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国税[1999]00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关于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增负退税五年清算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如此,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算对象
(一)1998年度已办理按季按年预退的企业及年终清算一次性办理退税的企业;
(二)以前年度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未退或多(或少)退税款的企业;
(三)1994~1998年度中,税负不稳定,既有增负年度、又有降负年度的企业。
二、清算内容及要求
(一)对于1998年度税负增加企业,清算企业1998年度入库增值税、消费税,期初库存抵扣,原工商统一税,从而清算增加税负金额;清算企业1998年度内按季或按年实际预退税,从而清算当年多退少补税额。1998年第四季度未抵扣的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应视同已抵扣税款计算增负,该部分税款应在1999年第一季度内实际进行抵扣。
(二)对于1994~1998年度中增负与降负年度并存的企业,清算企业五年增负金额与降负金额的差额,从而清算税负净增(降)额;清算企业1994~1998年度内实际已退税额,从而清算五年多退少补税额,企业补税额应以税务机关实际已退税额为限。清算过程中,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税负退税五年清算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一),便于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企业五年清算退(补)税额,并作为重要资料长久保存。
(三)对于1994~1998年度中依法取得进口环节增负退税的企业,原则上不对其进口环节增负进行五年清算。但应对其逐年退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若企业当年进口环节增负已退税额大于进口环节实际增负数额,应补缴其多退税款。
(四)各局应在开展五年清算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政策执法检查,并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及时纠正以前年度税务机关在增负退税审批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清算重点
(一)重点企业:
1.1994年1月1日以后设立分支机构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股权重组、资产转让企业,对因合并、分立而设立的新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
2.税负不稳定,起伏较大的企业;
3.1998年度首次办理超税负返还的企业;
4.1998年4季度销售额比以往同期异常增加的企业。
(二)重点项目:
1.是否存在企业于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延长期内,仍享受增负退税政策问题;
2.是否存在企业购进货物时应取得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进项税额小、增负大的问题;
3.是否存在企业将自产货物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仍享受增负退税政策问题;
4.1998年底以前,企业的销售和进项税款,是否存在货、款、票未同期实现即已参与增负计算问题;
5.企业原工商统一税税率确定是否正确;
6.企业期初库存实际抵扣基数与原确定的基数是否一致。
7.企业查补税款是否已计算增负退税。
四、清算时间
各局应在1999年1月1日—6月30日间完成清算工作,并请于1999年7月10日前上报下列资料:
(一)199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增加清算汇总表(见附表二)
(二)1998年度对外分局增负100万元、其他局增负50万元以上企业分户情况表(见附表三)
(三)对外分局五年增负1000万元、其他局五年增负300万元以上企业名单(按增负数额大小排列),及各企业分别填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税负退税五年清算情况汇总表;
(四)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税负退税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四);
(五)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增加税负退税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五);
(六)清算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998年度清算工作及五年清算工作完成情况;五年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政策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优惠政策取消后对企业经营和税款征收造成的主要影响;对以后年度流转税管理工作的主要建议。
各局应高度重视此次清算工作,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认真审核退税资料,严格审批权限,将增负清算与政策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收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表:一、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税负退税五年清算情况汇总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税、消费税税负增加清算汇总表
三、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税、消费税税负增加汇总审批表
四、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税负退税情况汇总表
五、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增加税负退税情况汇总表
1999年1月5日
-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应用——外商投资企业和
81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工作情况的报告
371人看过
-
"最新年份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489人看过
-
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外商再投资的税收策划
149人看过
-
外资企业再投资成立的企业是否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8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难点及对策
214人看过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
和中外合资企业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一致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第一次购房优惠政策: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将首次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首套房营业税。 5、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的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6、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新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备案的企业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5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以下申报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不涉及投资
-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税征收期限及免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对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城市房地产税按年计征。 城市房地产税制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税或免除税负的一种优待规定。2009年以前城市房地产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由地方政府给与,例如: (1)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税三年。 (2)翻建房屋超过新建期50%的,从竣工月份起免税二年。(以上两项免税规
-
外商投资企业专业技术开发企业转让技术服务业务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
-
注册资本未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未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25%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