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中的义务特征看合同的重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0:54:27 340 人看过

先合同义务特征有:

1、合同义务的主体是具体的;

2、建立合同义务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合同义务是法律义务。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与有效成立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义务相比,先合同义务不决定合同类型,也不以支付义务为内容;

5、合同义务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最终合同生效。在要约生效之前,双方只是普通人之间的关系,期望和义务较弱,没有进入特殊信任关系的范围。

附随合同义务有哪些特征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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