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各种形式存在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4 23:40:03 106 人看过

一、合同效力的各种形式存在哪些?

1.有效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2.无效合同:相对有效合同而言,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待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4.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三、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被确认是无效合同的,那么不适用合同的诉讼时效。

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进行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表面上会被称为请求权,但其性质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所以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制度。

若该形成权受期间限制,也应受除斥期的约束而非诉讼时效的约: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4.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必然影响交易安全。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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