本人同意合同至少履行10年的约定。王某可以根据这一约定提出反诉,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法院以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为由对这一部分不予审理,这便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即双方当事人的诉权是不平等的:王某只有60天的仲裁时效,公司却有2年的诉讼时效;而且在公司提起的诉讼中,王某只有应诉的义务,没有主张权利的可能。

在外国注册公司的驻华办事处所涉劳动争议同样受劳动法调整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了该法的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问题是如何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含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理解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这种理解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为除立法者外,任何人都不应当在法律条文中添加自己的文字。并且,如果作这样的理解,为数不少的外国在华企业的劳动争议将均不受我国法律的管辖。这不仅涉及到作为我国主权一部分的法律管辖权,而且还会导致诸如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与不在我国注册的在华企业的劳动争议将无人受理的问题。这显然是不妥的。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情判断王某提请仲裁是否超出仲裁时效期间,然后据此裁定是否驳回其申请,惟独不能以劳动法不调整在外国注册公司的驻华办事处所涉劳动争议为由拒绝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时效相关文章
  • 员工待岗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有什么
    一、员工待岗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员工待岗属于劳动争议。只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才可以对富余人员进行待岗安置。待岗制度针对的是岗位本身,设立待岗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使生产经营暂时发生困难的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岗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尽快使企业度过难关,实际上这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的一种帮助和救济措施。企业自主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安排员工待岗,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对员工进行安置的一种权宜之计,并非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形式。二、劳动争议有什么劳动争议是事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与
    2024-01-14
    68人看过
  • 企业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一、企业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民法典规定,员工向企业借款时,员工逾期还款产生争议的,属于合同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
    2023-04-19
    244人看过
  • 经济补偿金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因经济补偿金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经济补偿金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02-18
    485人看过
  • 员工拿走公司货款属于劳动争议吗
    一、员工拿走公司货款属于劳动争议吗员工拿走了公司货款,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职务侵占的行为,如果公款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劳动争议的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
    2023-06-17
    110人看过
  • 退还报销款属于劳动争议吗
    一、退还报销款属于劳动争议吗因报销款产生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纠纷,而是属于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不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什么情况员工仲裁不被受理员工仲裁不被受理的情况可能有以下三种:第一,向没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这种原因,不用担心,仲裁委员会会告知你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去申请。第二,自己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只要在劳动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内
    2023-04-30
    82人看过
  • 破产安置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
    一、破产安置费纠纷是不是劳动争议如果破产安置费是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破产安置费用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破产企业的职工是如何安置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
    2023-04-03
    222人看过
  • 股权激励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
    一、股权激励的纠纷可以适用劳动仲裁吗1、与股权激励相关的纠纷有合同纠纷与劳动争议,属于劳动纠纷的可以适用劳动仲裁。2、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度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内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容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
    2023-11-11
    241人看过
  • 一次性养老补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于某原系济南某公司职工,于2011年5月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一直未支付她一次性养老补助。2012年5月15日,于某因此向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经审理,裁决该公司支付于某一次性养老补助9328.8元。该公司不服,向历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辩称,独生子女养老补助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应受理,现仲裁委裁决单位支付于某一次性养老补助是错误的。于某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历城区法院审核后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市中区法院处理。法院认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第2条第2项规定: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
    2023-04-22
    484人看过
  • 竞业限制究竟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商业秘密纠纷
    如果员工同时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与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权利人向法院提起侵犯商业秘密之诉,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竞业限制之诉,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理范畴而驳回,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本案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项因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因为,竞业限制约定是劳动合同一项内容,对于竞业限制约定的履行就是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但是往往因为竞业限制的履行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所以才会有此误解。我们再来看看《民事案由》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2007年的《民事案由规定》将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作为四级案由,规定在二级案由十六、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和三级案由侵犯商业秘密纠纷项下。而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十七、劳动争议中没有竞业限制纠纷的案由。2011年,修改后的《民事案由规定》则将竞业限制纠纷作为劳
    2023-06-05
    45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前置,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前置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劳动争议是目前常见的纠纷,而涉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渊源纷繁复杂,作为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也经常对此不能清晰地掌握,以下为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
    2024-01-30
    3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绩效是否属于工资
    劳动争议绩效属于工资。绩效属于奖金的一种。一、婚假扣绩效吗通常情况下,绩效工资是要根据工作成果来确定数额的,所以,在婚假和产假中是要扣除绩效工资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平时的正常工资进行计算的,即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不变,具体而言即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是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不应该对工资进行克扣。在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具体做如下处理:(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
    2023-04-11
    53人看过
  • 因私事向单位借款不还不属于劳动争议
    2011年5月20日,在某机械厂工作的刘某,因母亲生病急需医疗费向单位借款5000元。6月1日,刘某以需要给住院的母亲陪床为由向单位提出辞职。对于刘某的借款,该机械厂在刘某辞职后多次索要均遭拒绝。2011年7月,该机械厂就此纠纷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审查后,认为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建议该机械厂向法院起诉。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上述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本案中,虽然刘某借款时与该机械厂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其借款行为不是基于职务行为,而是单纯
    2023-04-25
    258人看过
  • 工伤待遇争议属于什么纠纷
    一、工伤待遇争议属于什么纠纷工伤待遇争议属于劳动纠纷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该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如果是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纠纷,则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二、工伤待遇纠纷的处理方式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实践中其解决办法有很多,如调解、申请劳动仲裁
    2023-05-24
    172人看过
  • 哪些工伤纠纷属劳动争议?
    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属于劳动纠纷,因为工伤赔偿纠纷是发生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财产纠纷。因此,工伤赔偿纠纷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不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从更为广义的角度来说,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在劳动仲裁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如何搜集劳动证据来解决劳动诉讼纠纷?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
    2023-02-09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更多>

    #劳动仲裁时效
    相关咨询
    • 属于劳动争议还是承包合同纠纷?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0
      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 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意味着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意味着,上述6种
    • 你好关于提成款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4-09-17
      提成款纠纷,即劳动报酬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
    • 提成款纠纷的争议性质属于劳动争议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6
      提成是工资的一部分,因提成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 内退员工与新单位的劳动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