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6:55:38 227 人看过

在我国公司股东的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包括:

1、行使异议回购请求权的主体应当是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2、异议回购请求权的使用情形是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议。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界定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是:

第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当然是反对股东,即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第二、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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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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