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是什么
当事人陈述是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依靠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在广义上,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
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
当事人陈述有四个特点:
(1)当事人最了解案件事实,因而当事人可能具有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
(2)当事人一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事人陈述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倾向性;
(3)当事人陈述的复杂性,体现在当事人陈述的不同内容和不同功能上;
(4)当事人陈述的调查方法,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略有不同。前者采用独立的调查方法;而后者则采用和调查证人一样的调查方法
三、当事人陈述可否作为证据的争论
当事人陈述可否作为证据历来备受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西方传统理论认为当事人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一是因为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由于他们的诉讼地位,他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缺乏可靠性,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而应视为证明的对象,二是要求当事人陈述与自己不利的案件事实,未免强人所难,三是因为没有人能为自己的案件作证。
第二种观点是我国现行立法则认为当事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我国立法者认为当事人是发生争执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于它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及发生争议都更加了解,陈述较之其他诉讼参与者不仅全面,也更深刻,并且当事人涉讼后一般都希望案件得到公正解决,因而一般能够作到实事求是的陈述。总的来说,我国现行立法采纳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是因为当事人所处的地位决定了他们陈述所反映的案件事实,最为直接、具体、全面和系统,有利于审判人员借以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这里必须注意当事人和证人不同,当事人不负有必须陈述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三种观点是当事人陈述可否作为证据,端赖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些内容可以作为证据有些不能作为证据。英美法系的一贯做法,大陆法系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1933年民事诉讼法以后,就采取了类似的方法
在现代司法中,当事人陈述一种证据种类已经越来越不符合要求,在证据制度中,当事人陈述是证据种类,当事人主张则是证明对象,让当事人用自己的陈述去证明自己的主张,会导致大量虚假陈述的产生使审判人员无法辨认真正的证据,也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所以笔者赞同第三种对待当事人陈述的方法,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运用当事人陈述,以便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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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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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陈述当事人的陈述?青海在线咨询 2021-08-04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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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法律效力如何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1只有一方当事人自己的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审判上对这种主张不能予以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当事人的陈述虽然在我国的诉讼上属于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由于利害关系所致,单凭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其证明效力相当薄弱的,无法担保其陈述的真实可靠性,因此,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必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借以补强其证明效力的不足。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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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当事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9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规定,凡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的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审判上对这种主张不能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该方当事人的这种主张予以承认的,则可以除外。这一规定表明,当事人的陈述虽然在我国的诉讼上属于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由于利害关系所致,单凭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其证明效力相当薄弱的,无法担保其陈述的真实可靠性,因此,在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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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法律效力如何?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1只有一方当事人自己的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审判上对这种主张不能予以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当事人的陈述虽然在我国的诉讼上属于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由于利害关系所致,单凭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其证明效力相当薄弱的,无法担保其陈述的真实可靠性,因此,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必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借以补强其证明效力的不足。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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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是否为证据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