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应对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4 22:11:35 179 人看过

一、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应对问题

面对强制强迁,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解决:

1.被征收人遭受非法强制拆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实现强制拆迁程序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要求

实现强制拆迁程序需要满足的法律要求如下: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三、强制拆迁如何赔偿

强制拆迁应当赔偿被拆迁人因房屋违法拆除租房居住造成的租金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房屋价值的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房屋强拆被埋物品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n(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n(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n(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n(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n(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n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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