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保管合同
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二)消费保管合同
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点:
第一,保管物为种类物,并且一般是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物;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权按照约定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利用;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可以用相同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替代。
(三)法定保管合同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浴室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法定保管合同的规定,主要在于保护作为顾客的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当然的保管义务。只要携带的物品在保管人处毁损灭失,无论其是否交付保管,也不论保管人有无过错,保管人均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顾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如顾客未予声明且未交给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负赔偿责任。
一、五证不全的房子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的准合同是什么意思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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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种类从签订形式上说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从效力上说分为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当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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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种类有哪些?保管合同代表什么意思?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25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三、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四、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的种类: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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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有哪些购房合同种类哪些不能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11、涉及房产、地产分别转让。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权和土地权分别转让于不同的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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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属于哪种类型的合同?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7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即保管物是否限于动产,各国立法有两种趋势: 第一,以德国、意大利为代表的,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寄托物以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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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种类聘用合同种类有哪些不同?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5聘用合同在许多时候就是聘用合同,在法律上并无区别,只是叫法不同,就像协议和合同。 但两者在使用使用中,因为人为的认识不同,或者显尊贵,显专业,区分事业单位或政府单位和一般企业公司或者在单位的位置高低等,会用聘任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种中性词语的称谓。 比如聘任教授,聘任总裁、聘任总经理、聘任法律顾问、聘任律师、聘任总经理,聘任名誉顾问聘任等,突出专业性或卑尊地位。但实质上,仍是劳动合同,仍是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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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同保全的种类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1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 1.债权人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项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