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档案丢失该怎么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8:35:18 376 人看过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责任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应采取补办档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关损失。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一、离婚纠纷判决书弄丢了如何补办

离婚案件中,判决书会发放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手中,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如果判决书丢失,可以有如下补办方式:1、带上身份证去法院,找到当时的主审法官,去档案室调取卷宗,从卷宗里复印一份;2、委托律师代为调取。因为法院会保存有办理案件的卷宗,如果判决书不慎丢失,可以凭借身份证件,到法院去查阅与自己有关的档案,档案中保存的判决书也可以复印。

二、私企不能接收档案吗

私企不能接收档案。私企不具备保管员工档案的资格。档案存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放于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一种是存放于有存放档案资格的单位。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且企业的党组织是党委级的方可接收及保管人事档案,诸如合资、外商独资民营企业均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和接收权。

三、银行贷款合同保存期限

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例,根据各贷款项目不同的保存和利用价值,人民币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三种。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史料价值建设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为永久保管;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0~20年;小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

外汇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应的人民币贷款档案保管期限的上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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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31日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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